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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合法政府

2021-10-11岳汉景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1年5期

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通信作者及地址:岳汉景,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201701;E-mail: yuehanjing@sina.com. 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叙利亚危机中大国博弈的国际规范问题研究”(16BGJ068)资助。

摘 要 在叙利亚冲突中,反阿萨德政府的外部力量为了更有效地对叙利亚进行干涉,声称阿萨德政府由于对平民使用暴力,因而失去了合法性,应该下台。这种话语实际上隐含着一个规范性假设:如果一国政府对其平民使用暴力,则该政府就失去了合法性;如果一国政府失去合法性,则应该下台。该理论为本属于一国内政的“政府合法性”设定了新的“国际标准”,并为在他国实施政权更迭提供了“依据”。对此,俄羅斯、中国等国表示坚决反对。于是大国围绕叙利亚冲突进行的博弈过程中就产生了“何谓合法政府”这一国际规范问题。该问题主要通过以下国际斗争事件表现出来:对叙利亚反对派的国际承认;对叙利亚冲突中内部各方的军事援助;美俄为军事介入叙利亚冲突分别提出不同的法律依据。各国在叙利亚的斗争实践表明:国际话语权的争夺或者国际规范层面的博弈状况,最终取决于博弈相关方的利益以及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相关方所能够和所愿意付出的代价。

关键词 叙利亚冲突 大国博弈 国际规范 合法政府

叙利亚冲突(以下简称“叙冲突”)自2011年爆发持续至今且难见尽头,不但与其国内各政治力量之间复杂而尖锐的矛盾有关,更与外部多种力量的干涉或介入有关。就外部力量而言,依据其政策及行为的基本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试图推翻阿萨德政权的干涉力量,第二类是试图维护阿萨德政权的反干涉力量。第一类以美国为最主要参与国,包括英法德等域外大国,以及地区大国沙特、土耳其等。第二类以俄罗斯为最主要参与国,包括伊朗、叙利亚、伊拉克等地区大国以及黎巴嫩真主党游击队等。在叙利亚问题上,中国也在国际多边场合与俄罗斯保持了密切协调与配合,对叙政府给予了有力的政治与外交支持。以色列也是叙冲突中的重要力量,但它总体上对阿萨德总统的去留不持立场。严格说来,来自叙外部的某些反干涉力量,比如俄罗斯,其实也是干涉者,但由于它们干涉的目的是支持叙利亚政府稳定其政权,且受到叙政府的邀请,其干涉是合法的。因此,为了便于讨论,在这里把它们同叙利亚阿萨德政府一起称为“反干涉力量”。“干涉力量”与“反干涉力量”的互动,总体上体现了叙冲突中的大国博弈。

对于叙冲突中的大国博弈,学界一般从权力争夺或地缘政治利益竞争角度分析博弈行为展开的具体动因等,很少有人探讨“博弈”在国际规范层面的影响。研究“博弈”在国际规范层面的影响的已有成果,一般也仅聚焦于“博弈”过程中所涉及的对现有规范的遵守、倡议或违反等情况,而没有考察“博弈”在新规范的建构和倡议方面的影响,并进而揭示“博弈”所产生的国际规范问题。

鉴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博弈”产生了何种国际规范问题?为此,本文选取了“博弈”方的相关重要话语以及与话语相关的重要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先运用形式逻辑中关于论证的理论,演绎分析相关话语中隐含的旧有以及全新的规范性内容,初步展现“博弈”中特定的国际规范问题,继而通过对具体的博弈行为的分析,进一步展示“博弈”中特定的国际规范问题。

一、“何谓合法政府”问题的出现

叙冲突中的干涉力量,为了给自己本质上属于非法的干涉行动披上合法的外衣,除了利用人道主义干涉规范外,还试图创制并利用关于合法政府的规范。为了很好地分析阐释这种关于合法政府的新规范,有必要考察一下关于政府合法性的传统理念。

(一)关于政府合法性的传统理念

政府合法性(legitimacy)所反映的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所谓政治合法性,就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但是,“在使用合法性概念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针对整个政府或政治体系” 燕继荣. 政治学十五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144.。因此可以说,政府合法性是政治合法性的一种,其核心是人民对政府统治的认可状况。“合法性这一概念首先并且特别地涉及到统治权利。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利的承认。” [法] 让-马克·夸克. 合法性与政治[M]. 佟心平,王远飞,译.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10.由于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统治和管理,因此政府对个体自由进行某种限制是其核心功能之一。正是由于这种限制催生了政府对来自统治和管理对象赞同的需求,以使政府拥有统治权利,即合法性。合法性与权力和权威密不可分。人民承认、认可或赞同政府,使政府具有了合法性的同时,也使之具有了权威。“能用权威代替权力是所有政府的目的,因为权威使得统治的任务变得更为容易,而不必完全依赖奖罚。”

[美] 杰弗里·庞顿,彼得·吉尔. 政治学导论[M]. 张定淮,等,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8.

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统治者的血统、宗教信仰或军事实力等都赋予了其合法性。关于合法性的来源,说法多种多样,“如今最常见的说法是,至少在民族国家之间,合法性源自遵守已被接受的法律或宪法程序”

[美] 杰弗里·庞顿,彼得·吉尔. 政治学导论[M]. 张定淮,等,译.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8.

同③。

。可见,合法性虽然与合法律性(legality)不同,但是“在现代政治中,合法律性是合法性权力的最基本前提”,合法律性是“指权力主体既要遵守有形的法律,又要遵守无形的法律”。 杨光斌. 政治学导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6.这就是说,“合法律性”虽然不是合法性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其必要条件,如果一个政府的产生及其运行不符合国内宪法和法律,即无“合法律性”,那么它就不具有合法性。换句话说,虽然没有客观标准来确定政府的合法性,但却有客观标准确定政府的不合法性(illegitimacy),国内法就是重要的标准。

由上述分析可知:1.一国政府需要合法性,如果政府失去了合法性,那么其也就失去了存在基础;2.政府的合法性是本国人民给予的,取决于本国人民,与其他国家政府或人民没有关系;3.规范意义上的合法性标准源于国内法,即作为合法性基本前提或者说必要条件的“合法律性”中的“法律”是国内有形或无形的法律,而不是国际法。如上文所述,“政府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涉及人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 曹沛霖,陈明明,唐亚林. 比较政治制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88.。因此,政府的合法性传统上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是中立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作为政府合法性标准的国际法。“符合国内相关法律”也只是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不是充要条件,更准确地说,也只是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之一。严格说来,合法性仅是一个政治概念,不是一个法律术语。

(二)冷战后政府合法性“国际标准”的出现

但是,政府的合法性在国际层面上也有影响,最明显的影响涉及其他国家对一国新政府的承认。“一般认为,对新政府的承认应该依据‘有效统治原则,即新政府必须有效控制本国领土并能在其控制的领土上有效地行使权力,各国才能予以承认。” 李伯军. 简明国际法实用教程[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57.“这种有效统治是如何建立的则纯属一国内部事务。” Matthias Edtmayer. The Re-Emergence of the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 of a People: Libya, Syria, and Beyond[J]. LSE Law Review, 2018(3): 6.这就是说,传统上“有效统治”是承认新政府的首要条件,其与合法性没有直接关系。在对新政府的承认方面,坚持有效统治原则,就使得有关政府的政治起源和法律根据显得无足轻重。 周鲠生. 国际法(上册)[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27. 因此,一国内部革命或政变所致的新政权产生,尽管是违反其国内法的,“但仍属该国内部的情势变化,并不违反国际法,所以别国对此应予尊重” 邵津. 国际法(第3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53.。革命、政变或其他违宪的政府更迭,传统上不是国际法的主题。

