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政府透明度的调节作用
2021-10-11吴祖光孟祥龙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18期
吴祖光,孟祥龙
(西安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0 引言
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发挥国有、民营资本优势,将国有企业实力和民营企业活力相结合提升企业竞争力[1]。当前,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面临着“混而不合”等问题,混改实践需要理论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比较特殊,国际上很少有文献关注混改问题[2]。目前,国内学者主要探讨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绩效[3]、投资效率[4]、全要素生产率[5]、内部控制质量[6]、高管薪酬契约[7]、政策性负担[8]、股权融资成本[9]和竞争力[10]的影响。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创新能力,但是当前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的研究较少。
就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创新活动的影响而言,李文贵和余明桂[11]发现,非国有股权比例增加有利于提高企业研发投入;陈林等[12]发现,最终控制人性质影响企业创新产出;杨运杰等[13]发现,混改通过获取补贴和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企业创新产出。非国有股权比例仅代表股权结构量的变动,并不能反映企业股权结构质的变化,而股权多元化则体现了股东异质性程度及企业股东包容性,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反映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效。创新产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创新行为,但很多基础性创新行为投入大、产出少。目前,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对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影响机理的探讨较少,只有少量研究揭示混改如何通过改变企业融资约束状况(如延长债务期限)影响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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