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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与突围:谈判联盟形成与发展的内生逻辑探析

2021-10-11刘稚李致斐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1年5期

刘稚 李致斐

刘稚,云南大学中国周边外交研究中心;李致斐,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云南财经大学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通信作者及地址:李致斐,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邮编:650221;E-mail:lizhifei1115@126.com. 本文系教育部国际司国别与区域研究项目“推动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19GBQY08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 近年来全球经济秩序不稳定性增强,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成为焦点,各国通过谈判联盟争夺改革主导权。在国际权力格局、国际组织制度环境、成员利益偏好和身份认同共同影响下,形成了志同道合者联盟、议题联盟,以及区域联盟三种常见类型。早期,谈判联盟主要在国际组织内活动,未对权威机制造成威胁。但随着传统国际谈判通道受阻,多边贸易机制改革落后于社会预期,联盟重心逐渐转向地区替代性制度建设。在全球供应链受到冲击、大国地缘政治竞争回归的当下,确保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切实推进,以此为平台维护亚太供应链完整性,构建平等、公正的贸易规则与合作框架应是中国开展经济外交、构建谈判联盟、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 谈判联盟 国际贸易机制改革 竞争性多边主义 区域贸易协定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国际权力中心转移,一度扮演贸易自由化主推者的美国高举单边主义大旗对国际贸易体制发起破坏。世界贸易组织(WTO)现行谈判、争端解决机制遭遇重创。虽然各方在回应不满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但由于分歧较大、短时间内难以达成共识,改革陷入僵局。同时,新冠疫情肆虐进一步凸显全球贸易体系的脆弱性,如果WTO不能及时转型,世界贸易争端可能加剧。面临如此严峻的形势,各国加快双边、多边对话,拟定区域贸易协定,意图以谈判联盟内部的建制协调贸易关系。拜登总统上台后,美国重新强化与欧盟、日本等的对话机制,意图以经济联盟对华施压,加快重塑国际贸易规则。而另一边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于2020年11月正式签署RCEP协定,组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同时,习近平主席还在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表示,中国将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可见,中国当前也正积极主动地参与、构建、维护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系的谈判联盟,期望以区域经济治理的革新尝试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提质增效。那么,什么是谈判联盟?哪些因素在促进或阻碍其构建与发展?在全球化陷入困境、既有多边机制面临挑战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构建一个与时俱进、行之有效的谈判联盟呢?

传统联盟理论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军事联盟,对非传统安全领域的联盟研究相对较少。学界对经济贸易领域的联盟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注意到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关贸协定回合谈判中都有国家通过联盟协调立场、整合话语资源。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加速,世界贸易体系升级换代,各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新规则制定中来,谈判联盟的数量持续增加,影响力不断上升。

John Whalley.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 [M].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1989.现有研究成果主要回应了谈判联盟的成因、类型和效用三个关键问题。联盟成因可大致分为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国内因素包括王峥等学者提到的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程度和规模、产业比较优势

王峥.多边贸易体制内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形成的经济学分析[J].学理论,2009(32):34-36.,罗纳尔·罗戈夫斯基(Ronald Rogowski)提到的利益集团、政治联盟等

Ronald Rogowski. Commerce and Coalitions: How Trade Affects Domestic Political Alignments [M].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9.。国际因素则是指阿米塔·娜丽卡(Amrita Narlikar)和约翰·奥德尔(John Odell)等学者强调的国际权力格局

Amrita Narlikar.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Bargaining Coalitions in the GATT & WTO [M]. London: Routledge, 2003;John Odell. Negotiating Trade: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he WTO and NAFTA [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以及彼得·德拉霍斯(Peter Drahos)和李計广教授讨论的国际组织活动机制等。

Peter Drahos. When the Weak Bargain with the Strong: Negotiations i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J].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 2003,8(1):79-109; 李计广. WTO中的志同道合者现象与我国策略选择[J].国际贸易,2012(12):35-39.由于谈判联盟数量众多、目的有别、组织形式各异,因此联盟的分类也存在诸多标准。根据谈判的终极目标,有学者将联盟分为贸易保护主义联盟和自由贸易联盟。根据成员身份差异,谈判联盟可分为发达国家联盟、发展中国家联盟和混合联盟。还可以根据不同的活动策略,将谈判联盟分为进攻型联盟和防守型联盟。在国际谈判中联盟策略的有效性受到联盟规模大小、内部凝聚力、议程设置能力

Vinod K Aggarwal. Institutional Designs for a Complex World: Bargaining, Linkages and Nesting [M].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8; 贺平. 探析全球治理中的“意愿联盟”[J].复旦国际关系评论,2016(1):221.等诸多条件的影响。

可见,国内外学者对谈判联盟已进行了较有学理性的分析。然而,相关文献对谈判联盟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学者们会使用“谈判集团、议题联盟、发展联盟”等词汇进行笼统的论述。这些词汇还与传统军事联盟、准联盟等相混淆,容易出现概念误读,使谈判联盟的研究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其次,虽然现有研究提到了推动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内外因素,但并未说明其互动机理。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追溯谈判联盟缘起的基础上给出明确的定义,歸纳影响其构建方式的内外动因,评估各类联盟的发展情况,并思考中国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为着力点建立谈判联盟,以及与各国就国际贸易机制改革寻求协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二、谈判联盟的缘起与概念界定