然而,实践表明,冷战结束后,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多数国家已明显倾向于只承认“合法”政府,而与该政府是否能够有效统治无直接关系。根据这一观点,如果政府是根据国家宪法、法律上台的,特别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那么它就是合法的。这种观点实际上把“合法性”与“合法律性”等同起来了,即把“合法律性”看作“合法性”的充分必要条件。这实际上就是试图为政府的合法性设置国际标准:一个政府是合法政府的前提是,当且仅当其产生(起源)符合该国的宪法和法律,特别是西方式的憲法和法律。这个“国际标准”其实把政府的合法性与政府的起源方式高度联系起来,并赋予各国以一定的法律义务,即是说,各国按照宪法和法律产生政府不是一国自己内部的事,而是国际法要求的,否则国际社会要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这个“国际标准”为相关国家干涉别国内政提供了依据。这种情况的产生与冷战后“一超多强”的国际格局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在世界上的主导地位有关。

冷战后,国际战略力量对比失衡,西方国家有更为强烈的“输出民主”冲动,在行动上表现为一系列所谓“亲民主的干涉”(pro-democratic intervention)活动。这些干涉活动践行了它们所倡议的上述关于合法政府的国际新规范。比如,20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对海地等国内部政治变局的应对。海地民选总统阿里斯蒂德(Aristide)于1991年被军政府推翻。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841号决议,对海地实施经济禁运。决议称:“尽管国际社会做出了努力,但仍未能恢复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的‘合法政府。”“这种情况的持续加剧了对迫害和经济失调的恐惧气氛,可能会增加在邻国寻求庇护的海地人人数”。因此,安理会认定,“在这些独特和特殊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措施是必要的。 See UNSC Resolution 841[Z]. UN Doc. S/RES/841 (1993), 1993-06-16.安理会第841号决议的草案文本是由法国、美国和委内瑞拉提交的,获全票(15票)通过。中国代表陈健在投票后的发言中指出:“海地危机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事务,应由海地人民自己处理”,中国注意到美洲国家组织和拉美及加勒比国家“也要求安理会采取行动”,尤其注意到“本决议的通过及其授权的行动只是一个特例”。他还强调:中国“一贯不赞成安理会处理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也不赞成安理会动辄采取制裁等强制性措施”,中国投赞成票“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这一立场有任何改变”。 See UNSC Meeting Record[Z]. 3238th Meeting, UN. Doc. S/PV.3238, 1993-06-16.1994年7月,在封锁未能迫使政变领导人下台后,安理会授权联合国会员国组建一支统一指挥和控制的多国部队,并在这一框架内使用一切必要手段,促进军事领导人离开海地和合法选举产生的总统迅速返回海地。 See UNSC Resolution 940[Z]. UN Doc. S/RES/940 (1994), 1994-07-31.一支主要由美军组成的部队根据联合国的授权采取行动,恢复了阿里斯蒂德总统的职务。

然而,安理会第841号决议授权的行动并非特例,国际社会的亲民主干涉、不承认通过政变上台的军政府的行动在塞拉利昂的政治发展中也得到体现。此后,多个地区组织把亲民主干涉制度化。西非经共体在1999年通过了《关于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以及维持和平与安全机制的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echanism for Conflict Prevention, Management, Resolution, Peace-keeping and Security), ECOWAS. 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echanism for Conflict Prevention, Management, Resolution, Peace-keeping and Security[EB/OL]. (1999-12-10)[2020-10-12]. https://www.zif-berlin.org/fileadmin/uploads/analyse/dokumente/ECOWAS_Protocol_ConflictPrevention.pdf.非统组织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非统组织应对违宪政府更迭的框架宣言》(Declaration on a Framework for an OAU Response to Unconstitutional Changes in Government) Declaration on a Framework for an OAU Response to Unconstitutional Changes in Government[Z]. AHG/Decl.5 (XXXVI).,两者都规定谴责违宪的政府更迭、暂停非法政府的权力和对其实施制裁。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于2001年制定的《美洲国家宪章》(OASs Inter-American Democratic Charter)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OAS, Inter-American Democratic Charter, Lima (Peru)[EB/OL]. (2001-09-11)[2020-09-18]. https://www.oas.org/charter/docs/resolution1_en_p4.htm.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早在1990年正式通过的《哥本哈根文件》(Copenhagen Document) Document on the Copenhagen Meeting of the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Dimension of the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SCE)[EB/OL]. (1990-06-29)[2020-11-23]. https://www.osce.org/odihr/elections/14304?download=true. 中都有类似规定。

上述情况表明,冷战后为了服务于亲民主的干涉,国际社会明显倾向于把政府依照西方式民主法律程序上台作为政府合法性和其获得他国承认的充分必要条件,哪怕这种政府被以非法手段推翻。这就基本上抛弃了传统上对一个政府给予承认的重要依据——“有效统治原则”。“合法性”被用作干涉内政的重要工具。政府合法性似乎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内部政治问题,而且还是国际政治与国际法律问题。

(三)政府合法性“国际标准”在叙冲突中的新发展及“何谓合法政府”问题的出现

叙利亚冲突爆发后,欧美等国从一开始就进行了积极干涉,但是,由于叙阿萨德总统并非通过政变等非法方式上台,而是依据其国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上台的,即便按照已有的关于合法政府的“国际标准”来看,其领导的政府也应该是合法的。因此,原有的关于政府合法性的“国际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欧美等国对叙进行大力度干涉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它们试图继续增加合法政府的内涵,从政府的运作方面,试图为政府合法性设定更新版的国际规范。这可以从欧美等国的一系列话语中表现出来。

早在叙冲突爆发后不久的2011年7月,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与欧盟外交政策负责人凯瑟琳·阿什顿(Catherine Ashton)在华盛顿会见记者时就声称:“从我们的角度来看,他(阿萨德总统)已经失去了合法性,他未能兑现自己做出的承诺,他寻求并接受了伊朗人关于如何镇压本国人民的援助。” Andrew Quinn, Khaled Yacoub Oweis. Clinton Says Syrias Assad has Lost Legitimacy[EB/OL]. (2011-07-12)[2020-01-12].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syria/clinton-says-syrias-assad-has-lost-legitimacy-idUSLDE76A0I620110712.一個月后的2011年8月18日,在联合国调查人员发布了一份关于叙利亚暴力事件的报告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欧盟领导人都呼吁叙总统阿萨德下台,理由是其镇压抗议者。这份长达22页的报告说,包括狙击手在内的安全部队对平民使用了致命的武力,试图平息长达数月的反政府抗议活动。 Syria Unrest: World Leaders Call for Assad to Step down[EB/OL]. (2011-08-18)[2020-12-10].https://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14577333.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声明说:“阿萨德总统下台的时候到了。” The White House. Statement by President Obama on the Situation in Syria[EB/OL]. (2011-08-18)[2020-12-18].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the-press-office/2011/08/18/statement-president-obama-situation-syria. 英法德三国就叙利亚局势发表联合声明,宣称“我们三国认为,对本国人民诉诸武力并对局势负责的阿萨德总统已经失去了所有合法性,不能再声称领导国家”,而应该主动下台。 Joint UK, French and German Statement on Syria[EB/OL]. (2011-08-18)[2020-10-18].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joint-uk-french-and-german-statement-on-syria.凯瑟琳·阿什顿也在同日代表欧盟发表声明表示:“欧盟注意到,巴沙尔·阿萨德(Bashar al-Assad)在叙利亚人民眼中完全失去了合法性,他有必要下台。”

Declaration by the High Representative, Catherine Ashton, on Behalf of the European Union on EU Action Following the Escalation of Violent Repression in Syria[EB/OL]. 13488/1/11 REV 1. (2011-08-18)[2020-11-01].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cfsp/124393.pdf.甚至在2019年1月,英国叙利亚问题特别代表马丁·朗登(Martin Longden)依然表示,阿萨德政权“由于对叙利亚人民的暴行而失去了合法性”。朗登在推特上表示,英国在2012年关闭了驻大马士革大使馆,“我们没有重新开放大使馆的计划”,并强调“故事到此为止”。 Ahmet Gurhan Kartal. Assad Lost Legitimacy, British Envoy Says[EB/OL]. (2019-01-08)[2020-10-19]. https://www.aa.com.tr/en/europe/assad-lost-legitimacy-british-envoy-says/1359557. 美国前中情局副局长麦克劳林(McLaughlin)2020年3月撰文称,虽然阿萨德可能赢得了战争,但他已经是“一个没有合法性的统治者,一个几乎没有权力要求国际援助进行重建的统治者”。 John McLaughlin. Syria: Is the Endgame Approaching? [EB/OL]. (2020-03-12)[2020-11-02].https://www.ozy.com/news-and-politics/syria-is-the-end-game-approaching/287274/.

