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化适度性对企业杠杆率调整的影响
2021-10-18吴立力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10期
吴立力
(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一、引言
中国经济迈入新常态以来,虚拟经济的“热”和实体经济的“冷”形成鲜明对比,经济“脱实向虚”和企业部门高杠杆率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严峻问题。微观层面,企业金融化作为“脱实向虚”的典型形式,表现为非金融企业逐渐偏离主营业务,加大金融资产投资比重,以金融渠道获利作为主导的盈利模式[1]。根据CSMAR的数据,2007-2018年间,非金融上市公司持有非货币金融资产总规模由2 547亿元上升至1.66万亿元(1)非货币金融资产口径与文中计算金融化适度性时选择的金融资产范畴保持一致。计算方法亦相同。;平均而言,金融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重达到20%左右[2]。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国际清算银行(BIS)数据显示:2018年企业部门杠杆率高达151%,居全球主要经济体前列。然而,企业杠杆率偏高的结构性问题集中于国有、大型规模企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之中[3]。为实现宏观杠杆率趋稳和逐步下降,2018年中央提出“结构性去杠杆,将企业去杠杆尤其是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点,逐步将企业负债降到合理水平”。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可见,如何防止经济“脱实向虚”、推动结构性去杠杆、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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