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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外制裁的制造业贸易效应研究

2021-10-11王霞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21年5期

王霞

摘 要 本文基于2020年7月发布的全球制裁数据库(GSDB)梳理美国对外制裁的相关事实,并借鉴Felbermayr等(2020a)对全球制裁贸易效应的估计方法,使用结构引力模型在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检验1996—2016年期间美国各类对外制裁形式的制造业贸易效应。研究发现:(1)美国各类制裁形式中金融制裁具有较强的贸易抑制效力,且集中体现为其对美国高技术制造业贸易的抑制效应;(2)不同时期美国对外制裁的形式和覆盖范围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时期制裁的贸易效应具有显著的异质性;(3)仅从贸易视角看,美国对华武器制裁的贸易利得明显小于其贸易损失,美国对华军事制裁并没有显著地阻碍中美双边相关制造业贸易的快速增长。当前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为相关研究的继续深化提供了一个经验基础。

关键词 美国对外制裁 金融制裁 行业技术强度 制造业贸易效应

一、引言

“制裁”是制裁方通过部署一系列相关措施“惩罚、威慑和改变”受制裁经济体的政治行为或外交决策从而和平地实现其对外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

(Hufbauer et al., 2007)。“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这样频繁地实施制裁”,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是制裁手段的早期推崇者,他在1919年发表言论指出“使用这种经济的和平的无声的有效的补救措施,就不需要使用武力了”,此后美国政府开始经常用制裁代替军事行动以促进其对外政策目标的实现,每当局势紧张时,制裁就成了美国外交活动的重要补充手段(Hufbauer,1998)。随着新兴国家崛起和世界多极化趋势加速发展,制裁成了美国捍卫其全球领导地位的主要手段,近年来美国政府越来越依赖制裁来解决其外交问题(王锦,2020)。在美国对外制裁实施频度日益提高和全球高技术制造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本文将“美国对外制裁的制造业贸易效应”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在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检验美国各类制裁形式对其制造业贸易的影响,当前背景下相关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制裁效力”是相关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讨论的热点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制裁会阻碍受制裁经济体的经济发展,从而迫使其领导人改变外交政策行为(Kaemfer and Lowenberg,1988;Morgan and Schwebach,1997;Drezner,2003);部分学者则认为当受制裁经济体难以满足制裁方提出的要求时制裁目标注定失败,制裁因此会成为一种无效的外交政策工具(Pape,1997;Drury,1998;Morgan and Bapat,2003;Whang McLean and Kuberski,2013)。Hufbauer等(2007)和Morgan等(2009)研究发现仅有约34%的制裁案成功实现了其制裁目标。全球市场效率和商品流通性的提高进一步降低了制裁给受制裁经济体带来的负面影响。Gardner和Kimbrough(1990)指出在一个具有高替代弹性的商品世界中,只有拥有某种商品半数以上生产能力的制裁方才能影响该商品的贸易条件;Kaemfer和Lowenberg(1992)也指出只要贸易商品的需求和供给具有足够的弹性,制裁将不会对受制裁经济体的经济发展造成太大影响。这些研究表明受制裁商品的贸易替代弹性是影响制裁效力的重要因素,据此可以推断:对贸易替代弹性较大的低技术强度制造业商品的制裁,其贸易效应相对有限;对贸易替代弹性较小的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商品的制裁,其贸易抑制效应可能会较大。鉴于此,本文选择在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检验美国对外制裁对不同制造业行业贸易的异质性影响,相关估计结果为上述文献的结论提供了新的研究支撑,为评估美国对外制裁的重点针对行业提供了经验证据。

作为二战后对外制裁活动最频繁的国家,美国对外制裁的效力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Caruso(2003)使用面板引力模型估计了1960—2000年期间美国对外贸易制裁(主要是抵制和禁运)及金融制裁对其与49个受制裁经济体双边贸易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是与有限的适度制裁(相对缓和的部分贸易制裁和金融制裁)相比,广泛的全面制裁(完全贸易制裁和广泛的金融制裁)对双边贸易增长的抑制效应更大。

