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表演艺术的视听性
2021-10-01宋维
艺术评鉴 2021年17期
宋维
摘要:音乐表演艺术的构成存在着诸多因素,本文将从信息论的角度出发,对音乐表演艺术的时间性听觉信息呈现与空间性视觉信息呈现进行论述,进一步阐明音乐表演主体在舞台表演前应有的准备工作以及表演时传达的信息。
关键词:音乐表演 艺术 视听性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359(2021)17-0176-04
音乐表演艺术,是以声音为手段,演奏者运用旋律、节拍等艺术语言,将自身内心感触与情感以舞台表演的形式呈现给欣赏者的艺术形式。就音乐的物质性存在方式而言,音乐的传达必须借助于直观、可感的表现形式,音乐表演即为其中之一①。对于表演者来说,音乐表演就是将自身内在审美意象物化为外在的表演形式呈现给观众的过程。在表演的过程中,使得音乐这一表现性时间艺术具备了时空性,既具备了时间性,又具备了空间性。从信息论的角度而言,显现于舞台的不只有声音信息组成的音乐,还有视觉信息组成的表演。所以要从多视角下剖析其构成因素,对音乐艺术进行深层次构思的同时,也需从造型艺术的角度对音乐表演艺术进行抽丝剥茧的思考。
一、音乐表演艺术的时间性听觉信息呈现
一次精彩的音乐表演艺术的舞台表现,表演者对于听觉信息的呈现,音乐艺术的准备工作,须经历长时间且多方面的音乐艺术语言和人文素养的观察与实践。对于音乐艺术语言的练习,如结构语言中:对和声、曲式、配器、复调等的四大件理论性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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