总体而言,上述欧美领导人的言论包含两个论证:1.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因为该政府对叙人民使用了暴力;2.叙利亚总统阿萨德必须下台,因为他领导的政府已经失去了合法性。但是,根据重构论证的“忠实原则”和“宽容原则”, 关于重构论证的这两个原则,参见:[美] 加里·西伊,苏珊娜·努切泰利. 逻辑思维简易入门[M]. 廖备水,雷丽赟,冯立荣,译.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58-63.上述两个论证要能夠成立,必须还要依赖其他理由。也就是说,在上述两个论证中,存在未被明确说出的隐含理由。

在第一个论证中,隐含的假设性理由是:如果一个政府对其人民使用了暴力,那么它就失去了合法性。论证1可以表示如下:

在第二个论证中,隐含的假设性理由是:如果一个政府失去了合法性,那么它就必须要下台。论证2可以表示如下:

这两个被省略的假设性理由构成了美欧试图倡导的国际新规范的主要内容:如果一个政府对其人民使用了暴力,那么它就失去了合法性,从而就必须下台。

值得指出的是,2014年6月,巴沙尔·阿萨德以88.7%的得票率当选总统。 Dominic Evans. Assad Wins Syria Election with 88.7 percent of Votes: Speaker[EB/OL]. (2014-06-05)[2020-11-13].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k-syria-crisis-election-assad/assad-wins-syria-election-with-88-7-percent-of-votes-speaker-idUSKBN0EF21C20140604.因此,他领导的政府,即便以冷战后被广泛倡导的“当且仅当政府的起源合法则该政府合法”的“国际标准”来衡量,也是合法的。但是,尽管如此,美欧等国依然声称其已经失去了合法性。这就表明,美欧把原来作为政府合法性充要条件的“起源合法”变成了必要条件,同时增加了一个新的必要条件——政府的运作合法(如果一个政府对其人民使用了暴力,那么它就失去了合法性)。在它们看来,如果一个起源合法的政府,在行使政府权力时违反了民主的实质性要素,比如对其平民使用武力,则该政府为非法政府(失去合法性的政府)。

综上,美欧在叙行动中所倡议的关于合法政府的国际新规范是:当且仅当政府的起源合法并且运作合法,该政府才是合法政府。换句话说,如果一个政府的起源不合法或运作不合法,则该政府不具合法性;失去合法性的政府,应该下台,甚至应该被国际社会推翻。显然,这一新规范体现了西方“亲民主干涉”理论的新发展,为其非法干涉提供了新的“依据”。

但是,美欧所倡导的关于政府合法性的“国际标准”并没有得到中俄等国的认同,中俄等国始终坚定地认为叙利亚阿萨德政府是合法政府。 Dan Hemenway. Chinese Strategic Engagement with Assads Syria[EB/OL]. (2018-12-21)[2020-11-13]. https://www.atlanticcouncil.org/blogs/syriasource/chinese-strategic-engagement-with-assad-s-syria/; China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Humanitarian Situation in Syria: Envoy[EB/OL]. (2020-02-28)[2020-11-18]. http://www.xinhuanet.com/english/2020-02/28/c_138825222.htm; Curt Mills Putin. We Support the Legitimate Government of Syria [EB/OL]. (2015-09-27)[2020-11-19]. https://www.washingtonexaminer.com/putin-we-support-the-legitimate-government-of-syria.叙利亚政府更是极力否认任何有关其丧失合法性的指控。叙利亚外长穆阿利姆(Muallem)曾对美国国务卿克里(Kerry)说:“世界上没有人有权授予或撤销总统、宪法或法律的合法性,除了叙利亚人自己。” Syria Geneva II Peace Talks Witness Bitter Exchanges-BBC News[EB/OL]. (2014-01-22)[2020-11-12].https://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25836827.此类声明清楚地表明,有关国家完全拒绝关于政府合法性的“国际标准”,认为政府合法性本质上是政府与其人民的关系问题,是一国的内政,无关他国。

显然,“干涉力量”认为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因而应该下台,“反干涉力量”认为叙政府是合法政府,不应该下台。这样就产生了“何谓合法政府”这一国际规范问题。由于叙利亚冲突的核心是叙阿萨德政府的存续问题,集中表现是干涉与反干涉的斗争,因此,“何谓合法政府”问题是叙冲突中最根本的(即贯穿叙冲突始终的)国际规范问题。这一问题还通过一系列对抗性行动表现出来。

二、“何谓合法政府”问题在对叙反对派的承认上的表现

国际规范问题不仅隐含于相关国家的对立性话语上,更表现在对立性的行动上。“何谓合法政府”这一国际规范问题也通过一系列对立性的行动表现出来,突出表现于对叙反对派的国际承认上。为了便于“承认”,“干涉力量”必须加强叙反政府力量的联合。

(一)“干涉力量”加强国际和国内反叙政府力量的联合

叙冲突中的干涉力量声称:由于叙政府对平民使用武力,因而其失去了合法性,从而应该下台或被推翻。“干涉力量”的这一话语,为其进一步干涉叙冲突创造了一定条件。其逻辑是:既然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那么承认叙反对派的某种政治身份就理所应当。同时,对叙反政府力量的承认,不但可以增强它们反对叙政府的决心、信心和采取切实行动的动力,从实质上削弱叙政府的合法性,而且还可以反过来强化“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这种话语。

但是,叙政府显然不会在这种话语的冲击下主动下台,因为它根本就不接受这种话语,而且,更重要的是,非物质性的话语要体现出权力的特性还要有物质性力量的支撑。因此,“干涉力量”除了呼吁叙政府下台外,还积极支持叙反对派的活动,试图以叙反对派为代理人迫使叙政府下台,甚至武力推翻它。“干涉力量”从叙危机一开始就对叙反对派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它们先是试图利用联合国,以安理会决议的形式谴责并惩罚叙政府的所谓暴行。但是,2012年2月4日,在其提出的包含要求执行阿盟拟定的叙利亚过渡计划的安理会决议草案遭中俄否决后,它们便开始在联合国之外组建反对叙政府、支持叙反对派的国际集团——“叙利亚之友”(Friends of Syria)。 又称叙利亚人民之友集团(Group of Friends of the Syrian People)、叙利亚之友集团(Friends of Syria Group)、民主叙利亚之友(Friends of Democratic Syria)。 “叙利亚之友”的核心成员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埃及、约旦、卡塔尔、沙特、土耳其、阿联酋。另外,非盟、阿盟、欧盟、海合会、伊斯兰合作组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派代表参加过叙利亚之友大会。叙利亚之友大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干涉力量”的相关话语权,其主要从事下列反叙政府的行动:谴责叙政府,声称其失去了合法性,应该下台;协调针对叙政府的经济和政治打压措施;对叙反对派组织集体给予国际承认,并讨论对其进行资金和物质支持计划。但是,在支持叙反对派,以早日实现叙政治过渡方面,为了提高支持的效率,叙利亚之友集团需要考虑其重点支持哪个叙反对派组织。