根据Caruso(2003)的解释,抵制和禁运均为贸易制裁形式。抵制是限制从受制裁经济体进口特定商品;禁运是更常见的贸易制裁形式,用于限制特定商品出口到受制裁经济体,包括部分出口限制和完全出口限制两种基本形式;Caruso(2003)根据制裁的范围和限制程度将制裁形式分为有限的适度制裁和广泛的全面制裁。通过观察美国对外制裁的相关事实可以发现,近年来美国对外制裁形式已经发生了很大變化,选择新的研究期间检验美国对外制裁的贸易效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Bhagwati和Srinivasan(1976)指出,对一国实施贸易禁运的概率主要取决于该国的“进口依赖性”,进口依赖性越强则制裁方对其实施贸易禁运的概率越高;Hufbauer等(2007)在其经典研究《重新考虑经济制裁》中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是“针对贸易伙伴的制裁最有效”;Felbermayr等(2020a)基于结构引力模型对全球制裁经验事实的统计分析指出若一国对外贸易活动有限,则其通过贸易制裁实现外交目标的可能性很小。这些研究均表明,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规模也是影响一国对外制裁决策的重要因素。鉴于此,本文根据WITS数据库的ISIC Rev.3 4位制造业行业贸易数据筛选出美国50个主要的制造业贸易伙伴构建经验估计样本,以得到更准确的研究结论。

相对而言,国内关于制裁的研究相对滞后且主要集中于对美国对外制裁的定性分析。早期的代表性研究是柳剑平和刘威(2003,2004,2005)、胡剑萍和阮建平(2006)等的研究,他们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对典型制裁案例进行定性分析。柳剑平和刘威的一系列研究通过比较美国对外制裁和军事打击的成本,揭示了美国凭借制裁手段维护其全球霸权的企图;通过分析美国国内利益集团对美国制裁决策的影响,揭示了美国对外制裁功效降低的主要原因;通过分析美国对外制裁的相对经济和政治获益,揭示了在制裁成本上升而功效降低的情况下美国依然热衷使用制裁手段并增加制裁实施频次的原因;通过比较制裁与其他限制性行动的异同,揭示了制裁的经济政治化特征(刘威、柳剑平,2009)。胡剑萍和阮建平(2006)则通过分析美国对外制裁的政策目标和法律依据指出其最终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力量的对比和各自对不同价值目标的平衡。随着近年来美国对外金融制裁实施频次的增加,相关研究逐渐聚焦到对美国金融制裁效应的评析:郑联盛(2020)系统地阐述了美国金融制裁的框架及其影响;结合当前中美关系的发展现实,陶士贵(2020)、张茉楠(2020)等指出美国对华金融制裁的风险日益增强,需要我国及早准备认真应对;但现有的相关研究多以基础的定性分析为主,尚未形成成熟的研究框架和评价体系,这与我国当前紧迫的现实需求不符(陶士贵、高源,2021)。

量化评估美国各类制裁形式尤其是金融制裁的潜在风险并以此为基础深化相关对策研究是当前亟需研究的重要课题,制裁数据的可得性是限制相关研究进展和评价体系构建的重要因素。2020年7月首次发布的全球制裁数据库(GSDB)基于联合国安理会相关文件及其他国家相关制裁信息对Hufbauer等(2007)、Morgan等(2014)构建的制裁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以制裁案为视角对全球制裁信息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统计工作,为相关研究的深化提供了相对扎实的数据基础。本文基于该数据库观察近年来美国对外制裁的相关事实,发现不同时期美国对外制裁的实施形式及制裁覆盖范围存在较大差异,鉴于此,本文将样本期间划分为三个观察期间进行经验效应检验,本文的研究为政府和学界了解美国对外制裁的事实及其影响提供了一个相对客观、深入的视角,对相关研究的继续深化有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美国对外制裁与制造业贸易的相关事实

考虑到受制裁商品的贸易替代弹性对制裁效力的重要影响,本文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关于行业技术强度的划分标准,将22个ISIC Rev.32位制造业行业划分为高技术强度(HT)、中等技术强度(MT)和低技术强度(LT)三类制造业(见表1)。

