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视角下的东北黑土区耕地生态补偿研究
2021-10-09崔宁波生世玉
浙江农业学报 2021年9期
崔宁波, 生世玉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粮食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生活水平、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稳定发展。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基本载体,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要的物质基础。近年来,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在粗放的生产模式下,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对环境价值的漠视,一些地方的粮食生产陷入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恶性循环,耕地面临的生态压力越来越大[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十九大报告又指明,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事实上,耕地不仅是粮食生产最为基础的物质载体,还是一种提供多重生态服务价值的重要生态资源,确保耕地的生态安全是耕地保护中不可或缺的内容[2]。耕地生态补偿遵循耕地生态安全的理念指引,在制度上为耕地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其中,补偿标准测算的科学性直接决定了补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补偿机制建立的核心[3]。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中,最早的是以Wunder[4]为代表的科斯理论和以Muradian等[5]为代表的庇古理论,即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或税收等政府干预,使产生外部性问题的生产经营者对总成本收益与私人成本收益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其内涵是通过赔偿产生生态负外部性的行为或奖励产生生态正外部性的行为,来实现生态保护的外部性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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