国际关系研究中,联盟的传统概念与战争和安全息息相关。史蒂芬·罗森(Steven Rosen)直言:“正是敌人的存在增加了对盟友的需求,而结成同盟就是为了有利于打仗。”

Julian Friedman, Christopher Bladen and Steven Rosen. Alliance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Boston: Allyn and Bacon, 1970:215.狭义的联盟专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军事合作,防范可能构成安全威胁的行为体。但长期致力于联盟研究的格伦·斯奈德(Glenn Snyder)指出联盟仅是对国家间联合行为的统称,其目的在于维持成员国的安全、扩大权势,盟国不一定要承担军事义务。

Glen H Snyder. Alliance Theory:A Neorealist First Cut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90, 44(1):104.所以从宏观角度理解,国际关系中的联盟其实不限于军事联盟。国际行为体也可以通过建立战略联合关系寻找在全球气候谈判、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等领域的同伴。

两极对峙结束后,尽管局部冲突时有爆发,但参与战争的国家比例明显下降,大国战争正在变得过时。多极化、全球化深入发展,不同制度、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国家间相互依赖关系日益紧密。随着一系列跨国、跨区域的贸易和投资网络的建立,世界经济加速融为一体。以武力遏止威胁已非最佳选择,有时甚至适得其反,损害自身利益和国际地位。因此,传统军事联盟持续僵化,数量有所减少、效能下降

凌胜利. 联盟之后,冷战后国际安全合作新形式探讨[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7(1):2.。同时,通过协商和谈判处理国际矛盾已成为主流,国家间的博弈更多发生在国际组织的谈判中,话语权作为一种“软实力”在国际交往中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当前,围绕国际制度改革展开的谈判实质上就是各国话语权的较量,占据话语霸权的一方更易说服其他行为体采纳自己的改革方案。国家若想增强话语权,在国际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提升综合国力。在国际社会中,拥有较高话语权的成员往往是政治、经济等实力较强的国家。经济实力是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基础指标,拥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国家可以更轻易地调动物质资源展开舆论攻势,抢占谈判先机。而一国政治实力雄厚,则能在国际组织中占有重要席位,手握更多投票份额,增强说服力。但短时间内提升综合国力并非易事,因此许多国家选择第二种途径——建立联盟实现自身影响力最大化,推动国际权力结构和国际制度向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向变革。在各种议题领域的谈判中都可以找到联盟的身影,联合国内有著名的“争常”联盟G4(日本、印度、巴西和德国),国际气候谈判领域有活跃的伞形联盟(Umbrella Group)、小岛屿国家联盟(AOSIS),WTO内围绕多边贸易谈判建立的联盟更是不胜枚举。

阿米塔·娜丽卡将以上新兴的联合模式命名为谈判联盟(Bargaining Coalitions),即一个同意结成集团参与谈判以达到共同目标的决策者群体。布拉德·格罗斯曼(Brad Glosserman)等人则将其命名为意愿联盟(Coalitions of the Willing),专指那些就事论事、组织松散,集中力量处理特定问题的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组成的联盟。这种联盟不如传统联盟那样稳定,但却更易取得具体成效。

Brad Glosserman, Peter Walkenhorst and Ting Xu. Creating a New International Order [EB/OL].

(2012-04-25)[2021-05-20].

https://thediplomat.com/2012/04/creating-a-new-international-order/.特鲁多·皮埃尔(Andrew J. Pierre)提出了议题联盟(Issue-Focused Coalition)概念,用于概括目标相同的国家围绕特定议题采取的持续性合作形式。

Andrew J Pierre. Coalitions Building and Maintenance. The Gulf War, Kosovo, Afghanistan, and the War on Terrorism [M]. Washington: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2002:2. 国内较早关注非传统安全领域联盟合作的王存刚教授则将议题联盟理解为国际行为体在某一跨国问题上存在利益相同或近似的情况,并自愿形成的一种合作形式。

王存刚. 议题联盟: 新兴大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新方式[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3-11(B03).根据对国际谈判历史事实的考察及各种概念的借鉴,笔者将本文研究的对象界定为因共同目标而结成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政府间谈判联盟,联盟内外的行为体通过谈判、辩论等和平方式表达观点,相互说服,在保障各方合理权益的基础上达成集体行动的方案。

显然,谈判联盟和传统军事联盟的概念是有区别的:首先,合作领域不同。前者的合作集中于低政治领域的经济与贸易、环境與生态保护等问题,后者的合作主要是高政治领域的军事安全。其次,合作方式不同。前者强调对话,以合作共赢而非零和博弈的理念处理国际关系,后者则主要以军备竞赛等“硬制衡”方式活动,表现出极强的对抗性。再次,约束性不同。对前者而言,签订合作协议并非必要条件,对成员的约束较少、灵活松散,鼓励并支持不同联盟间的沟通与交流,一个国家可以同时参与多个谈判联盟,当目标达成或外部条件不再适合进行合作时,联盟就会解散。而后者对成员的约束较强,有明确的敌我划分,通过条约要求各国履行自己的承诺,监督并惩罚成员叛逃,联盟长时间趋于稳定。

