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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多元农业经营主体农地利用行为与逻辑
——基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调查数据

2021-10-20徐玉婷黄贤金於冉周艳徐国良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主体农业

徐玉婷,黄贤金 ,於冉,周艳,徐国良

(1.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2.自然资源部城市国土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广东 深圳 518034;3.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4.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5.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50;6.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2)

自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8年聚焦“三农”问题,家庭联产承包制下出现的农地细碎化、耕作分散化和经营粗放化成为中国现代农业转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2014年中央提出了农地“三权分置”政策,坚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改革方向。随着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更多的非集体成员可以进入到农业生产行业,农业经营主体正在经历着剧烈的转 型[1-2]。与过去依靠众多同质的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方式不同,主体多元既是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最重要的基础特征,也是农业向现代农业演进中的必然现象[3],培育适宜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成为解决好“未来谁来种地、种粮”的关键所在。

传统小农因劳动生产率低、收入有限、专业化和商品率不高,往往成为“落后生产力”的代名 词[4-5],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传统小规模家庭经营户的现代农业生力军[6],中国农业生产从小农农业经营体系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转变[7]。然而在以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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