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2021-12-28张金锋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监督
张金锋,敖 丽
(辽宁警察学院 纪委,辽宁 大连 116036)
2018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58 号),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不断深化。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属高校派驻监察组改革试点,于2018 年12 月完成了28 所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设立和组建工作[1]。继此之后,很多省份也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推进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2019 年7 月,辽宁省下发了《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 多所省属高校“辽宁省监委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先后挂牌,高校纪委和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开始合署办公。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逐步落实落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面临着很多新问题,如何适应改革的新形势、符合新要求,探寻有效路径,是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够顺畅
高校纪委在领导体制和机制上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双重领导,即高校纪委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也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领导体制上的改革,是为了进一步缓解单一学校党委领导造成的纪委工作独立性差、监督难等弊疾。但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纪委在领导体制上的“两个为主”落实不完全到位,由于缺乏具体制度的支持,双重领导体制体现仍不够明显,高校纪委在实际工作中与上级纪委联系并不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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