三、谈判联盟的成因与活动机制

综合而言,促使谈判联盟成员国密切沟通、形成一致诉求与行动的要素主要包括:联盟内部成员的利益诉求与身份认同,以及国际权力结构和制度环境构成的外部推力。这两种动力从内外两个方向共同作用于谈判联盟,左右着联盟的构建与维持。

(一)联盟内部:利益偏好与身份认同

内部成员国的利益偏好和身份认同是谈判联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动力。兰德尔·施伟勒(Randall Schweller)提出国家对于联盟的诉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的一致,这一点区分了有效联盟和无效联盟。

Randall Schwelle.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J].International Security, 1994, 19(1):72-107.一般情况下,谈判联盟的活动目标与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契合度越高,各国参与谈判的积极性就越强、越容易协调一致展开合作,团结抵抗外部压力。反之,若利益契合度下降,成员参与联盟活动的意愿也会随之降低,对手可以威逼利诱的方式瓦解联盟。除利益诉求这种物质因素,身份认同作为非物质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联盟的有效性。若想保证联盟互动成功,行为体需要把信念融合起来。

亚历山大·温特.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 秦亚青,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431.因此,历史上有很多联盟都是基于统一的身份认同建立起来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对世界经济旧秩序发起挑战的七十七国集团(G77)等谈判联盟就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共享被殖民历史的第三世界国家组成的。

然而,人们也可以找到很多实例反驳身份认同和价值观念影响联盟构建的观点。冷战期间,为了遏制共产主义所谓“多米诺骨牌”效应,美国也和拉美、东南亚一些“非民主国家”建立了军事同盟。而冷战后,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的呼声日渐高涨,多元成员国组建的谈判联盟反而更具有合法性和说服力。所以,更多不同社会制度、发展水平的国家也因同一议题下的相同利益偏好结成联盟,致力于推动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凯恩斯集团(The Cains Group)就是典型案例。上述事实表明,单纯的身份认同对联盟形成和发展的影响是有限的,必须和利益诉求结合在一起考察。纯粹的意识形态联盟虽然建立和维持都比较容易,但只有政治团结的形式没有政治团结的基础,最终除了流产也别无他途。

汉斯·摩根索. 国家间的政治:为权力与和平而斗争[M].王岐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242. 就连建构主义学者也承认意识形态不是联盟设计的首要考虑因素。国家以意识形态来划分阵营,是因为他们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若是面对更加强大的对手,国家会抛开意识形态,和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走到一起。

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M].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38.

(二)联盟外部:国际权力结构和制度环境

谈判联盟的博弈本质是对话语权的竞争,舆论学学者指出,想要掌握话语权就必须认清行动的情景。

沃尔特·李普曼. 舆论学[M].林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0.在联盟的活动中,“行动的情景”就是国际权力结构和国际组织制度环境。国际权力格局和制度环境并不必然促进谈判联盟的形成与发展,这些外部因素须与联盟成员的利益偏好和身份认同之间建立联系才能确定其作用于谈判联盟的效果。当国际权力格局和制度环境有助于联盟成员的共同利益和集体认同构建时,就会推动谈判联盟的发展。反之,当其不利于联盟成员的统一利益诉求和集体认同构建时,外部因素就会妨碍联盟活动。

现实主义学者相信国家和谁结盟、收益与成本怎么计算、联盟策略是否有效根本上都是由国际体系的权力结构决定的。体系中其他国家与霸权国的权力差距大小影响联盟成员共同利益和集体认同的形成。一般情况下,当霸权国的实力持续上升但未达到绝对水平或其实力持续下降丧失绝对优势时,视霸权为威胁的国家更有制衡的意愿和诉求,因此联合起来对霸权主导的国际规则发起挑战和破坏。但如果一般国家和霸权国实力差距较大,且霸权国采取各种手段阻碍排他性联盟的成立和发展时,受威胁国的制衡策略就很可能失败,因此更倾向于加入霸权主导的联盟以维护自身利益。

Patricia A Weitsman. Dangerous Alliances: Proponents of Peace, Weapons of War [M].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4.然而,如果霸权国的强势干涉和控制已经严重损害各国的主权和核心利益,那么霸权国的绝对强势有时反而会成为各国加强凝聚力、促进整合的动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权力格局是不断变化的、国家在各个议题领域的利益偏好也不尽相同。一个国家可能同时在多个领域采取不同的联盟策略,既联合一些国家保护某现行制度,又追随其他新兴大国展开另一项制度改革的游说活动。

除了国际权力结构,谈判联盟一般是依托特定的国际组织开展活动的,受到国际组织制度环境的影响。国际组织设立的基本目的是为成员国深入交流和交往提供平台,使各国更加便利地了解其他成员在重大问题上的立场。理想状态下,国际组织有助于推动各国共识的形成,促进有关国家在特定议题上结成联盟,并为联盟活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但谈判在哪个国际组织内进行、该组织的活动方式、决策机制等都会左右联盟的有效性。例如,联盟通过规模效应影响谈判结果的能力会受到投票份额的限制,因此相比实行加权投票规则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和世贸组织这样采取“一国一票”决策机制的国际组织更有利于谈判联盟的活动。然而,世贸组织继承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随着成员和联盟数量不断增加,协商一致原则日渐拉低了世贸组织的决策效率。当前,美国也是借由协商一致原则对WTO上诉机构的法官纳新、连任进行蓄意阻挠。越来越多的谈判联盟才选择绕开WTO,在其他多边贸易机制中推广自己的改革提案。可见,虽然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能够引导并鼓励国家放弃追求相对利益的单独行动,转而采取合作的方式实现共同利益,