下页图1在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绘制了1991—2018年期间美国三类制造业贸易的变化趋势,

根据世界银行WITS数据库对应行业出口数据的可得期间确定观察期间,美国制造业行业出口和进口数据的可得期间分别为1991—2018年和1988—2018年。可以看到:(1)美国整体贸易(用折线表示)和制造业贸易(用阴影面积表示)较长时期内一直处于逆差状态;两次金融危机对美国制造业贸易的影响较为显著。(2)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的年均出口份额和年均进口份额分别约为60.82%和59.06%;中等技术强度制造业的年均出口份额和年均进口份额分别约为24.39%和19.61%;低技术强度制造业年均出口份额和年均进口份额分别约为14.81%和20.32%。由此可以看出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在美国制造业贸易中的主导地位,且近年来其贸易额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

根据GSDB数据库关于全球动态双边制裁关系的统计,下页图2绘制了1950—2016年期间受到美国制裁的经济体数量和全球受制裁经济体数量的变化趋势,从中可以看到美国在全球制裁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及近年来美国制裁对象的增加趋势,其中需要格外关注的是2002—2008年期间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签署国实施的军事制裁案,该制裁案涉及97个受制裁经济体,导致这一时期受到美国制裁的经济体数量和全球受制裁经济体数量激增。

注:(1)WITS数据库将全球经济体划分为高收入经济体、中等收入经济体和低收入经济体及其他没有分类的经济体。本文的统计分析和经验估计均不考虑没有分类的经济体(通常是小规模经济体或可能造成重复统计的区域经济体);(2)以203个收入水平可分类的经济体为观察对象,结合相关数据的可得性,图1实际上绘制了美国对198个经济体的制造业出口和美国从185个经济体的制造业进口,美国与这些经济体的贸易往来能够较好地反映美国对外整体贸易关系,是理想的观察样本。

下页图3基于世界银行WITS数据库和GSDB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在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绘制了1991—2016年期间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制造业出口和进口的分布情况。结合图2的相关事实,可以将观察期间划分为三个结构性变化期间:(1)第一个观察期间是2002年之前:这一时期受到制裁影响的美国制造业出口份额和进口份额都较小,年均份额分别仅为7.68%和5.98%;其中受到制裁影响的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出口份额和低技术强度制造业进口份额相对较大,前者在美国制造业出口总额中的年均占比约为5.01%,后者在美国制造业进口总额中的年均占比约为3.16%。(2)第二个观察期间是2002—2008年期间:由于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签署国实施的广泛的军事制裁,这一时期受到制裁影响的美国制造业出口份额和进口份额也急剧增加,年均份额分别激增到82.66%和76.76%;其中受到制裁影响的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出口份额和进口份额相对较大,前者在美国制造业出口总额中的年均占比高达 50.78%,后者在美国制造业进口总额中的年均占比高达43.66%;(3)第三个观察期间是2009—2016年期间:2008年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签署国实施的军事制裁案以失败告终,受到制裁影响的美国制造业出口份额和进口份额随之急剧下降,年均份额分别回落到12.29%和23.18%;其中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出口和进口、低技术强度制造业进口受到制裁的影响相对较大。上述观察表明不同时期受到美国对外制裁影响的制造业贸易份额及其行业分布有明显的差异,不同时期制裁的贸易效应必然也有显著的异质性,本文实证部分将对此进行验证。

三、实证模型和样本构建

(一)实证模型

借鉴Felbermayr等(2020a,2020b)的经验估计方法,本文以结构引力模型的PPML形式作为估计模型构建的基础。与之不同的是,Felbermayr等(2020a,2020b)基于双边结构引力模型在國家层面上检验全球制裁的贸易效应,本文则使用单边结构引力模型在ISIC 4位行业层面上聚焦观察美国对外制裁对制造业贸易的经验影响。柳剑平和刘威(2004)指出在频繁的对外制裁中美国虽然有时实现了部分对外政策目标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如严重的出口损失,这表明除了关注美国对外制裁的进口效应外,还有必要对其出口效应进行检验;结合图3描绘的受到制裁影响的美国制造业出口和进口的明显差异,模型(1)和(2)在控制美国对外缔结的优惠贸易协定(PTAus,j,t)贸易效应的基础上分别估计其对外制裁的出口和进口效应:

