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张新宝、刘艳红、程啸、姜涛: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刑边界的讨论
2021-10-11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5期
关键词:研究
编者按
2021年1月8日,民法典实施后国内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因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孙某被判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成为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里程碑。伴随着如火如荼的立法进程与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例,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否以及如何助力刑法完善个人信息犯罪的入罪与出罪机制,在学界又掀起了一股研究热潮。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对象的认定有什么影响?其如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划定入罪边界?刑法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何区别?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供出罪事由?编者择取周光权、张新宝、刘艳红、程啸、姜涛等学者论述,从民法与刑法的双重角度,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依归,带着读者一起去探究法秩序统一原理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边界。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或参编刑法学著作数十部。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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