陈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前沿与困惑[J]. 国际政治科学,2010(3):81. 但国际制度安排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更何况国际关系中强者为上,很多国际制度其实是权力分配的衍生物,因此会对联盟活动造成一定限制。

(三)谈判联盟与国际规则体系的相互塑造

在无政府状态下,联盟若想挑战特定领域的国际规则,推动其向着更符合自身实力和利益诉求的方向变动,就需和其他联盟展开博弈。各个联盟对国际规则有不同的构想与愿景,联盟间的竞争和互动是国际规则变革的主要动力。联盟在博弈过程中相互妥协、形成共识,最终确立新的国际规则,而新规则会重塑各国的利益偏好与身份认同,从而使其联盟策略发生调整。

谈判联盟的活动机制接近双层重复博弈模型

Robert D Putnam. Diplomacy and Domestic Politics: The Logic of Two-Level Games [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88, 42(3).。第一层次的博弈发生在联盟内部,成员国讨价还价、协调各方偏好,最终就某一议题达成统一立场与诉求。第二层次的博弈發生在联盟之间,各方代表进行谈判,力求以最少的妥协退让达成有利于维护本联盟利益的国际规则。虽然第二层联盟间的谈判决定着博弈最终成败、国际规则是否能够重构及其重构方向,但其实联盟内部的博弈更为重要。因为,若初始阶段的内部谈判都无法形成共识,那么联盟可能还未发挥作用就面临解散危机。成员国会重新选择结盟对象,甚至与对手达成合作,使原本的联盟合法性和话语权被削弱。其次,双层博弈的最终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联盟内部形成的赢集,即成员国所能接受的全部条件。一般情况下,各联盟赢集越大,相互间就容易形成交集,共同推动国际规则的修订。反之,联盟间的交集过小谈判就容易陷入僵局,既有国际规则将维持不变。但若联盟赢集过大,说明其成员对某议题没有鲜明的诉求,难以获得对手重视,所以赢集越小谈判筹码就越高。

在博弈中占据上风的联盟将推行符合自身诉求的改革方案,由此产生的新规则会对其他联盟形成压制。所以,对博弈结果不满的国家会重新考虑自己的联盟策略。如果当前组建的谈判联盟仍有利用价值,成员国会共同修改提案,甚至在联盟内部、区域层面或双边关系中对提案进行实践。局部实践一旦成功,其示范效应会使提案更具说服力。倘若第二层联盟间谈判再次开启,实践经验或成为联盟提高博弈胜算的有力筹码。但若联盟已无法发挥预期效用,继续留在其中只会牺牲一国的政策灵活性和自主性,那么成员就会放弃承诺,退出联盟,与其他政治力量开展新合作(见图1)。

四、贸易规则体系改革与谈判联盟转型

稳定繁荣的世界经济体系是国际和平的基石,而二战后逐渐确立、完善的多边贸易规则体系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全球化发展中的各种新变化,贸易规则体系需要定期进行结构调整和制度更新。而每次革故鼎新,都离不开谈判联盟的竞争与博弈。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谈判联盟诞生较早,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经历了明显的转型,便于我们对上文提及的谈判联盟成因和活动机制进行实例验证,以及梳理联盟类型和策略有效性的关系。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参与改革博弈的联盟可大致分为三类:志同道合者联盟、议题联盟和区域联盟。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与志同道合者联盟

二战结束后,随着国际组织活动诞生的初代谈判联盟大多是基于统一身份认同建立的志同道合者联盟。在冷战意识形态之争和军事联盟模型的影响下,当时的国家倾向于通过 “共同的信念”来寻找伙伴,谈判联盟对吸纳的成员有明确的身份要求。志同道合者联盟一经建立不因活动议题的改变而变动,不以一次谈判的输赢来决定存亡,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最具代表性的志同道合者联盟当属20世纪60年代的发展中国家七十七国集团以及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集团(IGDC)。尽管各国地理位置、社会问题、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多个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共同面临的被剥削境遇、对未来的期许,以及情感上对“第三世界”身份的强烈认同

Robert Rothstein. Global Bargaining. UNCTAD and the Quest for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M].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9. 使他们走到了一起。被殖民历史给亚非拉国家都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殖民浪潮退去后很多新兴民族国家政治动荡、经济凋敝,尚没有能力在外交活动中独当一面。同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后来者,新兴民族国家为了争取国际承认还需服从西方发达国家根据自身发展经验构建的国际制度,因而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十分被动。对自身弱势、边缘化、被动地位的共识成为了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的根本动力。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构建联盟,发挥成员国数量优势,提升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影响力,共建国际经济新秩序。