叙危机爆发之初,该国就存在各式各样的政治团体、流亡的持不同政见者、草根活动家和各类武装分子等。但它们一直无法就如何推翻总统巴沙尔·阿萨德达成一致。然而,在“干涉力量”的建议和支持下,几个团体试图组成联盟,以团结叙利亚国内的反对派支持者,并获得国际社会的帮助和承认。 Guide to the Syrian opposition[EB/OL]. (2013-10-17)[2020-11-1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15798218.这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叙利亚全国委员会(Syrian National Council,SNC)。2012年4月1日,叙利亚之友集团中的100多个国家承认该组织是叙利亚反对派团体联合建立的联盟组织(umbrella organization)。

叙全国委员会的工作并不能让“干涉力量”特别是美国满意。在它们看来,该组织内斗严重、代表性不足、影响力弱。在此情况下,叙利亚反对派重新组合并重新命名。在2012年11月8日至11日于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叙各反对派在西方和阿拉伯国家支持下,就成立一个新的由62人组成的机构——“叙利亚革命和反对派力量全国联盟”(National Coalition of Syrian Revolutionary and Opposition Forces)达成了协议。叙利亚全国联盟取代了叙利亚全国委员会。

(二)“干涉力量”承认叙全国联盟为叙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叙全国联盟成立后,很快被“干涉力量”承认为叙人民的合法代表,但承认的层次不同。对一国人民的代表的政治承认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一国人民愿望的代表(a representative/representatives of the aspirations of a people,暗示一个组织并没有直接代表人民);一国人民的代表之一(a representative/representatives of a people,暗示一个组织并没有被承认为人民的唯一代表,可能还有其他组织也获得同样的承认);一国人民的唯一代表[the (sole) representative of a people]。在这三种“承认”下,反对派团体都被视为一个机构,承认国通过该机构与另一个国家内的“人民”直接接触,绕过该国政府。 Stefan Talmon. Recognition of Opposition Groups as the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 of a People[J].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3, 12 (2): 228.这三个层次上的政治支持强度是递增的。叙利亚冲突爆发后不久,阿拉伯国家以及西方国家纷纷对叙利亚反对派予以各种类型的政治承认,其中被最大范围承认的叙反对派组织是叙利亚全国联盟。

海湾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GCC)的成员国、土耳其以及包括法国、英国和美国在内的部分西方国家承认叙全国联盟是叙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2013年3月,在土耳其、卡塔尔等国的支持下,叙全国联盟通过投票选举,组建了叙临时政府(Syrian Interim Government)。其总部设在土耳其加济安泰普(Gaziantep),负责向叙利亚境内的叛军提供援助,并在叛军控制的领土上取代阿萨德政权的职能。叙临时政府的代表随后被邀请进入阿盟,占据叙利亚的席位。 Rebels Armament, Interim Govt Farce Further Fuel Conflict in Syria[EB/OL]. (2013-03-17)[2020-11-10].http://en.people.cn/90777/8171595.html.

如果政治承认反对派团体是一个国家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那就要自动撤销对现任政府的政治承认。因此,承认叙反对派全国联盟是叙利亚人民的合法代表的国家,邀请该集团任命政治代表并在其领土上开设办事处。 Representative of Syrian Coalition Welcome in Benelux[EB/OL]. (2012-12-13)[2020-11-10]. https://www.government.nl/latest/news/2012/12/12/representative-of-syrian-coalition-welcome-in-benelux.一些国家还任命了位于开罗的叙反对派全国联盟总部的联络人。叙反对派联盟已在英国、法国、匈牙利、卡塔尔、土耳其和美国等国开设了办事处。 Syria Opposition Wants UN Seat[EB/OL]. (2013-02-07)[2020-11-10]. http://now.mmedia.me/lb/en/Now-Syria/syria-opposition-wants-un-seat.但是卡塔爾是例外,2013年2月13日,卡塔尔将叙利亚驻多哈大使馆移交给叙反对派联盟,并接受了叙全国联盟代表被任命为叙利亚大使的做法。 CNN Staff. Syrian Opposition Opens Embassy in Qatar[EB/OL]. (2013-03-27)[2020-10-28]. https://edition.cnn.com/2013/03/27/world/meast/syria-qatar-embassy/index.html.这些行为构成了对叙全国联盟作为叙利亚政府的含蓄承认。卡塔尔的做法等于对叙全国联盟给予了法律承认。与此相对应,“干涉力量”召回本国驻叙利亚大使,甚至关闭自己在叙大使馆,并驱逐叙驻本国外交官。 叙利亚驻俄大使:叙将回应欧盟各国召回大使的举措[EB/OL]. (2012-03-12) [2020-10-19].http://sputniknews.cn/russia/2012031243369202/;Syrian Diplomats around the World Expelled[EB/OL]. (2012-05-29) [2020-11-12]. https://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middleeast/syria/9297399/Syrian-diplomats-around-the-world-expelled.html.

它們还把叙阿萨德政府代表驱逐出相关国际组织,例如阿拉伯国家联盟和伊斯兰合作组织(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8月暂时取消了叙成员国资格。 李来房, 陈聪. 阿拉伯国家联盟决定中止叙利亚成员国资格[EB/OL]. (2011-11-12)[2020-12-01].https://news.qq.com/a/20111113/000009.htm; Asma Alsharif. 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 Suspends Syria[EB/OL]. (2012-08-16)[2020-10-19].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syria-crisis-islamic-summit/organization-of-islamic-cooperation-suspends-syria-idUSBRE87E19F20120816.它们不承认叙阿萨德政府主导的总统选举结果,甚至质疑投票的合法性。 赵星. 叙大选巴沙尔获胜连任 俄媒称美欧不承认选举结果[EB/OL]. (2014-06-05)[2020-10-12].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4-06/5012782.html?agt=15438.为了进一步强化“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这一话语,叙反对派还试图派代表在联合国占据叙利亚的席位。对此,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金(Churkin)表示:“我们强烈反对。” Opposition Seeks Syrias Seat in UN, OIC[EB/OL]. (2013-03-31)[2020-10-10].http://english.ahram.org.eg/NewsContent/2/8/68100/World/Region/Opposition-seeks-Syrias-seat-in-UN,-OIC-.aspx.

“干涉力量”承认叙全国联盟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与其关于“合法政府”的理念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目的都是为了制造“不干涉原则”的新的例外规则。其基本行动逻辑是这样的:首先声称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然后以此为据,承认叙反对派(先是叙全国委员会,后来是叙全国联盟)为叙人民的合法代表之一,甚至是唯一合法代表,然后再对叙人民的合法代表进行“合法”支持(包括军事支持)。

但是承认一国的某个组织为该国唯一合法代表,并对其进行支持是以去殖民化运动为背景的,在这一背景下,(受邀)支持某个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的武力斗争大体上是合法的。但是没有人支持将这一援助他国政治组织进行武装斗争的权利扩大到反对外部殖民和镇压的运动之外。 Christian Henderson. Is It Legal to Supply Arms to Syrian Rebels? [EB/OL]. (2013-06-18)[2020-11-09].https://theconversation.com/is-it-legal-to-supply-arms-to-syrian-rebels-15220.“干涉力量”把“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概念套用到叙冲突中是十分牵强的,本身就是违反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更不用说以这种承认为前提向叙反对派提供军事支持了。