EXkus,j,t=expχj,t+μus,j+φk+αk1SANCTus,j,t+αk2PTAus,j,t+εkus,j,t   (1)

IMkus,j,t=expχj,t+μus,j+φk+βk1SANCTus,j,t+βk2PTAus,j,t+ kus,j,t(2)

其中k表示ISIC 4位制造业行业;EXkus,j,t和IMkus,j,t分别表示年份t美国对贸易伙伴国j行业k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相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ITS数据库。

模型(1)和(2)中χj,t分别表示“进口国-年份”固定效应和“出口国-年份”固定效应,用于控制贸易伙伴国所有可观测和不可观测的影响行业贸易的宏观时变特征变量,如贸易伙伴国的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内部贸易多边阻力、制度水平及其所遭受的金融危机外部冲击等;μus,j为美国与贸易伙伴国的双边固定效应,用于控制美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所有可观测和不可观测的影响行业贸易的双边非时变特征变量,包括地理距离、是否有共同边界、是否使用共同的语言、是否存在殖民关系等传统的引力变量;φk用于控制所有可观测和不可观测的影响行业贸易的行业非时变特征。上述三个固定效应项的引入有助于处理因遗漏变量而导致的制裁和PTAs的内生性问题(Baier  and  Bergstrand,2007;Felbermayr et al.,2020a,2020b)。

SANCTus,j,t为虚拟变量,用于描述年份t美國是否对贸易伙伴国j实施制裁;为了放大其贸易效应,SANCTus,j,t被细分为金融制裁(financialus,j,t)、贸易制裁(tradeus,j,t)、军事制裁(militaryus,j,t)、武器制裁(armsus,j,t)、旅行制裁(travelus,j,t)和其他制裁(otherus,j,t)等各类制裁形式;结合GSDB数据库关于贸易制裁方式的统计,贸易制裁(tradeus,j,t)又进一步细分为双向完全贸易制裁(ex_im_complus,j,t)、双向贸易部分制裁(ex_im_partus,j,t)、出口完全制裁(ex_complus,j,t)、出口部分制裁(ex_partus,j,t)、进口完全制裁(im_complus,j,t)、进口部分制裁(im_partus,j,t)等形式,相关数据来自2020年7月发布的GSDB数据库。

PTAus,j,t为虚拟变量,用于描述美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是否缔结PTAs,相关数据来自Tamara和Peter(2018)构建的动态引力数据集(DGD)。

Tamara G, Peter H. The Dynamic Gravity Datase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R]. USITC, 2018;该数据集中的PTAs指的是包括FTAs、EIAs、CUs和PSAs等各种形式的优惠贸易协定。

(二)样本构建

本文估计样本的构建步骤为:(1)以WITS数据库203个收入水平可分类的经济体为观察对象可以得到ISIC 4位行业层面的两个基础样本:1991—2018年期间美国对198个经济体的行业出口样本和美国从185个经济体的行业进口样本;(2)根据相关数据的可得性,将样本期间确定为1996—2016年,并基于数据观察先后剔除样本中的低收入经济体、贸易规模较小且数据缺失严重的经济体,得到1996—2016年期间美国对75个经济体的行业出口样本和美国从53个经济体的行业进口样本,通过对两组贸易伙伴经济体的比对,最终筛选出美国的50个主要贸易伙伴经济体。

50个样本经济体为:阿根廷、巴西、中国内地、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马来西亚、墨西哥、秘鲁、俄罗斯、南非、泰国、土耳其、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尼加拉瓜、菲律宾、乌克兰、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智利、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中国香港、匈牙利、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3)将PTAus,j,t、SANCTus,j,t的相关数据与上述行业贸易样本进行匹配,得到以50个主要的贸易伙伴经济体为观察对象的两个估计样本。

下页图4基于两个估计样本绘制了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制造业贸易的分布情况,通过与图3(以203个经济体为观察对象)的比较可以看到估计样本能较好地描述整体观察样本中受到制裁影响的美国制造业贸易分布情况,是较为理想的检验样本。