IGDC在建立初期考虑到自身能力和组织规则的种种限制,很少参与互惠谈判,只在涉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款方面据理力争,为成员国谋取更多搭便车的机会。然而,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和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使世界经济陷入“滞涨”,贸易保护主义回潮、非关税壁垒增多,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中搭便车越来越难。与此同时,美国经济发展放缓、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受到欧共体和日本挑战。所以美国迫切要求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等议题,以期通过新的贸易规则来维护本国利益,阻碍竞争对手的产业发展。此倡议一出便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警惕。彼时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新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在发达国家成为朝阳产业,但此前人们并未将这些领域视为国际贸易的一部分,所以没有相关规则进行制约。发展中国家担心美国借由谈判,强化其在服务行业的垄断地位并迫使发展中国家打开国内仍处于萌芽状态的服务市场。所以,IGDC一改此前被动接受的态度,更加主动、踊跃地参与到贸易规则修订的谈判中去。长期在IGDC中扮演领导角色的巴西、印度、巴基斯坦、智利等国家组成了十国集团(G10),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展开积极斗争,以期团结发展中国家反对美国提案。准备阶段,发展中国家态度统一、强硬,表示除非发达国家尽快实现农业、纺织服装产业的自由化,否则发展中国家抵制新一轮关贸协定谈判,不愿承担新的自由化义务,并要求享受更多特殊优待。但随着谈判逐渐展开,美国领导的发达国家阵营威胁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减让并试图在关贸协定外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方式确立服务贸易规则,扩大了发展中国家联盟内部本就存在的利益分歧。韩国、新加坡为代表的出口导向型国家因与欧美国家经贸关系密切,希望在服务问题上做出让步以换取制成品出口的增长,所以站到了发达国家一边。发展中国家联盟由于成员分裂、综合实力有限、博弈经验不足,只得接受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IGDC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博弈中的失败说明,虽然身份认同给志同道合者联盟带来了最初的凝聚力,但其联盟的有效性同样受到国际权力格局、国际组织制度环境、各国利益分歧等限制。首先,关贸总协定是美国主导下资本主义世界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秩序是由二战后的国际权力结构加以保障的。美国在其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了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推广过程中无可比拟的话语霸权

张东冬.美国国家实力衰落与国际权力格局的变化[J].国际展望,2018(10):40.。其次,GATT的多边贸易谈判采取的是“主要供应商原则”,即某项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有权向进口国提出该项产品贸易谈判的要求。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产业成熟、市场占有率高,在谈判中进行议题设置的能力非常强。相比之下,新兴民族国家资源短缺、市场规模小且供需能力较低,在谈判中处于弱势

胡北平. 发展中国家如何更有效地利用WTO决策机制[J].世界经济研究,2003(11): 29.。再次,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异质性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志同道合联盟僵化的集体身份使其难以适应利益需求的多样化,过于强调南北差异、一味反对发达国家的提案降低了自身谈判的灵活度。因此,虽然IGDC创立至今仍未解散,但作为谈判联盟其效率低下、国际影响力有限,逐渐淡出了贸易规则的博弈。不过在当今国际贸易谈判中,仍然可见发展中国家九十国集团(G90)、新进成员国集团(RAMs)、最不发达国家集团(LDCs)等类似的志同道合者联盟身影,这说明身份和观念仍旧在谈判联盟的构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农业贸易自由化与议题联盟

20世纪80年代后谈判联盟进入蓬勃发展阶段,数量不断增多,且出现了新的类型。就在IGDC忙于乌拉圭回合服贸谈判的同期,GATT中出现了第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组成、以特定议题内统一利益偏好驱动的谈判联盟——凯恩斯集团。以凯恩斯集团为代表的议题联盟多依据相对收益等因素来吸纳盟友。为了尽量避免成员间的利益分化,同时方便对交易成本—收益进行分析,此类联盟一般只围绕一个特定议题展开活动。

长期以来,农业贸易不受GATT的规则束缚,成为了“世界经济中最扭曲的部门”

Arvind Panagariya. Agricultural Liberalisation and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Six Fallacies [J]. World Economy, 2005, 28(9):127.。80年代后以美国和欧共体成員为代表的国家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补贴,在国际市场上造成了农产品供过于求的混乱状况。中小农产品出口国比较优势被削弱,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防止美欧之间的农业补贴战升级,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阿根廷、马来西亚、泰国等14个农产品出口国多次举行会议,达成了建立凯恩斯集团的共识,以敦促各国取消农产品补贴和市场准入限制,共同推动农业贸易的自由化。乌拉圭回合开始后,农业贸易问题被推入了谈判的中心。然而,在谈判进程中,农业问题因其复杂性屡次陷入僵局。尽管凯恩斯集团提出了多项建议,但在1988年蒙特利尔的中期讨论过后美欧双方达成的宣言中仍只字不提农业自由化。这引起了凯恩斯集团、特别是拉美成员国的极大不满,阿根廷等国不仅对宣言提出抗议,还拒绝展开其他领域的谈判。迫于凯恩斯集团的压力,1991年GATT总干事整合多国意见提交了一份 “主席裁定案文”的一揽子文件草案,以期尽早结束谈判。但是,该方案被欧盟拒绝。拉美国家坚持除非提出一个可行的农业进程,否则将冻结其他领域的谈判。此后又经过多次艰苦的谈判,美欧双方才最终达成妥协,在1992年签署了《布莱尔大厦协定》,同意降低农业补贴,增加进口渠道,降低出口支付。在此基础上,各国于1993年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

Timothy E Josling, Stefan Tangermann and T K Warley. Agriculture in the GATT[M].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6:101-162.

