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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2021-10-01古翠凤陆媛斌宋站阳

职业教育研究 2021年9期
关键词:创新人才培养高职院校

古翠凤 陆媛斌 宋站阳

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服务管理主体的多中心性,通过引进多元的竞争管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与效果。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属于职业教育范畴,是一项准公共产品,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指导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以协同共治的治理目标、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和民主多样的治理手段来解决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主体单一、形式单调、资源分散的问题,从而形成政府引导、校企主导、行业协会协调、家庭支持、学生参与的多中心善治格局。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理论;创新人才培养;高职院校

在科技进步和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驅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即“2020年我国要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创新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要达成这一宏伟目标必然少不了创新人才的参与。《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指出要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合作能力及创新能力,以提高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国家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打造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探究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路径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因此,本研究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探索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路径,将为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思路。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内涵分析

多中心治理理论源于经济领域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美国著名行政学家奥斯特罗姆夫妇将“多中心”运用到公共事物治理中,突破了传统“单中心”供给模式在现代社会公共需求中显现出的效率低下问题[1]。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采用分层次、分级别、多样化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超越了唯一管理主体和单一权力中心的传统思想,形成了管理主体和权利主体多元化的治理格局[2]。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政府、高职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家庭、高职学生等[3]。将多中心治理理论运用到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中,旨在改进高职院校的创新人才培养思路与模式。允许多个权力中心和服务中心并存的治理原则,不仅有利于构建平等对话、沟通协商、协同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而且能够减少相关利益主体的“搭便车”行为[4],使高职学生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享受更好的服务,从而培育出更多具有创新能力的高职学生。然而,当前,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在主体、内容及方式上均呈现出单一化的缺陷[5],亟需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因此,本研究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探究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路径,旨在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培养主体的多中心化、培养手段的多元化与高效性,进而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及各相关利益主体内部之间的协调创新,以取得良好的创新人才培养效果,促进国家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多中心治理理论坚持协同合作的治理理念,为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描绘了新的目标;强调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原则,为探索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路径提供了可能;倡导治理手段的多样和高效,为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奠定了基础。(见图1)

(一)协同共治的治理目标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多方参与事物的治理,以提升治理的质量和效率[6]。由西蒙的有限理论模型可知,个体在决策过程中常常难以避免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掉公共利益的行为[7]。多中心协同共治能够有效避免个体的有限理性影响集体利益,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方协同治理为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多元化、内容多样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高职院校在提供人才培养服务中的主体身份并不是天然的,高职院校与高职学生之间存在着多层委托代理关系,这就意味着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牵涉多方利益主体。同时,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由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家庭及高职学生等有机体共同组成的多维度、多层级的系统工程[8]。因此,在这复杂且庞大的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原则,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杜绝“高职学校中心论”“政府中心论”“校企中心论”等思想,进而改变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对单个组织的依赖性,树立竞争、合作、服务意识,重视多方主体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优势和对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优势,以此来保障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而实现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共治的治理目标。

(二)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治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政府组织、商业组织等相关利益主体均有权利和责任参与其中[9]。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为诸多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借鉴。高职创新人才的培养属于职业教育范畴,是一项准公共产品。在多元化发展的社会背景下,职业教育逐渐发展成一个多元性、多层次性、多域性并存的复杂体系[10]。在这个复杂体系中培养创新人才,除高职院校这一既定的治理主体外,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家庭等在培养高职创新人才的资源配置、技术管理等方面更具有优势。对于高职院校而言,企业和行业协会充分参与到高职院校的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有助于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发展动向[11]。而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制定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如果单靠高职院校这一主体来制定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显然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求,也难以实现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善治,还有可能会出现重心偏离、角色错位、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问题。因此,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构建以多元化治理为特征的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构建政府协调统筹,高职院校与企业双元主体主导,行业协会指导协调,家庭配合,以及高职学生参与的多元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从而形成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多元共治格局。