(三)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从两个估计样本的描述性统计(下页表2)中可以看到1996—2016年期间:(1)美国制造业平均进口额远高于其出口额,制造业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50个主要的贸易伙伴中与美国缔结PTAs的经济体有14个,

14个PTAs伙伴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墨西哥、新加坡、智利、秘鲁、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以色列;估计样本不包括摩洛哥、约旦、多米尼加共和国、阿曼、巴拿马和巴林等6个PTAs伙伴经济体。受到美国制裁的经济体有41个。

1996—2016年期间没有受到美国制裁的经济体有日本、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土耳其、以色列等。(2)从制裁形式看,美国对外军事制裁的实施频次最高,

导致美国对外军事制裁实施频度较高的制裁案主要是:2002—2008年美国对97个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签署国实施的广泛的军事制裁案,以及1996—2016年期间美国对华实施的持续的军事制裁;前者涉及的受制裁经济体较多,后者的制裁实施期间较长。其次是武器制裁和金融制裁,贸易制裁和其他制裁的实施频次相对较低,旅行制裁的实施频次最低;(3)从贸易制裁方向看,美国对其主要贸易伙伴没有实施过进口制裁;从制裁商品的覆盖范围看,美国对其主要贸易伙伴没有实施过相对极端的完全贸易制裁;样本中贸易制裁仅有出口部分制裁和双向部分制裁两种形式。

按照三个观察期间进行样本观察(下页表3)可以发现不同时期美国对外制裁的实施形式和实施频次有明显的差异:(1)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签署国实施的广泛的军事制裁使2002—2008年期间美国对外制裁变量的均值达到 0.743,远远高于其他两个观察期间。(2)第一个观察期间美国对外制裁形式涉及除旅行制裁外其他5类制裁;第二个观察期間美国对外制裁形式只有军事制裁和武器制裁;第三个观察期间6类制裁形式均有出现。(3)与第一个观察期间相比,第三个观察期间美国对外军事制裁、武器制裁和其他制裁的实施频次大幅下降,金融制裁、贸易制裁和旅行制裁的实施频次明显增加。(4)第一个观察期间内贸易制裁的实施形式是出口部分制裁,第三个观察期间内则是双向部分制裁。

四、美国对外制裁的制造业贸易效应:制造业整体视角

下文表4在制造业整体视角下检验美国各类制裁形式的制造业行业出口和进口效应。第(1)列是整个观察期间的相关估计结果,可以看到:(1)PTAs的缔结对美国与PTAs成员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有显著的促进效应,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关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约163.11%和180.25%。

[exp(0.9674)-1]×100%=163.11%;[exp(1.0305)-1]×100%=180.25%。(2)第一个观察期间美国实施的出口部分制裁(见表3)对其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相关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平均下降约34.13%和 65.53%;

[exp(-0.4175)-1]×100%=-34.13%;[exp(-1.0652)-1]×100%=-65.53%。下文计算方法类似,不再标注说明。第三个观察期间美国实施的双向贸易部分制裁(见表3)对其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近年来美国贸易制裁效力的降低及其出口制裁相对较强的制裁效力,后者是美国总统在实践中更倾向于使用出口制裁的原因之一(王佳,2020)。(3)金融制裁、军事制裁和武器制裁对美国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进口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相关制造业进口分别下降约24.14%、18.07%和7.77%,可以看出金融制裁和军事制裁的进口抑制效力相对较强;这些制裁形式对美国对特定受制裁经济体的出口增长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4)旅行制裁对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其他制裁对美国对特定受制裁经济体(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出口增长有一定的抑制效应,考虑到相关贸易规模较小,其他制裁对美国整体制造业贸易的影响非常有限,下文不再专门对其贸易效应进行解释。