(三)“反干涉力量”对“承认”予以拒绝和谴责

承认叙全国联盟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等于强迫叙阿萨德总统下台,从而也就等于堵死了叙和谈之路。鉴此,2012年12月12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的“惊讶”丝毫不让人感到奇怪。他表示:我有些惊讶地获悉,美国通过其总统承认“联盟”是叙利亚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这违反了日内瓦公报中规定的共识,该公报期望政府任命的叙利亚代表与反对派之间将开始对话。 Speech and Responses of the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of Russia S V Lavrov to the Media Questions at the Joint Press Conference Following the Talks with Deputy Prime Minister/Minister of Foreign and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Slovak Republic M Lajcak[EB/OL]. (2012-12-12)[2020-10-19]. https://www.mid.ru/en/press_service/minister_speeches/-/asset_publisher/7OvQR5KJWVmR/content/id/130582.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及叙利亚的一些邻国于2012年6月30日在日内瓦达成协议并发表了《日内瓦公报》,建议在叙利亚建立一个包括各方(叙阿萨德政府代表和叙各反对派代表)在内的过渡政府,在全民对话的基础上修改叙利亚宪法。《公报》还建议在叙利亚举行多党派选举,并成立新的国家机关。 叙利亚问题联合特使:安理会决议应以《日内瓦公报》为基础[EB/OL]. (2012-11-05)[2020-10-12]. https://news.un.org/zh/story/2012/11/182962.美英法等国对叙全国联盟的上述承认,违反了其依据《日内瓦公报》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

在被问及如何看待法国第一个承认叙利亚全国联盟为叙利亚人民合法代表,并声称支持向该联盟提供武器的问题时,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说:“根据联合国1970年批准的国际法原则,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应采取任何旨在强行更换任何其他国家代理政府的行动。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因此,当任何一个国家与一支没有正式掌权的力量站在一起时,这一决定至少是为了打破另一个国家的力量平衡。……问题是,如果另一股政治力量与另一个国家现有的、得到正式承认的政府直接对立,那么在某个时候决定支持另一股政治力量的行为是否正确。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在我看来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Prime Minister Dmitry Medvedev Gives an Interview to France Presse and Le Figaro[EB/OL]. (2012-11-26)[2020-10-12]. http://government.ru/en/news/5919/.

对于以对叙反对派的某种不顾事实的国际承认作为进一步干涉叙利亚冲突、打击叙“非法”政府的依据的做法,中国和俄罗斯等国从一开始就反对。2012年2月24日,在突尼斯召开了由来自60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参加的首届“叙利亚之友”会议,会上各国对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进行了谴责,并加大了要求他下台的压力。叙利亚政府被拒于大会之外。中国和俄罗斯虽然均受到邀请,但是拒绝参加会议。 Arshad Mohammed, Christian Lowe. “Friends of Syria” Condemn Assad but See More Killing[EB/OL]. (2012-02-25)[2020-11-12].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syria-meeting-tunis/friends-of-syria-condemn-assad-but-see-more-killing-idUSTRE81N16820120224; Russia Dismisses Friends of Syria Meeting[EB/OL]. (2012-02-27)[2020-10-19].http://www.china.org.cn/world/2012-02/27/content_24745609.htm.俄罗斯和中国都以支持主权原则为由,表示突尼斯会议正朝着实现叙利亚“政权更迭”的方向发展。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亚历山大·卢卡舍维奇(Aleksandr Lukashevich)在解释俄罗斯政府的立场时说:“反对派被邀请,合法当局不被邀请。这意味着我们在这里遇到了我们在利比亚的情况:创建了一个联络小组。有一种感觉是,这一切的目的都是为了支持该国内部冲突中的一部分。” Atul Aneja. Russia, China Boycott Syria Conference[EB/OL]. (2012-02-25)[2020-12-01].https://www.thehindu.com/news/international/russia-china-boycott-syria-conference/article2929198.ece.接下来,叙利亚之友大会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2012年4月)、法国巴黎(2012年7月)、摩洛哥马拉喀什(2012年12月)等地先后召开。中俄均未参会。

一方面,叙利亚阿萨德政府被“干涉力量”定性为失去了合法性的政府,而另一方面,敘反对派组织,如叙全国联盟,被承认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并受邀参会,因此,“叙利亚之友”会议不可能邀请叙阿萨德政府参加。既然承认叙一个反对派组织是叙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而不仅仅是叙反对派的代表,那么邀请了这样的一个代表参会,就不可能再邀请叙政府参会了。而中俄在受到邀请的情况下,以没有邀请叙政府参加为主要理由,拒绝参会,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承认叙反对派组织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的否定,也是对“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这一话语的否定。因此,“干涉力量”举行“叙利亚之友”大会与“反干涉力量”拒绝参会,这种对立行为体现了“何谓合法政府”这一国际规范层面问题。

尽管阿拉伯联盟外长在开罗举行会议并发表声明,呼吁其他反阿萨德组织加入叙全国联盟,但是阿盟内部在对叙反对派全国联盟的承认上也存在分歧。伊拉克、黎巴嫩等国“不完全支持叙利亚的反政府行动”,并且不愿意承认叙阿萨德政府失去了合法性。受这些国家立场的影响,阿盟只承认叙全国联盟为叙反对派的合法代表,而没有承认其为叙人民的合法代表。 Syria Crisis: Gulf States Recognize Syria Opposition[EB/OL]. (2012-11-13)[2020-11-09]. https://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20295857.在阿盟内部,围绕给予叙反对派何种承认的斗争,从深层次上讲也体现了“何谓合法政府”这一国际规范问题。

(四)联合国大会上关于叙全国联盟地位的斗争

联合国关于叙反对派地位的相关决议的通过过程也同样反映了“何谓合法政府”这一国际规范问题。2013年5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叙利亚形势的第67/262号决议。该决议“欢迎2012年11月11日在多哈成立叙利亚革命和反对派力量全国联盟,作为政治过渡所需的有效对话代表……并注意到国际社会,特别是在叙利亚人民之友集团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广泛承认该联盟为叙利亚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UNAG Resolution 67/262[Z]. UN Doc A/RES/67/262, 2013-05-15.。联合国大会第67/262号决议中的该段措辞值得细细体会。大会只把叙全国联盟看作“有效对话代表”(effective representative interlocutors),这相较于“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这类措辞,显然是较低层次的政治支持。“有效对话代表”虽然可以代表人民到谈判桌前,并占有一席之地,但其也只能是有资格参加谈判的人民代表之一。对于“叙利亚之友”会议承认叙全国联盟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的做法,大会也只是表示“注意到了”(notes)此事,并没有表示明显的支持或反对。承认叙全国联盟是叙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意味着叙阿萨德政府合法性的丧失,而联合国大会并没有给予叙全国联盟以此种承认,因此可以说,联合国大会并没有认为叙阿萨德政府已经失去了合法性。

就是这样一个没有给予叙全国联盟充分承认,从而给予叙阿萨德政府合法性一定承认的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时也只获得107票支持,有12票反对、59票弃权。投反对票的包括俄罗斯、中国等国。投弃权票的包括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 UNGA Meeting Record[Z]. 80th Plenary Meeting, UN Doc A/67/PV.80, 15 May 2013.俄罗斯代表潘金(Pankin)在对草案进行表决前的发言中表示,“决议草案谋求向联合国强加单方面的企图,践踏国际法的信条,以便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改变政权”,案文中涉及叙全国联盟的描述“只能被视为鼓励反对派进行武装斗争,以取代现政权”。中国代表李保东表达了类似立场,认为“叙利亚的前途和命运只能由叙利亚人民自己决定。我们反对对叙利亚进行军事干预和推动政权更迭”。中俄反对对叙利亚进行政权更迭,表明中俄不认为叙阿萨德政府失去了合法性,从而不认为其应该下台,同时也是对所谓“叙全国联盟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的否定,因为一国政府通常也应该是其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投弃权票的巴西、印度等国代表认为,叙利亚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不能由联合国大会决定,而只能由叙利亚人民决定。虽然决议的措辞并不意味着承认叙全国联盟是叙利亚人民的合法代表,但包括智利、危地马拉、泰国、秘鲁、墨西哥和哥伦比亚在内的多个投赞成票的国家仍然澄清说,它们的投票不会给予任何承认。一些投赞成票的国家还强调,一个民族的合法代表不是由联合国大会决定的。 UNGA Meeting Record[Z]. 80th Plenary Meeting, UN Doc A/67/PV.80, 15 May 2013.

