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高危人群防范管理研究
2021-10-05房丽,周飞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房 丽,周 飞
(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治安系,陕西 西安 710021;2.西安市公安局 碑林分局,陕西 西安 710001)
高危人群原本是医学上的专业术语,现也被运用于公安学科领域。关于这一概念,目前暂无统一的定义,不同学者对其界定和认识尚不统一,其称谓也有被称为“高危人员”“重点人口”“可疑人员”等。[1]笔者认为,所谓影响社会治安的高危人群,是指具有潜在危害社会治安可能性或是具有重复犯罪倾向的高危险人群。同正常人群相比,他们具有更高的犯罪风险。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环境逐步趋于稳定,但是回顾这几年的社会治安案件来看,高危人群犯罪依旧处于上升趋势。目前,公安部门加强对高危人群的防范管理势在必行。因此,做好高危人群的精准化防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管理防范机制尤为必要。
一、高危人群的界定
本文定义的“高危人群”,是指极有可能涉及犯罪或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的人群。目前的社会高危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服刑期满被释放人员、在逃人员等经历性高危人群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矛盾冲突尖锐,服刑期满被释放人员、在逃人员再次违法犯罪的机会也逐渐增大;社会对上述人群的歧视依旧存在,又因这类群体长期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社会竞争力很弱,生存空间极其有限,逐渐成为边缘化甚至被淘汰的角色。其中的一些人思想狭隘偏激、有过多次犯罪前科,存在有仇视、报复社会,挑衅法律,仇恨警察等不良心理,一旦生活或者工作受挫,更易变本加厉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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