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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治理结构对农村宅基地退出绩效的影响研究
——基于成都市三个典型地区的农户调研数据

2021-10-10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黄莹

区域治理 2021年36期
关键词:监督农村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黄莹

一、引言

伴随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人口不断涌向城市,但农村土地不减反增[1],使得农村宅基地闲置、“空心村”、一户多宅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加剧,农村土地资源严重浪费[2-3]。为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国家作出积极响应。2014年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拉开了我国以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及流转入市为核心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序幕;2018年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也将解决农村宅基地及其上农房闲置问题、建立健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管理制度放在核心位置[4];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要继续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5]。

其中,作为乡村振兴背景下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力,宅基地退出制度改革对于维护农民权益、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促进乡村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等均具有重要意义[6-8]。然而,在各地退出实践中,退出补偿不合理、农户退出积极性不高、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9-11]。由此,宅基地退出问题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现有研究全面而深入,多是基于宅基地退出试点区的实践进行实证研究、经验总结,主要集中在宅基地退出内涵与退出模式[12-14]、退出意愿及影响因素[15-16]、退出机制和补偿标准[17-19]等方面。但是,仅少数学者对宅基地退出绩效进行探讨[20-21]。部分宅基地退出作为宅基地制度改革,不仅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所强调的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更是攸关农户的利益与生计,乡村资源的重组与流动,牵一发而动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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