承认叙某个反对派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是对叙阿萨德政府合法性的否定,不承认叙任何一个反对派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则是对叙阿萨德政府合法性的肯定,因此,围绕对叙反对派进行国际承认上的斗争可以说是“何谓合法政府”问题的表现。

某一话语产生权力从一开始就离不开话语发出者的实力,而要使某一国际话语产生更大的权力,直至最终被广泛接受而成为国际法律规范,话语发出者还必须运用自己的实力践行自己的话语,并很好地运用实力维护这一话语。叙冲突中关于“何谓合法政府”的斗争,在军事方面也有所体现。

三、“何谓合法政府”问题在对叙军事介入方面的表现

国际规范问题需要通过一系列基于国家利益的国家行为表现出来。“何谓合法政府”问题就是这样,如上文所表明的,它已经通过各国围绕对叙反对派的承认而展开的斗争表现出来。但是,为了倡议其关于合法政府的理念,维护相关话语权,仅仅通过“承认”给对叙反对派以政治支持显然不够,“干涉力量”还对叙反对派实施了军事援助以及直接武力支持。不过“干涉力量”的此类举动遭到了“反干涉力量”的坚决反对。这种斗争推动了“何谓合法政府”問题继续发展。

(一)“何谓合法政府”问题在对叙内部冲突各方军事援助方面的表现

二战之前,国际法对内战持中立态度,把其看作一国内部的事。但是,二战之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与内战直接相关的国际法开始出现,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领域:叛乱分子和政府之间缔结的协议的法律地位;可被称作为自决权而战的冲突;国际人道主义法(IHL)越来越多地延伸到非国际武装冲突。但是,这些发展对另一个重要领域影响甚微,即对普通内战中(不是旨在争取外部自决权的内部冲突)交战各方的援助。在对内战中交战各方的援助问题上,国际法基本没有变化,仍然坚持传统做法:第三国可以支持合法政府,而对叛乱分子的任何支持都被看作相当于非法干涉受影响国家的内政,甚至根据其采取的支持形式,构成对受影响国家非法使用武力,因而是被禁止的。 Antonio Bultrini. Reapprasing the Approach of International Law to Civil Wars: Aid to Legitimate Governments or Insurgents and Conflict Minimization[J]. The Canadi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2008, 56: 145-146.

“干涉力量”声称叙阿萨德政府失去了合法性,并集体承认叙反对派联盟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目的是为突破这种约束,为其对叙进行各种形式的干涉提供“依据”。“干涉力量”基于“合法政府”的军事干涉逻辑是:如果一个国家的一个政治组织因该国政府失去了合法性而被一定数量的国家承认为该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那么其他国家有权对其进行各类援助,包括军事援助。因此,“何谓合法政府”问题很自然地还体现在外部力量对叙内部冲突方的军事援助上。

叙冲突爆发以来,“干涉力量”对叙反对派提供了各种援助。据报道,美国从2012年春季开始向叙利亚自由军提供非致命性物质援助。美国还直接向选定的叛军提供小型武器和反坦克武器。据称,美国中央情报局为叙叛军战士实施了一项小型训练计划。叙全国联盟成立后,美国对其提供了2.87亿美元,支持其在叙利亚境内外的反政府努力。 Hardin Lang, et al. Supporting the Syrian Opposition: Lessons from the Field in the Fight against ISIS and Assad[EB/OL]. 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 (2014-09-06)[2020-09-18].https://cdn.americanprogress.org/wp-content/uploads/2014/09/IslamistsSyria-report.pdf.英国向反对派团体提供了培训和非致命性物质支持。 Defence Committee. UK Military Operations in Syria and Iraq (Second Report of Session 2016-17)[EB/OL]. (2016-09-21)[2020-11-23]. https://publications.parliament.uk/pa/cm201617/cmselect/cmdfence/106/106.pdf.土耳其同卡塔尔合作大力支持叙反对派组织叙全国委员会。土不断加强叙反对派的力量,允许其在土进行组织和集会活动,并接待了叙利亚军队的叛逃者。据报道,它还允许叙利亚自由军(FSA)在该国东南部设立总部。 Selim Akan. Main Base in Turkey, Says Rebel Free Syrian Army[N]. Hürriyet Daily News, 2012-08-30. 沙特等海湾国家向叙反对派提供武器。 Frank Gardner. Gulf Arabs “Stepping up” Arms Supplies to Syrian Rebels[EB/OL]. (2015-10-08)[2020-10-08]. https://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34479929.武装和训练反对派团体不仅是非法干涉行为,而且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叙反对派及其中东支持者非常希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能够对叙政权进行武力更迭。但是,西方国家希望对叙实施利比亚模式:以自己的方式解读安理会相关决议,对叙利亚实施“合法的”政权更迭。由于中俄吸取了利比亚问题上的教训,坚决反对西方对叙利亚套用利比亚模式,因而在安理会连续否决了多个涉叙决议草案。2013年9月,“化武换和平”协议的达成更加说明美国奥巴马政府不愿意对叙进行单边武力政权更迭。虽然美国及其盟国当时有能力和机会武力推翻阿萨德政府,实现自己的利益,维护它们的话语权,但它们不愿意这样做,或者说它们不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此外,美欧还打算利用其他的手段“落实”自己的相关话语,例如利用“伊斯兰国”等削弱叙政府,再伺机行动。

叙冲突爆发后不久,“伊斯兰国”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的部分地区迅速发展壮大,对伊拉克和叙利亚政权均构成严重威胁,并威胁了美国及世界各国的利益。美国于2014年8月开始组建联盟武力打击伊拉克境内的“伊斯兰国”,并于同年9月入叙武力打击叙境内的“伊斯兰国”。尽管美国打击伊拉克境内的“伊斯兰国”是真心实意的,但其打击叙境内的“伊斯兰国”却是三心二意的。因为,对于当时的奥巴马政府而言,推翻阿萨德政府和打击“伊斯兰国”虽然都符合美国的利益,但是两者的优先性有差异,前者比后者更加优先。在美国的这一政策指导下,叙阿萨德政权的实际控制地区日益收缩,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叙政府已经失去合法性,应该下台”的话语似乎即将得到“落实”。

但是,“干涉力量”的所作所为遭到“反干涉力量”的坚决反制。“反干涉力量”反对“干涉力量”关于“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应该下台”等话语,同时通过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叙阿萨德政府是合法政府”等相关话语。特别是俄罗斯,其除了在经济、政治及外交上帮助叙阿萨德政府外,2015年9月30日,还公开派兵入叙,打击“伊斯兰国”,幫助叙政府收复失地。在此之前,俄罗斯参与叙利亚内战的主要方式是向叙利亚军队提供武器装备。俄军直接干预叙冲突后,利用部署在赫梅米姆(Khmeimim)基地的俄罗斯飞机空袭主要位于叙利亚西北部的目标,以及打击叙反对派武装组织,包括叙全国联盟、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ISIL)、努斯拉阵线(al-Nusra Front,叙利亚基地组织)和征服军(Army of Conquest)。 Albert Aji and Sarah. Clashes between Syrian Troops, Insurgents Intensify in Russian-backed Offensive[N]. US News & World Report, 2015-10-08; Ken Dilanian. Officials: CIA-Backed Syrian Rebels under Russian Blitz[N]. The New York Times, 2015-10-10.此外,俄罗斯特种部队和军事顾问也被部署到叙利亚。

