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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乱中现生机

2021-10-15李文才

中华瑰宝 2021年10期
关键词:皇权户口商业

北方战乱  南方开发

从秦至清的两千多年为中国历史上的“皇权-吏民时代”,在政治模式上表现为皇权专制统治,在经济模式上表现为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即自耕农经济,魏晋南北朝时期也不例外。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经济结构尽管发生了诸般变化,但这些变化都是在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经济模式的前提下所发生的,并不足以改变“皇权-吏民”这一基本社会结构。

统一的东汉王朝崩溃之后,历史进入三国鼎立、南北分裂对立时期,其间各个军事集团之间发生的大混战使原有的社会经济结构遭到严重破坏。尤其是北方中原地区的战火更为严重,致使大量人口或死于战乱,或南下避难,从而重创了北方的社会经济。

例如,曹魏政权尽管实力最强,但是其主要辖区(黄河南北的河北、河南地区)内的户籍统计人数依然十分鲜少。其中原因,一方面是战乱、疾疫和饥荒等造成了人口的自然损耗,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时的户口统计出了大问题,大量人口成为私家荫庇户口而无法登记于国家的户籍簿册。

战乱对吴、蜀两国的人口也造成了一定的损耗。但是,由于南方的战乱破坏程度相对要轻,大量北方人民为躲避战乱不断南迁而成为南方新移民。这些来自北方的移民便为南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不过,由于在户口统计方面,吴、蜀两国与曹魏政权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所以当时两国的统计户口数量也呈下降趋势。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统计的户口数虽然下降了,但实际的人口数却是增加的,这是南方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和显著发展的根本依据。在中国传统社会,人口的增长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幅度的第一核心指标。

西晋在短暂的统一之后又发生了“永嘉之乱”,由此拉开了南北朝对峙的大幕。“永嘉之乱”造成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人口迁徙浪潮,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是全社会的全员性流动,人口迁移流动的方向也是全方位的,但由北方向南方流动是人口迁徙的主流。大量人口流向南方,尽管并没有在国家户口统计上表现出来,却无可置疑地为南方大开发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并促成经济重心向南方转移。

中国经济重心南移的问题一直是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中存在争议的大课题,多数意见认为其始于隋唐时期。然而,历史从来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国经济重心向南方转移尽管始于隋唐,但追根溯源还是从魏晋南北朝特别是东晋立国开始的。

南北朝对峙时期,无论南方还是北方,自耕农经济始终是基本的经济模式,这是“皇权-吏民”社会统治得以维持的经济基础。不过,由于南北方社会形势、地理条件、政治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所以双方的社会经济结构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人口管理制度、土地制度、商业经济发展程度三个方面。以下分而述之。

隐匿人口  大同小异

探讨南北方在人口管理制度方面的差异,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论南方还是北方都存在着大量人口隐匿不报、无法正常登录国家户口簿籍的情况,从而造成实有人口与登记人口的数据明显不相符的现象。

然而,南北方的户口管理制度又确实有所不同。南方诸政权曾先后采取过“土断”“检籍”等手段,试图将私家荫庇的户口查找出来,使之著籍于国家户口簿籍。但是,这些举措无一例外地遭到了以皇权地主为代表的世家大族的强烈反对,导致南朝著籍户口数远远少于实际户口数,由此所造成的一个经济现象就是南朝大庄园经济的繁荣发展。而大庄园经济的空前发展正折射出南朝皇权的相对软弱。

与东晋南朝皇权相对软弱的情况不同,北朝始终是专制皇权居于政治主导地位,但也无法改变国家控制的户口数少于实际户口数的情况,这与北朝的户口管理制度有着直接关系。在北魏孝文帝太和改制以前,户口管理以宗主督护制下的大户制为主,大量户口合法地不登录于政府的统计簿籍。太和改制以后,随着均田制和三长制的推行,原来的大户制逐渐被一夫一妻的小户制所取代,国家对户口的管控也逐步强化。如果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北朝国家簿籍所登记的户口数必将日益增多。

然而,太和改制之后不久,北魏皇朝就进入了统治末期,并且很快陷入东西分裂的局面,从而使得小户制被中断。随后,在东西魏对立、北周北齐对峙的局面下,户口管理又重蹈大量户口脱离政府管控而成为大族庇荫户口的旧辙。