不同观察期间美国对外制裁的实施形式和受制裁经济体的范围存在明显的差异(如图3、图4和表3所示),因此不同时期各类制裁形式的制造业贸易效应必然也有显著的异质性,表4第(2)至(4)列对此进行初步验证:(1)第一个观察期间(1996—2001年期间):美国对外出口部分制裁具有显著的出口抑制效应,但抑制程度较小;金融制裁是抑制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尤其是进口增长的主要制裁形式;军事制裁和武器制裁没有显著的贸易抑制效应。(2)第二个观察期间(2002—2008年期间):美国对外军事制裁对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尤其是进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在其影响下相关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分别下降约11.69%和32.75%;美国对外武器制裁仅对美国对特定受制裁经济体的出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3)第三个观察期间(2009—2016年期间):美国对外旅行制裁对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双向贸易部分制裁仅对美国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的进口增长有一定的抑制效应,军事制裁仅对美国对特定受制裁经济体的出口增长有一定的抑制效应;而金融制裁对相关贸易增长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这一结论与近年来美国金融制裁实施频次增加且制裁效力增强的现实有所不符(郑联盛,2019)。

通过样本观察发现第三个观察期间(2009—2016年期间)美国对外制裁的实施频次明显提高且制裁形式相对复杂:2009年美国对洪都拉斯实施的单边和多边制裁涉及军事制裁、金融制裁、旅行制裁和其他制裁等形式;2011—2016年期间对印度尼西亚实施的制裁涉及到金融制裁、贸易制裁等形式;2014—2016年期间对俄罗斯、乌克兰实施的制裁涉及金融制裁、贸易制裁和旅行制裁等形式。考虑到其他制裁形式可能会通过贸易制裁形式对贸易增长产生影响,表4第(5)列在基础估计模型中引入交互项进行检验,以提高相关估计结论的准确性,可以看到:2008年以后金融制裁对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相关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分别下降约81.76%和77.63%;旅行制裁和贸易制裁具有显著的交互作用,但对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没有显著的抑制效应。

五、美国对外制裁的制造业贸易效应:行业技术强度视角

下页表5在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检验美国各类制裁形式的制造业出口和进口效应,第(1)列与表4第(1)列的估计结论基本一致,相关估计系数表明1996—2016年期间:(1)PTAs的缔结对美国与PTAs成员经济体之间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尤其是进口增长有显著的促进效应。(2)出口部分制裁对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低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相关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平均下降约81.22%和47.99%;双向贸易部分制裁对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贸易增长没有显著的抑制效应。(3)金融制裁对美国与特定受制裁经济体之间高技术强度制造业、中等技术强度制造业的贸易增长尤其是进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相关高技术强度制造业、中等技术强度制造业的进口分别下降约64.95%和27.46%。美国的经济军事霸权、非对称货币权力和国际金融规则制定权使其实施对外金融制裁时具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独特优势(陶士贵,2020),近年来金融制裁逐渐成为美国实施国际权力的主要工具(徐以升、马鑫,2015)。(4)军事制裁对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低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相关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分别下降约29.42%和 9.76%;由于军事制裁涉及的受制裁经济体数量较多,受到制裁影响的贸易规模较大,军事制裁对美国制造业贸易的影响不容忽视。(5)武器制裁对相关制造业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旅行制裁对相关制造业尤其是高技术强度制造业的进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

表5第(2)列关于第一个观察期间(1996—2001年期间)的相关估计结果表明:(1)出口部分制裁使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分别下降7.15%和22.70%;但对中等技术强度制造业、低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没有显著的抑制效应。(2)金融制裁全面抑制了各类制造业贸易增长尤其是进口增长,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的负面影响最大,相关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分别下降约58.02%和95.95%。(3)军事制裁显著地抑制了美国对受制裁经济体高技术强度制造业、低技术强度制造业的出口增长,相关制造业出口分别下降74.90%和17.54%,对相关制造业进口增长没有显著的负面影响。(4)武器制裁的实施频次较高,显著地限制了美国从受制裁经济体高技术强度制造业的进口增长。这一时期美国对外制裁包括贸易制裁、金融制裁、军事制裁和武器制裁等多种形式,鉴此,这部分还对各类制裁与贸易制裁的交互作用进行了检验,没有发现显著的交互效应。