俄在叙军事行动开始后不久,有报道援引俄罗斯官员的话说,除了打击“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俄罗斯的目标包括帮助叙利亚政府从各种反政府组织手中夺回领土,这些组织被反对叙政府的外部力量贴上了“温和反对派”的标签。 Ilya Arkhipov, Stepan Kravchenko and Henry Meyer. Putin Officials Said to Admit Real Syria Goal Is Far Broader[EB/OL]. (2015-10-19)[2020-10-01].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5-10-19/putin-officials-said-to-admit-real-syrian-goals-are-far-broader.在2015年10月11日播出的电视采访中,俄罗斯总统普京表示,军事行动已经事先做好了充分准备。他将俄罗斯在叙利亚的目标定义为“稳定巴沙尔·阿萨德总统的合法权威,并为政治妥协创造条件”。 Syria Conflict: Putin Defends Russias Air Strikes[EB/OL]. (2015-10-12)[2020-09-18]. https://www.bbc.com/news/world-middle-east-34502286.俄罗斯官员及其最高领导人的讲话表明,俄根本不同意所谓“叙政府已经失去合法性,应该下台”的说法,俄军入叙就是要保护叙合法政府。

2017年1月18日,俄罗斯和叙利亚签署了一项立即生效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俄罗斯将被允许在49年内免费扩大和使用叙利亚塔尔图斯(Tartus)的海军设施,并对该基地享有主权管辖权。该条约允许俄罗斯在塔尔图斯保留11艘军舰,包括核舰艇。该条约规定,俄罗斯人员和物资在该设施中享有特权和完全豁免权,不受叙利亚管辖。俄罗斯议会批准了该条约。 Polina Ivanova. Russia Establishing Permanent Presence at Its Syrian Bases: RIA[EB/OL]. (2017-12-26)[2020-08-28].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mideast-crisis-syria-russia-bases/russia-establishing-permanent-presence-at-its-syrian-bases-ria-idUSKBN1EK0HD.这种条约的签订,不仅表明俄承认叙阿萨德政府是合法政府,更表明俄对叙政府的未来充满信心。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美欧并没有与俄罗斯发生直接武力对抗推翻阿萨德政府,以有效维护其话语权。为了阻吓俄叙联军对叙西北部伊德利卜地区及叙东北部库尔德武装控制区的推进,2017年4月和2018年4月,美国分别单独和联合英法对叙利亚政府发动了导弹袭击,但是袭击的规模很有限,袭击的目标也仅限于所谓与化学武器有关的设施,且在袭击前向俄罗斯做了通报。但是,其袭击的理由是叙政府对其平民使用化学武器,这说明袭击也有进一步证明叙政府是非法政府的目的,从而使袭击属于“何谓合法政府”问题斗争的一部分。

美军入叙打击“伊斯兰国”,主要是通过帮助叙库尔德武装进行的。美军帮助叙库尔德武装打击“伊斯兰国”,占据从“伊斯兰国”手中夺回的土地,在叙幼发拉底河以东地区建立“国中之国”。这块地区集中了叙利亚90%左右的能源资源。美国这样做,除了以油养战等原因,还与其“叙政府失去了合法性”的说法有密切关系,美国试图以此逼迫阿萨德政府做出重大政治让步。在“伊斯兰国”被击溃前,美俄两军基本能够相安无事,但是在“伊斯兰国”被击溃后,美军的存在就成了俄叙联军收复失地、提高叙政府合法性的最大障碍。

“伊斯兰国”被击溃后,美国在叙利亚幼发拉底河以东保留了其最重要的基地,其中鲁迈兰(Rumailan)基地最大,此外还有特拉贝达尔(Tel Baidar)基地、哈瓦尔(Al-Hawl)基地和哈萨卡(Hasaka)以南的沙达迪(Al-Shaddadi)基地。除了幼发拉底河以东的基地外,还有位于伊拉克、叙利亚、约旦边界的坦夫(Al-Tanf)基地,该基地切断了伊拉克和叙利亚之间的国际公路。美国维持该基地的目的是减少伊朗民兵在叙利亚的活动,并包围伊朗。 The Emirates Policy Center (EPC). Russia-US Tension in Eastern Euphrates: Causes and Trajectories[EB/OL]. (2020-02-05)[2021-04-03]. https://epc.ae/topic/russia-us-tension-in-eastern-euphrates-causes-and-trajectories-1.俄罗斯支持的叙利亚政府也在幼发拉底河以东的卡米什利(Qamishli)和哈塞克(Hassakeh)地区保持军事存在。俄雇佣兵曾于2018年2月试图越过幼发拉底河,收复更多失地,扩大叙政府的实际控制地区,以增强其合法性,但是遭到美军的反击,造成200多人死亡。 Anna Varfolomeeva. More than 200 Russians may have been Killed in Coalition Strikes against ‘Pro-regime Forces in Syria[EB/OL]. (2018-02-10)[2021-04-03]. https://www.thedefensepost.com/2018/02/10/russians-killed-coalition-strikes-deir-ezzor-syria/.同样,为了守卫已被收复的领土,俄叙联军也不允许美军越过幼发拉底河。幼发拉底河成了美俄两军共同的红线,美俄军队形成对峙局面。

值得指出的是,叙境内军事力量对比的新局面及新的地面状况,不可避免地在政治上产生深刻影响。曾经频繁从“干涉力量”领导人口中发出的“叙政府已失去合法性,应该下台”等话语,越来越少被听到。与此相一致的是,他们也很少声称哪个反对派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2016年12月9日,在上文提到的第67/262号决议通过3年多之后,联合国大会再次通过了一项关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局势”的第71/130号决议。与上文中提到的2013年第67/262号决议截然不同,第71/130号决议没有提到“叙利亚人民的合法代表”一词。该决议只提到“叙利亚当局和反对派的代表”。 See UNAG Resolution 71/130[Z]. UN Doc A/RES/71/130, 19 December 2016.值得注意的是,在决议之前的辩论中,没有任何国家提到“叙利亚人民的合法代表”。 See UNGA Meeting Record[Z]. 58th Plenary Meeting, UN Doc A/71/PV.58, 9 December 2016.虽然法国是第一个承认叙全国联盟为叙人民唯一合法代表的西方国家,但是馬克龙总统在2017年6月表示,阿萨德的下台并不是“一切的先决条件,因为没有人向我展示过合法的继任者”。 Frances Macron Says Sees No Legitimate Successor to Syrias Assad[EB/OL]. (2017-06-22)[2020-11-29].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mideast-crisis-syria-france/frances-macron-says-sees-no-legitimate-successor-to-syrias-assad-idUSKBN19C2E7.

与此同时,国际上逐渐出现了对叙阿萨德政府合法性再认可的趋势。“2018年10月,叙利亚总统巴沙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叙利亚已经与多个阿拉伯国家‘达成重大谅解,有望改变持续多年的敌对关系。当月,约旦和叙利亚边境贾比尔—纳西卜口岸在关闭3年多后重新开放。同年12月中旬,苏丹总统巴希尔访问叙利亚,成为叙利亚危机爆发后对叙利亚进行访问的首位阿拉伯国家领导人。12月26日,英国《卫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阿盟现有成员中,主张阿盟恢复叙利亚成员资格的意见逐渐占据上风。12月27日,阿联酋驻叙利亚大使馆重新开馆。” 阿联酋驻叙大使馆重新开放[EB/OL]. (2018-12-28)[2020-11-19].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1050881429394153&wfr=spider&for=pc.2020年10月初,“阿曼已向叙利亚派遣大使,成为海湾阿拉伯国家2012年降低驻叙利亚使馆级别或将之关闭后第一个这样做的海湾阿拉伯国家” 外媒:阿曼恢复向叙利亚派遣大使[EB/OL]. (2020-10-05)[2021-02-19]. http://www.cankaoxiaoxi.com/world/20201005/2422152.shtml.。

(二)“何谓合法政府”问题在军事介入叙冲突的法律依据方面的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俄军入叙打击“伊斯兰国”所给出的法律依据,与美军入叙打击“伊斯兰国”所给出的法律依据完全不同,这种不同同样体现了双方在“何谓合法政府”问题上的较量。

