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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证据的事实认定原理*

2021-10-13杨继文范彦英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10期

□ 杨继文 范彦英

内容提要 大数据时代到来,对证据和事实的关系需要重新审视。中国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以电子证据为核心的大数据证据新时代诉求。大数据证据是一种电子证据,具有特殊的事实认定机制,大数据的良好应用可以提升审判体系中事实认定的能力。以大数据和电子证据为主要特征的新证据时代变革,需要重点关注大数据证据的事实认定基本原理。在事实认定能力提升的目标要求下,大数据证据的良好应用有利于提高事实裁判者的司法认知能力,逐步形成从人工到智能的事实认定路径,但需要注意大数据在证据与事实关系之间的限度和保障机制。在新证据时代背景下的大数据事实认定机制,强调更新事实认定思维、重构事实认定过程、完善证据体系和优化电子证据采信规范应用。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今社会,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已经日益影响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在信息爆炸的天文学和基因学等学科中,逐步产生和发展出了人类目前所日益期许的“大数据”概念①和“领域大数据”理论②。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我们的动作、行为、位置乃至每一个人的身体变化表现等构成了可以被分析和计算的数据,③应用计算机技术检索史料、收集信息,使得对史料的获取和把握与传统考据学时代大为不同,业已带来史学方式的革新。④为了适应和发展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我们的法律理念、法律行为和法学研究应该进行一体融合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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