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西国有企业托盘贸易风险的管理
2021-10-18宋戈
市场论坛 2021年7期
宋 戈
2021年1月,广西国资委发布《关于有效防范化解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禁止广西国企通过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加紧防范融资性贸易向无真实货物流的“空转贸易”演变的风险。但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广西国企以托盘贸易为主要的运营模式,该模式具备真实货物流并且上下游属非关联企业。因此,广西国有企业托盘贸易模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有其存在的政策空间与现实需求。为坚持“十四五”时期的“新发展”理念,广西国有贸易企业应当做好“存量优化、提质增效”的基本工作。
一、国企托盘贸易的基本内涵
广西国有贸易企业以自营贸易、托盘贸易为两种基本模式。在自营贸易中,国企本身承担全部的贸易风险,而贸易的盈亏由市场决定;在托盘贸易中,国企作为“托盘方”借助其融资渠道多、流动资金量大等优势,向上游供货企业及时回流货款,通过锁定上下游的交易价格固定项目利润,将贸易风险分散于上下游企业。在真实货物流基础上,托盘贸易通过运作物流、仓储、交付等环节中的金融工具,形成一种“贸易+融资”的综合经营方式。①张晓慧:《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的风险分析及防范》,《经济师》2019年第9期。完整的托盘贸易流程往往包含上游、下游贸易的组成部分(如下图所示):

图1 国有企业托盘贸易流程
在上图中,上下游企业通过托盘方代替直接结算,就是为了发挥贸易环节中结算周期的金融属性,实现一种互利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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