一般而言,一国军队不得在另一国领土上采取行动,这是《联合国宪章》中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所规定的。但是有三个例外:第一,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第二,自卫;第三,“受邀干涉”(通常用作外国军队应有关国家政府的邀请对国内武装冲突进行军事干预的简约表达)。美俄两国军队入叙打击“伊斯兰国”都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实际上美俄两国也没有试图征得安理会的授权。

2014年9月23日,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致信联合国秘书长,将美国对伊拉克“集体自卫”的延伸以及叙政府“无意愿、无能力”打击其境内恐怖主义,作为其入叙军事打击“伊斯兰国”的法律依据 UN Doc S/2014/695[Z]. September 23, 2014.。

在國际法中,集体自卫应对的“武力攻击”一般由国家发出,因此,对位于第三国的非国家行为体使用武力进行自卫被认为是不合法的,除非这些非国家行为体处于该国的有效控制之下。叙利亚境内的“伊斯兰国”显然不在叙政府的控制之下,就此而言,美国以“集体自卫”为借口入叙军事打击“伊斯兰国”是不合法的。但是美国还是以叙政府无能力或不愿意压制在其边界内活动的非国家行为体(“伊斯兰国”)构成的威胁为由,为自己的军事行动进行辩护。这种辩护是阿富汗战争后美国所惯常使用的,同时也是有争议的。

美国所提出的法律依据,维护并强化了其“叙阿萨德政府已经失去了合法性”等话语。如果“叙政府不愿意打击其境内的‘伊斯兰国”,那么说明该政府是恐怖分子的帮凶,或者反恐不力,没有承担起应有的国际反恐义务,毕竟“伊斯兰国”已被联合国确定为恐怖组织。如果“叙政府无能力打击‘伊斯兰国”,那么说明该政府的实际控制能力太弱。显然,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属实,人们都会质疑叙政府的合法性,从而巩固“干涉力量”的相关话语。

与美国以“集体自卫”作为其在伊拉克及叙利亚的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不同,俄罗斯以受到叙政府的邀请作为其入叙军事打击“伊斯兰国”的法律依据。 Gregory H. Fox. Intervention by Invitation[J].Wayne State University Law School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 Series, 2014 (4):1.俄这样做实际上假定了叙政府为合法政府,因为根据国际关系中的相关规定,只有合法政府才有资格邀请他国军事干预本国事务。“由于国家拥有反对外国干涉的权力,因此由反叛集团发出的同意并不能减轻干涉的违法性,因为这种干涉反对的是国家的代表——政府。” Gregory H Fox. Intervention by Invitation[J].Wayne State University Law School Legal Studies Research Paper Series, 2014(4):1.

显然,俄罗斯为其入叙军事行动选取的法律依据,与其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叙政府是合法政府”这一话语是一致的,从而强化了这一话语。同时,俄的这一法律依据的选择也驳斥了美国关于叙政府“无意愿或无能力”打击“伊斯兰国”的说法,因为叙政府既然邀请了俄罗斯入叙军事打击“伊斯兰国”,那么就表明其有意愿。如果认为叙政府无能力有效打击“伊斯兰国”,那么美国就应该像俄罗斯一样,与叙政府合作打击之。虽然上文已经提到,美国的“无意愿、无能力”说强化了其“叙政府已经失去了合法性”等话语,但是,俄罗斯的“受邀干涉”说削弱了美国的这类话语。2015年10月12日,普京呼吁以美国为首的干预叙利亚行动的成员加入俄罗斯对叙利亚内战的军事干预行动中,这样做间接强调了俄罗斯应叙利亚政府邀请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和美国等国对叙军事干预行动的非法性。 Ed Adamczyk and Doug G. Ware. Putin Says U.S. should have Given $500M to Russia instead of Syria Rebels[EB/OL]. (2015-10-12)[2020-12-12]. https://www.upi.com/Top_News/World-News/2015/10/12/Putin-says-US-should-have-given-500M-to-Russia-instead-of-Syria-rebels/5211444650476/.

四、结语

传统上,政府合法性问题纯属一国内部事务,国际法在政府合法性上是中立的。冷战后,西方国家为了服务于所谓“亲民主的干涉”,试图为政府合法性设定“国际标准”,把政府的来源(产生)符合本国宪法和法律作为合法政府的充要条件,并得到国际社会较大程度的默认和支持。

叙冲突爆发后不久,为了便于干涉叙利亚冲突,“干涉力量”试图复制对利比亚冲突的干涉模式,声称:叙阿萨德政府应该下台,因为其已经失去了合法性;叙阿萨德政府之所以失去了合法性,是因为其对平民使用暴力。上述话语隐藏着这样一种规范性假设:如果一个政府失去了合法性,那么它就应该下台;如果一个政府对其平民使用了暴力,那么它就失去合法性。“干涉力量”的上述话语,特别是其所隐含的规范性假设,表明其为了有效干涉“起源合法”的政府,试图扩大“合法政府”的内涵,把“起源合法”且“运作合法”作为合法政府的充要条件,从而更新了政府合法性的“国际标准”。

“干涉力量”利用这一更新了的政府合法性标准,判定叙阿萨德政府失去了合法性,从而为进一步干涉叙冲突提供了便利,因为随之产生的逻辑是:如果一国政府失去了合法性,那么其他国家有权承认该国的某一反对派组织为该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如果一国的某一反对派组织被承认为该国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则他国有权对其进行各类支持,包括军事支持。这样一来,它们似乎更有理由呼吁叙阿萨德总统下台;似乎更有理由承认叙反对派组织,如叙全国联盟为叙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但是,“叙阿萨德政府已经失去了合法性”等说法,遭到了“反干涉力量”的坚决反对,它们从而也同时反对了关于合法政府的“国际标准”。“反干涉力量”坚持政府合法性问题是一国内政,不承认有什么国际标准。这样,在叙冲突中就产生了“何谓合法政府”问题。

“何谓合法政府”问题,不单单体现于话语的对立上,更体现于行动的对抗上。这些对抗性行动主要包括:对叙反对派的国际承认、对叙冲突内部各方的军事支持等方面。“何谓合法政府”问题甚至还体现于美俄入叙军事打击“伊斯兰国”所给出的法律依据的差异上。

叙利亚冲突中大国在“何谓合法政府”这一规范层面问题上的博弈过程表明,国际规范层面的较量结果最终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利益以及为了实现这种利益所能够和所愿意付出的代價,毕竟国际规范问题是在各国为实现各自不同利益时而采取的冲突性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这一点也为如下事实所支持:2018年初,联合国叙利亚问题特使斯塔凡·德米斯图拉(Staffan De Mistura)要求叙反对派接受阿萨德为叙利亚的合法总统,并指责了叙反对派。他认为叙反对派需要认识到“他们没有赢得这场战争”。 Malak Chabkoun. What is Left of the Syrian Opposition?[EB/OL].(2018-01-28)[2020-11-28]. https://www.aljazeera.com/indepth/opinion/left-syrian-opposition-180127154708397.html.

美欧为了有效地干涉他国、“输出民主”,以维护其在国际战略力量对比中的优势地位,长期以来一直努力试图为“政府合法性”设定国际标准。但是“政府合法性”从根本上讲决定于一国人民,它是一国内部的政治问题,而不是也不应该是国际法律问题,即不应该有什么国际标准。美欧力图为“政府合法性”设定国际标准的做法,实际上就是要把自己的价值理念强加于他国以及他国人民,剥夺他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是对他国主权的粗暴践踏。从叙利亚冲突中大国在“何谓合法政府”问题上的博弈来看,美欧关于“政府合法性”的理念目前也还仅仅是一种规范性话语体系,并没有被广泛接受,特别没有被中俄这样的大国接受,而成为“国际标准”。但是关于“何谓合法政府”的斗争仍在进行,并继续深度影响叙政治进程,乃至国际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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