表5第(3)列关于第二个观察期间(2002—2008年期间)的相关估计结果表明:(1)军事制裁显著地抑制了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高技术强度制造业、低技术强度制造业的进口增长。(2)这一时期的武器制裁仅涉及美国对印度尼西亚(1996—2005)武器制裁的部分期间,考虑到美印双边贸易规模较小,这一时期美国武器制裁的贸易效应实际上可以反映出美国对华武器制裁的影响:其对美国对华各类制造业出口增长均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出口降幅分别为19.18%、54.76%和52.10%;对美国中等技术强度制造业进口增长也有显著的抑制效应,进口降幅约为46.88%。仅从贸易视角看,这一时期美国对华武器制裁的贸易利得似乎小于其贸易损失,对美国而言并非经济理性行为。

表5第(4)列关于第三个观察期间(2009—2016年期间)的相关估计结果表明:(1)双向贸易部分制裁显著地抑制了美国从受制裁经济体制造业进口的增长尤其是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进口增长。(2)金融制裁仅对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出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对美国各类制造业进口增长均没有产生显著的抑制效应,这与表4的相关结论有较大差异。(3)这一时期的军事制裁仅涉及美国对洪都拉斯(2002—2009)军事制裁的部分期间,考虑到两国间较小的贸易规模,这一时期美国军事制裁的贸易效应实际上可以反映出美国对华军事制裁的影响:其仅对美国中等技术强度制造业进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这一时期美国对华武器制裁虛拟变量的取值均为1,没有实际的估计意义;(4)旅行制裁具有显著的进口抑制效应,几乎封锁了美国从受制裁经济体高技术强度制造业、低技术强度制造业的进口,这与现实也有较大出入。2008年以后美国对外制裁实施频次显著提高,制裁实施形式更为复杂,考虑到其他制裁形式可能会通过贸易制裁对相关贸易增长产生影响,下文表6在基础估计模型中引入相关交互项以纠正第(4)列估计中可能的偏误。

表6引入交互项后得到的第三个观察期间(2009—2016年期间)的相关估计结果表明:(1)金融制裁对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各类制造业贸易增长均有较强的贸易抑制效应,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出口和进口分别下降约86.29%和 90.71%,中等技术强度制造业的出口和进口分别下降约74.21%和78.90%,低技术强度制造业的出口和进口分别下降约67.08%和74.15%;由此可见,金融制裁的进口抑制效应普遍大于其出口抑制效应,且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的抑制效应相对更大。(2)2009年美国对洪都拉斯实施的军事制裁、旅行制裁均于当年结束,因此这一时期美国对外军事制裁活动以对华军事制裁为主,其对美中双边制造业贸易没有产生显著的抑制效应;这一时期美国对华武器制裁虚拟变量的取值均为1,没有实际的估计意义。(3)旅行制裁与贸易制裁具有显著的交互作用,但其仅对美国对受制裁经济体低技术强度制造业的出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对其他相关制造业贸易增长没有显著的抑制效应。

六、美国对外制裁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行业贸易的影响

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的相关估计结论表明美国对外制裁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具有相对显著的抑制效应,其中金融制裁是最具制裁效力的制裁形式。下页表7进一步将观察视角聚焦到高技术强度制造业领域,检验美国各类制裁形式的行业贸易效应。

表7关于第一个观察期间(1996—2001年期间)的相关估计结果表明:(1)出口部分制裁对美国机械设备、运输设备行业的出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对美国化学品、办公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和运输设备行业的进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其中通信设备行业进口的降幅最大,下降约26.59%。(2)金融制裁对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各行业贸易增长均有显著的抑制效应,且其进口抑制效应普遍大于出口抑制效应;其中通信设备行业和办公电气设备行业受到金融制裁的影响较大。这再次印证了美国金融制裁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具有较强的制裁效力。(3)军事制裁仅对美国机械设备的出口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武器制裁对美国通信设备、运输设备和化学品行业的出口增长,科学仪器、运输设备、通信设备行业的进口增长均有显著的抑制效应。

