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产出
2021-10-12吴福象竺李乐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18期
李 雪,吴福象,竺李乐,杨 嵩
(1.南京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2.贵州财经大学 数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0 引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年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产出不断提高,在航空航天、高速铁路、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以及大数据等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2019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22 143.6亿元,增长12.5%,发明专利授权量增至45.28万件,增长4.78%,PCT专利申请量达5.90万件,位居世界第一位,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全球创新指数中位居第14位,而且呈现逐年上升态势。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很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仍然存在重大缺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有技术或者品牌较少,总体创新产出仍然不足。
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窗口期,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不仅需要加大创新要素投入,而且创新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由于创新成果产出具有非竞争性和公共产品特征,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抑制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因此,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保障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创新主体成果,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知识和技术的传播与共享,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可能抑制区域整体创新产出[1]。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为传统经济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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