凯恩斯集团是第一个被WTO官方认可的谈判联盟,时至今日仍被视为成功联盟的典范。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凯恩斯集团不仅没有解散,而且持续壮大,当前仍以推动农业贸易自由化为己任积极活动。凯恩斯集团能够抗衡大国和影响农业贸易规则改革的原因有三。第一,虽然联盟内成员国的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各异,但相同的比较优势和利益诉求产生了强大的向心力。凯恩斯集团的成员都具有农业资源的禀赋优势,19个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总和超过全球总量的25%。

The Cairns Group. About the Cairns Group [EB/OL].

(2020-01-23)[2021-05-20].

https://cairnsgroup.org/Pages/Introduction.aspx/.这为联盟作为第三方调停美欧“补贴战”,抢占农业贸易规则话语权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联盟成员大多是中小国家,不具有提供农业补贴的雄厚实力,所以,抵制农产品出口补贴政策、减少农产品大国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大家共同的需求,各成员国始终团结在这一战略目标下。第二,多样化的成员构成使凯恩斯集团能够在纷乱的贸易环境中及时获得各方信息,做出灵活反应,增加了谈判成功的筹码。澳大利亚作为凯恩斯集团的领导者长期致力于保护性补贴的研究,为联盟提供了技术专家和数据信息支持,使提案更具专业性和说服力。加拿大作为发达国家联盟的成员,在凯恩斯集团和美欧之间搭建了信息交换的桥梁,使联盟在发达国家中也获得了认可。巴西、阿根廷作为IGDC的核心成员,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宣传了凯恩斯集团的立场和主张,说明了南北联合的可能性和正当性,使联盟赢得了发展中国家的信任。第三,霸权支持也是凯恩斯集团成功活动的重要原因。将农业问题引入贸易谈判一直是很多中小国家的夙愿,但在乌拉圭回合之前一直未能成形,根本原因还是美欧无意展开农业谈判。80年代美欧两大阵营深陷农业贸易战的泥沼,需要第三方势力进行调停。加之凯恩斯集团的农业自由化主张与美国目标一致,因此获得了美国力挺,在谈判中得以扮演斡旋联盟的角色。

当然,多元的成员身份和强大的外部盟友在助力联盟博弈的同时也给凯恩斯集团带来了挑战。农业问题的谈判一直是由美欧主导的,凯恩斯集团话语权不足,经常沦为观望方。澳大利亚、加拿大同时归属发达国家联盟,不愿将其他贸易问题作为农业谈判的砝码。这和联盟内拉美成员国的态度明显不同。因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仍是威胁联盟团结的潜在因素。同时,由于凯恩斯集团的活动依赖于美国支持,在很多时候要顺应美国的需求,所以联盟内发展中国家的诉求经常被忽视或刻意排除在谈判之外。以至于此后,发展中国家单独成立了被称为“农产品之友”的三十三国集团(G33)。其目的就是在涉及农产品的贸易谈判中制衡发达国家,替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加灵活、循序渐进的农产品关税减免政策。

(三)区域贸易自由化与混合式区域联盟

1995年起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接替GATT继续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GATT对谈判联盟的消极态度不同,WTO充分肯定了谈判联盟协调各方立场、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作用。因此,不仅老派联盟在WTO中持续发光发热,还有一些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新兴联盟也不断涌现,其中最受瞩目的当属以经济一体化为基础的区域性谈判联盟。

区域性谈判联盟并非冷战后出现的新产物,早在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就初现端倪。但70年代世界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期,区域性的经济合作也暂时放缓。直至90年代初期,两极格局不复存在、大部分地区的安全环境得到改善,才使得更多國家能够将精力投入到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来。这一时期出现了美、加、墨三国组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南美阿根廷、巴西等国建立的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东盟(ASEAN)也正式提出了建设“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目标和行动计划。因此,区域联盟日渐成为了国际贸易谈判中的重要参与者。

区域性联盟的优势在于成员间地缘相近、人缘相亲,历史、文化、民族关系等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构建集体认同的历史与现实基础较好。有学者曾指出,“一切文化现象,诸如文字、语言、服饰和建筑等都与人们的认同体系有联系”。

贺圣达.文化认同与中国同周边东南亚国家民心相通[J].云南社会科学, 2018(6):180.以东盟为例,虽然东南亚各国民族、语言和宗教等具有多样性,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等也具有差异,但若将东南亚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仍能发现其发展历史、文化等有许多相近之处。在该地区,万物有灵和祖先崇拜等宗教因素一直具有较大影响;以种植水稻为特征的农业文明得以长期延续下来,形成了现代东南亚,特别是中南半岛地区发达的稻作文化。

刘稚. 东南亚概况[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27-31.所以,著名史学家霍尔(D. G. E. Hall)才会说:“东南亚历史的整体性,与欧洲的整体性意义是真实存在的。”

D G E Hall. The Integrity of Southeast Asian History [J]. Journal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1973, 4(2):159-168.正是这种历史整体性为区域联盟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和动力,使成员国间形成了对东盟非正式性、非对抗性、协商一致等组织文化的普遍认同,

Amitav Acharya. Culture, Security, Multilateralism: The ‘ASEAN Way and Regional Order [J]. 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cy, 1998, 19(1):55-84. 也使得在建设自由贸易区时东盟可以采取“先协议、后谈判”这种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灵活方式。同时,邻国间贸易往来历史悠久、相互依赖程度普遍较高,即使存在国情差异,也易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由于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悠久的对外贸易史,二战结束后东南亚新兴独立的民族国家经济恢复都比较快。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后,许多域内国家实施了面向出口的工业化发展战略,东南亚地区获得了世界瞩目的经济增长率。