第二个观察期间(2002—2008年期间)的相关估计结果表明:(1)军事制裁对美国机械设备、科学仪器、通信设备和运输设备行业的出口增长,美国化学品、办公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科学仪器行业的进口增长均有显著的抑制效应,虽然贸易降幅普遍不大,但考虑到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庞大的贸易规模,这一时期军事制裁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的影响力不容忽视。(2)对华武器制裁是这一时期美国对外武器制裁的主要活动,其对美国运输设备行业的进口增长和美国运输设备、办公电气设备、化学品、科学仪器、机械设备行业的出口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这为表5第(3)列的相关结论提供了行业层面的证据,仅从贸易视角看美国对华武器制裁并非经济理性的行为。

考虑到其他制裁形式可能会通过贸易制裁对相关贸易增长产生影响,表7引入相关交互项检验第三个观察期间美国各类制裁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行业贸易的影响,相关估计结果验证了表4和表6相关结论的稳健性:(1)近年来金融制裁对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各行业的贸易增长均有较强的抑制效应,且其进口抑制效应普遍大于出口抑制效应。(2)双向贸易部分制裁和旅行制裁的交互项对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行业贸易增长没有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3)这一时期美国对华军事制裁未能阻止两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的快速增长。

七、主要结论

本文基于2020年7月发布的GSDB数据库,在行业技术强度视角下检验1996—2016年期间美国各类制裁形式对其制造业出口和进口的影响;根据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制造业贸易分布的具体情况,将样本期间划分为三个观察期间,检验不同时期制裁贸易效应的异质性;并进一步聚焦观察美国各类制裁形式尤其是金融制裁对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行业贸易的影响。

整体来看,除双向贸易部分制裁和其他制裁外,美国各类制裁形式对其制造业进口增长均有显著的抑制效应,其中,金融制裁对相关制造业尤其是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进口增长的贸易抑制效力最强;不同时期各类制裁形式的贸易效应具有显著的异质性:(1)2002年之前,出口部分制裁对美国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抑制效应;金融制裁全面抑制了美国与受制裁经济体之间各类制造业贸易的增长,尤其是高技术强度制造业的进口增长;军事制裁对美国机械设备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行业出口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武器制裁对美国科学仪器、运输设备、通信设备等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行业进口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2)2002—2008年期间广泛的军事制裁对美国化学品和办公电气设备等高技术强度制造业行业进口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效应;武器制裁对美国各类制造业出口增长均有显著的抑制效应。(3)2008年之后美国对外制裁形式相对复杂,引入交互项可以有效地提高估计结论的准确性,这一时期金融制裁仍是最具贸易制裁效力的工具,对各类制造业贸易增长尤其是进口增长均有显著的抑制效应。由此可见,美国各类制裁形式中金融制裁具有较强的贸易抑制效力,可能的原因是相对其他制裁形式金融制裁具有操作便捷、成本较低、收效迅速、效果显著的特征(徐以升、马鑫,2020);美国各类制裁形式的贸易抑制效应集中体现于高技术制造业领域。

1950—2016年期间美国长期对华实施军事制裁和武器制裁。本文的研究表明2002—2008年期间对华武器制裁是美国对外武器制裁的主要活动,仅从贸易视角看美国对华武器制裁的贸易利得小于其貿易损失,并非经济理性行为;2009—2016年期间对华军事制裁是美国对外军事制裁的主要活动,但其并没有阻碍这一时期美中两国制造业贸易的快速增长。

美国在当前全球金融制裁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鉴于其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特殊的优势地位,美国总统在发起金融制裁时并不需要过多考虑其他国家的反应(徐以升、马鑫,2020)。随着美国政府单边主义的加强,其对金融制裁工具的运用会更加频繁,在中国被列入其重要战略竞争对手的情况下美国未来很可能对中国实施金融制裁(郑联盛,2020;陶士贵,2020)。考虑到美国金融制裁较强的贸易制裁效力及其对高技术制造业贸易的重要影响,相关研究应该紧密追踪美国金融制裁政策的演变,深入探讨相关制裁政策调整对全球高技术制造业生产和贸易的影响机制,预判美国对华金融制裁给全球和中国高技术制造业发展造成的潜在风险,提出更具现实意义的指导对策,这是当前背景下政府和学界应该给予充分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也是本文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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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彭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