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清差役在禁毁小说戏曲活动中的执法与犯法
2021-10-09张天星
台州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小说
张天星
(台州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差役,又常称衙役,指清代州县办理衙署行政外勤事务人员,主要包括皂隶、快手、民壮、捕役等,他们是州县差役的主体。此外,衙门里还有承办文书、册簿的书吏,属于衙署内勤事务人员,书吏和差役合称书差、吏役或书役,一起组成了地方行政主体。20世纪中期以来,清代差役是学界具有一定关注度的研究对象,瞿同祖、魏光奇、周保明等学者对清代州县差役的生存状态、职务性质、种类与数额、职能与分工、经济待遇、监察与管理、贪赃形式、制度弊端等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探讨,为我们认识差役群体和科学评价差役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行政体系上看,清代州县以下不设治,州县官是治事之官,而非管官之官,在地方官与民众中间,横隔差役人等,如果没有他们执行政令,政令将难以到达基层。从职能上看,差役类似于近代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在清末警察制度创建之前,在频繁的禁毁小说戏曲活动(以下简称禁毁活动)中,从禁令传达到执行都离不开差役的参与,目前有关差役参与禁毁活动的专题研究尚付阙如。尽管与催征、捕盗、刑名等差役的主要职能相比,禁毁活动在差役日常事务中所占比例较小,但考查禁毁活动在基层社会如何落实,以及落实过程中对小说戏曲发展有何影响,都绕不开差役。分析差役参与禁毁活动的职能和弊端、官员在禁毁活动中对差役的纪律控制、差役参与禁毁活动对小说戏曲发展的影响,既可以丰富清代吏役研究,深化对差役群体的了解,也可以从政策执行的角度理解传统文艺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还可以认识传统文艺管理制度近代转型中对管理人员的变革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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