覃主元.战后东南亚经济史1945-2005[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3-5. 加之亚太地区国家众多,各国间自然资源和技术等要素具有极强的互补性,这种特性所形成的国家比较优势使得亚太互联经济得以长期持续发展。所以,多数情况下东南亚国家都会在国际贸易谈判正式开始前就共同关切的问题进行沟通,以统一的立场与其他国家或联盟开展对话,以求增强自身全球竞争力,提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国际地位。

早在关贸协定时期,尚未建成自贸区的东盟就积极助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启动,并提交了热带产品为主题的联合提案。在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中,东盟长期公开支援凯恩斯集团。1998年世贸组织新一届总干事选举中,西方国家大多支持来自新西兰的迈克·穆尔(Mike Moore),而多数亚洲和中东国家则支持泰国副首相素帕猜(Supachai Panitchpakdi)。最终,WTO总理事会批准了由这二人前后各担任3年总干事的折中方案。素帕猜之所以能够和西方候选人分庭抗礼,与东盟的鼎力支持、积极斡旋分不开。基于以上成绩,有学者认为,东盟是目前发展中国家阵营内最成功的区域性谈判联盟。但同时,也有人注意到东盟成员国的经济和工业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各成员国还参与了许多域外的谈判联盟,难免出现相互矛盾和牵制的情况。他们断言,随着各国社会经济的差异性日渐扩大,东盟将难以就谈判立场达成共识。然而,东盟已于2015年正式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关税减让、贸易服务便利化等措施均已落地,后期将会加快消除非贸易壁垒、服务业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随着东盟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成员国的集体认同和相互依赖程度势必提升,东盟将会成为更加团结的谈判联盟。且近年来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来袭,区域性谈判联盟可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作为当前全球第七、2050年预计跃居前四的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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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aseanpost.com/article/future-aseans-economic-integration/.,东盟在贸易谈判中或能掌握更多话语权,发挥更大的国际影响力。

五、竞争性多边主义:全球化逆流下的突围

目前世贸组织中较为活跃的谈判联盟基本属于以上三种类型(见下页表1),围绕其他议题展开的国际谈判中也可见类似联盟的身影。这些联盟早前都在WTO“体制内”展开谈判,虽然推动了贸易制度、规范的调整,但并未销蚀国际贸易机制的权威性。不过,近年来联盟的蓬勃发展在使多边贸易谈判更加公平、民主的同时也加剧了“意大利面碗效应”(spaghetti bowl)。各方利益协调越加困难,达成最终协议耗时更久。特别是当农产品市场准入等议题未能完全解决,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新问题又提上议程,使得谈判进程更是步履维艰,最终WTO的谈判机制在多哈回合“一轮游”后彻底停摆。加之最近美国蓄意破坏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和冲突管理机制、阻扰上诉机构法官纳新导致WTO全面瘫痪,国际贸易机制改革陷入窘境。因此,一些已经达成共识的国家和联盟只能绕过世贸组织,通过签署区域互惠贸易协定(RTA)的方式在“体制外”推行更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贸易规则。截至2021年2月,全球范围内总计出现了339个签订生效的互惠贸易协定,内容涵盖商品、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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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一场围绕WTO和多边贸易机制改革的大博弈在全球展开,“竞争性多边主义”趋势日趋明显

Julia Morse and Robert Keohane. Contested Multilateralism [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2014, 9(4).。

现已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中,最受瞩目的当属在东亚自贸区(EAFTA)蓝图上发展而来的区域性谈判联盟CPTPP和RCEP。起初东亚自贸区构建是计划在“10+3”(东盟+中日韩)的框架内完成的。但由于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方分歧难以调和,东亚自贸区建设计划被搁置。

张蕴岭.RCEP是个好平台[J].世界知识,2019(16):72.直至2009年,奥巴马访问亚洲时正式宣布美国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使得东盟面临成员分裂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主导权丧失的危险,于是才在2011年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提出了RCEP议程,决定以“10+6”(东盟+中日韩澳新印)的框架再次启动自贸区谈判。美国退出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改名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于2018年12月正式生效。而在印度退出后,RCEP成员基本就协议文本达成共识,并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目前等待各国完成国内批准流程。

尽管两个协定都旨在提高成员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通过在地区内树立新兴贸易标准倒逼国际贸易机制革新,但它们与WTO现行贸易机制的兼容性具有明显区别。CPTPP是由发达国家主导、个别发展中国家追随的全方位、高标准的贸易联盟。在关税方面,CPTPP确立了“三零”标准,要求成员国最大限度地消除贸易品关税、减少各种非关税壁垒和政府补贴,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标准已逐渐成为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主导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核心内容。

苏庆义.中国是否应该加入CPTPP[J].国际经济评论,2019(4):107-127.在服务贸易与投資准入方面,CPTPP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成员国间市场开放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可能对域外发展中国家的决策透明度、经济抗冲能力和政策调控能力形成较大考验。同时,CPTPP还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环境卫生等一些新兴贸易领域创立了独立的标准。此外,CPTPP还建立了自成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

