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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研究

2021-10-05葛悦炜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葛悦炜

(浙江警察学院 国际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具有互联网时代特点的犯罪。近二十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信息高速公路时代进入到大数据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不断迭代更新,犯罪地跨省跨境跨域,发案数、损失数居高不下。公安部门面临打击、防范、治理的巨大压力。以打震慑,是最大限度地挤压现时犯罪的空间;防范治理,则是着眼于长远以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与损失的发生。公安部门应积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协同治理、多元共治,以有效开展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最大限度地压缩其发生的空间和产生的机会。

一、电信网络诈骗具有“互联网+”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具有“互联网+”特点的犯罪。[1]所谓“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的虚拟广延、信息传递的瞬时性实时性,突破传统犯罪的时空限制、颠覆传统犯罪的规模效应,形成网状生态。其蕴含自发协同,改变了边际递减的分布规律,可触发短时间内的指数级放大效应。诈骗犯罪本身并非新型犯罪。人类社会自产生私有制以来,以虚构事实、谋取钱财为目的的诈骗就一直伴随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但电信网络诈骗是互联网时代基于网络生态的诈骗犯罪,利用互联网作为诈骗工具、手段、途径、渠道等,互联网信息系统不是犯罪的目标。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此类犯罪从线下迁移到了线上,隐匿身份不接触,作案痕迹电子化,具备互联网“长尾理论”揭示的规模特点,并得到黑灰产业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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