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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反思与诠释

2021-10-19郑承友

科技与法律 2021年5期

郑承友

摘    要:司法解释为回应现实需求,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这是用传统线下治理的思维方式进行线上治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刑法保护是规范作品网络传播的重要举措。侵犯著作权罪具有双重违法性,在双重违法之间存在位阶关系,著作权法是前置规范,刑法是二次规范。对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犯罪的认定应坚持先定侵权后定罪的二次违法标准,并且对著作权法与刑法中的相同概念应作同义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对司法解释与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总结,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坚持民刑衔接的体系思维,正确解释适用刑法规范,才能够实现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的规范效果。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发行;民刑衔接;体系解释;规范适用

中图分类号:D 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9783(2021)05-0121-08

引  言

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刑法保护,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法保护进行反思是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需要。2021年是著作权法实施三十周年,回顾三十年来著作权保护历史,反思既往保护既是适应网络时代对著作权保护的要求,也是为了检验著作权保护是否适应新时代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需要。習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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