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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背景下110接处警检查工作探讨

2021-10-08袁丽娟

法制博览 2021年25期
关键词:主体

袁丽娟

(甘肃省山丹县公安局,甘肃 张掖 734100)

110接处警相关工作属于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110接处警检查工作属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重要构成部分,也属于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这方面的考核评议基本内容以及对象[1]。派出所的上级领导部门针对110接处警工作展开详细检查工作可以有效监督以及督促民警秉承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及时和有效地处置当地各种类型警情。

一、110接处警检查工作的科学内涵

(一)性质界定

飞行检查(Unannounced Inspection)简称飞检,就是通过跟踪检查的主要形式,在检查之前不通知被检查部门来进行现场检查[2]。最早出现在体育竞赛的非比赛期间,针对运动员展开提前不通知的突击性兴奋剂检查。110接处警的检查工作主要就是指具备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职责的主体,也就是各级的公安机关法治部门、督查部门和110接处警指挥中心等等,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标准,针对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执法活动展开形式化检查以及实际检查。110接处警的相关检查工作,可以起到科学规范110接处警其他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110接处警自身的实战水准,有效增强民警的反应能力以及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等等。

(二)检查工作的科学分类以及检查方式

通常情况下,110接处警的检查工作可以被分为专项检查以及日常接处警工作检查这两种形式[3]。其中专项检查就是,在一些大型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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