南方庄园  北方均田

南北朝土地制度的差异在于,南朝为大土地所有制,北方表现为大量土地掌握在国家手中。

南方政权由于始终存在大量户口隐藏于私家的情况,因此大土地所有制也一直在发展。早在三国时期,孙吴就形成了大庄园制,东晋葛洪在《抱朴子》中就说孙吴的世家大族“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其后的两晋南朝,大土地所有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永嘉之乱”以后,北方大族南迁,也开始了求田問舍的土地扩张之路,他们依靠皇权的庇护和手中的权力,大力进行土地兼并,从而发展成为广占田地的皇权地主。在既成事实面前,皇权不得已承认了这些大族占田的合法性。于是以田园别墅为表现形态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了充分发展。

随着土地开发的深入,广占田地的皇权地主又进一步将他们的扩张范围伸向了山林池泽。一些原先人烟稀少的深山大川也陆续被开发,从而形成南朝“山泽占领”的现象。由于土地兼并、土地开发的趋势愈演愈烈,南朝诸政权相继推出限制官私“封略山湖”的诏令,试图扼制土地兼并现象的进一步发展。不过,在皇权地主的强烈对抗之下,这些限制性政策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南朝大土地所有制始终呈现向前发展的态势。

与东晋相对应的十六国北朝前期,由于持续的混战,土地所有权归属一直呈现不稳定的状态,存在较大面积的无主荒田,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州地区尤其如此。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战乱造成了大量人口的损耗、南迁或北迁(包括强制性徙民)。史载“永嘉之乱”时“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直到桓温北伐,洛阳一带仍然是“苍生殄灭,百不遗一,河洛丘墟,函夏萧条,井堙木刊,阡陌夷灭”。

至北魏统一北方以后,这些大量无主的荒田就成为政府控制的土地。为了恢复小农经济,北魏开始四处徙民,甚至发动对南朝的战争以掠夺人口,其目的都是为了尽快充实人口。北魏孝文帝在位期间能够大规模推行均田制,根本的原因即在于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无主田地,这与南朝“土境褊狭,民多田少”的情况迥然不同。

北魏均田制能够顺利推行还与北魏的政治构成有很大关系。建立北魏政权的拓跋鲜卑部族系来自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掌握着北魏政权的鲜卑贵族和中原地区的土地原本并无多少联系,他们在取得政权之后,其经济基础主要还是平城(今山西大同)的牧场和耕地,因此推行均田制并未直接损害他们的经济利益。

尽管北魏实行了均田制,但是大土地所有制仍然继续发展,因为那些原先广占牧场和田地的鲜卑贵族也可以分得更多的土地,皇权地主和贵族仍然可以“强弱相凌,恃势侵夺”,于是“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的大土地所有制在北朝同样得以发展壮大。

南商繁荣  北商衰落

中国自古以来,以农立国,农业为本、商业为末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不过,思想上的农本商末或重农抑商观念从来不妨碍商业经济活动的存在,更不会全盘抹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因此,无论是东晋南朝,还是十六国北朝,都存在商业经济活动。只不过,南北双方商业经济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

东晋南朝的商业经济活动,在西晋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为城市的繁荣。如六朝首都建康(今江苏南京)作为长江中下游的中心城市,自孙吴建都以后,持续繁荣发展,尽管经历过梁朝末年“侯景之乱”的摧残,但其被破坏程度远不及北方的长安、洛阳和邺城等。除了建康之外,沿长江而兴起的京口(今江苏镇江)、山阴(今浙江绍兴)、吴(今江苏苏州)、吴兴(今浙江湖州)等城市也都是商业经济发展活跃的城市,它们与建康一起构成了长江下游城市群。

除了發达的商业城市群之外,非官方性质的民间草市的大量兴起也是南方商业经济空前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商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东晋南朝的商税收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有些税目,如估税、关津税等,则成为南朝独有而北朝所无的税种。

相形之下,北朝的商业活动之发展较为缓慢,甚至在某些时候呈现停滞状态,而且受政治因素的干扰更为明显。在北魏前期,商业活动基本是与皇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服务于人数较少的统治阶级。北魏商业经济得以恢复常态并有所发展是在孝文帝统治时期,尤其是迁都洛阳之后,洛阳也很快发展成为北方的商业中心。不过,这时候的商业活动始终与政治保持密切联系,商人与权贵相结合成为其商业经济的突出特色。

然而,在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所形成的商业繁盛局面,其维持时间并不长。随着北魏末期统治集团内乱,北方的经济发展快速衰落,及至其后出现的北周、北齐对峙和不断征战局面,北方的商业经济活动便很快化为乌有。

李文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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