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保护职责
2021-10-19文/知行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7期
文/知 行
在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知道了《未保法》为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中的各种权益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明白了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学校主要承担的是教育职责与保护职责。针对教育职责,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校需要承担青少年的文化素质教育、身心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环保教育以及安全教育。而这些教育为青少年掌握生活、学习中的各项技能,培养、树立成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成长为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对于学校要承担的保护职责,《未保法》也做出了很多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这样的规定在《未保法》中还有很多,今天笔者就带大家来看看法律眼中的学校保护职责都有哪些。
与教育职责类似,在保护职责方面,幼儿园与学校所承担的具体任务也有所区别。这是因为幼童身体、心灵比较脆弱,更容易遭受危险、受到伤害,因而在保护职责方面,幼儿园等幼童教育机构往往比学校承担更多的职责和任务。
除明确指出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外,《未保法》还具体列举了多种幼儿园、学校均需要承担的保护职责。这些措施囊括了我们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校内防范,也包括校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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