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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研究

2021-10-13张军涛

江汉学术 2021年6期

游 斌,张军涛,于 婷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116025)

一、引 言

作为新时期中国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最高目标和行动指南,城乡融合发展不仅包括要素融合、产业融合,还包括基础设施融合、公共服务融合、生活方式融合。其中,以人口、土地、资本为代表的要素融合是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核心(刘守英,2017)[1]。只有破除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藩篱,构建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实现城乡要素自由双向流动。在城乡要素流动性增强、要素配置方式转变的社会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应再单纯被视为一个农村经济问题,而要在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去探究其权能设置、功能定位及实现形式。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向明确之后,学术界相关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三权分置”的内在要求(韩立达,等,2018;付宗平,2019;刘锐,2018)[2-4];“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李怀,等,2020;刘双良,2018;刘圣欢,等,2018;张军涛,等,2019)[5-8]。学者们对宅基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大量研究,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有益启发和重要素材。但是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之处,一是仅仅关注到了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的关联性,将宅基地“三权分置”视为一个孤立的农村经济问题,忽视从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性进行研究;二是大多停留于对试点地区实践经验的总结,没有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对“三权分置”功能定位和实现形式并没有给出逻辑一致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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