张茜.CPTPP争端解决机制比较研究——以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为视角[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16-24. 。CPTPP对多边贸易的规则和决策程序等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旦建成势必对国际层面的贸易机制改革发挥积极作用。然而,CPTPP通过制度和效率确保联盟稳定和高效运转的活动逻辑反映的仍是西方大国以物质权力为基础,追求分配正义的要求。发达国家在贸易领域树立的高标准具有排他性,根本目的是维护和拓展其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霸权,压缩新兴大国的政策空间。

Jennifer Lind and William C Wohlforth. The Future of the Liberal Order Is Conservative [J]. Foreign Affairs, 2019, 98(2):80.以发达国家利益诉求为基础的区域经济圈可能割裂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联系,严重影响亚太供应链的健康发展。这和世贸组织消除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贸易份额和利益的宗旨是相悖的。所以,CPTPP对WTO的挑战有余,但兼容不足。如果不加以引导和整合,这一区域性谈判联盟很可能削弱WTO的权威性,使国际贸易机制在改革过程中出现权力政治的“回潮”,阻碍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

相比之下,同样以高质量的贸易自由化为目标,RCEP强调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机制,兼顾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不同利益诉求,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RCEP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既有发达国家如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又包括最不发达成员国缅甸、柬埔寨、老挝的巨型贸易协定。RCEP不仅给予发展中经济体特殊和差别待遇,还承诺通过经济和技术合作对欠发达国家提供帮助。并且RCEP极具开创性地提出了原产地原则“二选一”方式,允许各成员国依据自身情况对区域价值含量标准和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进行选择。

沈铭辉,李天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进展、影响及展望[J].东北亚论坛,2020(3):104.这一举措既有利于和此前各国互惠协定中的原产地标准保持一致,也为RCEP今后实施完全统一的原产地原则保留了空间。原产地标准整合后,跨国公司可以更加便捷地在成员国内部运输产品,降低供应链的生产成本。在服务贸易领域,RCEP计划大幅削减各成员国的限制和歧视性措施,基于GATS和“东盟+1”自由贸易协定实现更高水平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RCEP对成员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最低标准,且更加注重数字版权的保护,对未来亚太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标准的确立都将起到促进作用。尽管因为成员众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差异较大,RCEP谈判耗时更久,且后续操作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但RCEP在对现行多边贸易机制进行补充时并未架空WTO,反而继承了其核心精神与发展目标。因此,RCEP的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繁荣,更有利于在贸易保护主义回潮的背景下维护世界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

综上可知,联盟间的主要竞争方式已由原来的协商谈判逐渐转向制度建设。哪个联盟建立的制度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多认同和推广,该联盟就很可能掌握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导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区域贸易协定增多可能会加剧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和规则冲突。

Frank Biermann, Philipp Pattberg, Harro van Asselt, and Fariborz Zelli. The Fragmentation of Global Governance Architecture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J].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2009, 19(4).因此,如何确保区域联盟间的竞争是一种良性互动,将竞争的结果导向以公平、公正为基调的多边贸易机制将成为全世界面临的难题。在无政府状态下,联盟间的竞争如果得不到规范,不仅不能推动国际贸易机制改革、提升经济治理的有效性,甚至会给全球经济稳定带来消极影响。

六、结语

本文通过追溯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联盟活动,验证了内部成员的利益偏好、身份认同,以及外部国际权力结构和国际组织制度环境是影响谈判联盟构建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不同时期各国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凝聚力,跨越制度限制,抵消权力对比的劣势,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联盟。国际贸易谈判中联盟的勃兴反映了国际权力格局变动后各国对多边贸易机制乃至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进行改革的强烈愿望。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希望通过重塑贸易规则,强化其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主导地位。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希望在新的贸易规则制定、实施中能够增加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权力和机会更加平等。目前,各方都在积极对话,组建联盟,下一阶段围绕WTO展开的多邊贸易机制改革博弈,可能转变为一场联盟制度间的激烈竞争。

尽管有学者推测拜登上台后美国将重回多边主义、自由贸易轨道,世界贸易摩擦将有所缓和,WTO改革有望迎来新进展。但从近期美国积极拉拢欧盟、日本,利用所谓“人权”问题抹黑中国,企图修订纺织业贸易规则的一系列外交行动可知:在经贸领域,拜登政府继承了特朗普对华强硬的政策特点,在国际贸易机制改革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排挤策略没有改变,可能通过意识形态联盟与议题联盟等多元渠道对中国进行经济围堵。因此,中国当务之急要继续深化与东盟为首的周边国家的合作,敦促各国尽早完成RCEP的审批,加快落实后续工作,以此为平台维护亚太供应链的完整性,树立平等、公正、利益共享的贸易规则与合作框架。同时,中国也需要与其他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协调改革立场。通过加大和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斯里兰卡、秘鲁等各方的自贸协定谈判力度,克服发展中国家各自为政的集体行动困境,抵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机制改革问题上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维护共同利益。此外,为了在改革谈判中提高博弈灵活度,中国也需要加强与老牌发达国家的沟通,特别是和长期维护多边主义、支持贸易自由开放的欧盟展开合作,多措并举推动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尽快落地,并就世贸组织改革方案和各方交换意见,加强互信,争取结成反对单边主义、保守主义的国际统一战线,共同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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