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室内排球一级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
2021-10-10王心佩张明孔梦阳
当代体育科技 2021年27期
王心佩 张明 孔梦阳
(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排球运动学院 北京 100084)
随着排球竞赛规则的更新及高科技的投入使用,高水平的排球赛事对裁判员的要求日益增加。因此,北京市室内排球一级裁判员高质量选拔就需要对裁判员在排球比赛中的执裁能力作出科学、系统的评价,了解裁判员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促进北京市室内排球一级裁判员裁判理论与实践水平的提升。
1 研究对象
以北京市室内排球一级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研究对象。
2 研究方法
该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德尔菲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具体介绍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请专家对排球一级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系统的指标进行3轮筛选,并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补删,直至专家意见趋于一致,最终获得北京市室内排球一级裁判员执裁能力的评价指标。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北京市室内排球一级裁判员执裁能力评价的主体
排球一级裁判员应掌握及运用排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具备一定的裁判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排球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培训二级以下裁判员的能力。
执裁能力是指在体育运动竞赛中,有能力组织比赛,熟练地掌握竞赛规则并根据比赛中运动员的技术动作作出正确、合理的判罚,同时能处理好体育运动竞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