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问题及建议
2021-10-16蒲昌权
南方农业 2021年25期
蒲昌权
(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重庆 401147)
设施农业用地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自2007年以来,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性质、范围及管理措施等。其中,自然资规〔2019〕4号和渝规资规范〔2020〕8号是当前及未来5 年重庆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具体执行中,对于用地范围界定、用地规模确定、用地方式确认、用地效益发挥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个别执行标准难以把握,再加上“大棚房”清理后的振荡尚未完全平息,基层和部分经营主体顾虑重重,经营主体活力难以激发,设施农业用地新政对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难以完全体现,为此,需进一步强化一系列改进与完善工作。
1 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改进情况
1.1 政策改进的背景及内容
总体来看,历年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政策文件细化和完善了相关规定(见表1),阶段性回应了实践中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关注热点,提高了设施农用地管理的可操作性,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1]。

表1 历年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文件
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是当前及未来5年我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对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规模、管理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该文件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对设施农业用地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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