(三)民主与多样的治理手段

根据多中心治理原则,针对特定的公共事务治理,相关治理主体可以结合自身的资源采取多样化的治理手段自主解决问题[12]。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的治理手段多元化与治理过程民主化,为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了多重保障方式。如前所述,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参与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包括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家庭、高职学生等相关利益主体。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理想的治理方式是参与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多方利益主体通过博弈和协商达成一致的目标,进而形成一种民主合作的管理方式。这种“合作—竞争—合作”的治理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预防高职院校在单中心化的情况下急于出成绩而搞形象工程;另一方面,能够平衡因精英教育所导致的教育资源倾斜,重塑教育公平。当前,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治理的不民主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治理民主化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这影响着高职教育服务供给决策与控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13]。因此,在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政府做好顶层设计,高职院校做好组织优化,企业做好资源调配,行业协会提供指导,高职学生发挥自主能动性等,是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多重举措。

二、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分析

(一)培养主体过于单一

在当下愈来愈趋于多元化发展的时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也逐渐多样化,依靠传统以学校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与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相悖。从倡导“校企合作”到“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仍然不强,大部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依然是“高职院校为主体,企业为辅”的格局。在未能落实相应的制度保障及政府和行业政策措施不配套的情况下,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难以形成有效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单中心化。创新人才应当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跨界人才,需要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高职学生等多方创新主体的协同参与,单纯依靠高职院校会形成固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最终导致“千人一面”的培养结果。此外,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是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只有不断地与外界进行互动,引进外界的创新教育资源,才能维持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活力和持续性。

(二)培养形式过于单调

近年来,虽然高职院校越来越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但培养形式过于单一。首先,在教育观念上,许多高职院校对创新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甚至照搬普通高校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认为创新教育就是单纯的培养“企业家精神”和为培养“企业家”做准备,忽视了高职学生今后在各个岗位中也需要发挥创造性的重要性。其次,在教学过程中,企图通过开设简单的创新课程,设置创新学分来提升高职学生的创新能力,机械化地在高职学生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中植入创新教育,使得高职学生对“创新”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14]。在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即使有企业参与其中,但大多企业不愿投入过多的成本,仅停留在毕业生实习、创新基地建设“挂牌”合作等层面,未能深入到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资源建设中[15]。最后,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创新教育的实施需要教师自身具备有深厚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但在现实中,部分高职教师缺乏深入企业学习和研究的机会,教学中便会造成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内容拘泥于一时的弊端。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将影响人才培养方式和内容的多样化发展,阻碍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开展。

(三)培养力量过于分散

高职院校的持续发展离不开当地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当地政府、企业、行业的支持。高职院校培养的创新人才要为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但当前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形成,导致高职院校未能发挥服务社会的核心作用,也未能满足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从高职院校外部来看,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高职院校、企业及政府等主体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易导致合作效率低下,削弱人才培养的整体力量,最终降低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从高职院校内部来看,创新人才的培养与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就业办等部门相关联。各部门虽然设置了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标准,但没有形成统一的整体,多重标准和目标造成了各部门各自为阵的局面,使得教师和高职学生疲于应付,这不仅浪费资源,也提高了人才培养成本。因此,不论是高职院校内部的各主管部门,还是学校外部的各参与主体,都应该形成系统化的管理体系,以获得较好的创新人才培养效果。

三、多中心视角下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路径探析

提升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需要多方主体参与及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相互协同配合。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家庭、高职学生等多个利益主体,应协同参与高职院校的创新人才培养(见图2),采用多元化手段培养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建立多方协作的创新人才培养措施,从而提升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政府: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引导者

高职院校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对人才培养的支持与引导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投入和法律制度保障两方面。经费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基础命脉,政府加大对高职院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一方面,支持高职院校购买先进的教学设备、建设现代实验室和学习资源中心等,让高职学生能够有机会全面地接触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熟悉操作流程,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促进创新思维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大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有助于提高高职教师的福利待遇,满足高职教师的基本保障需求,使其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工作中。

政府完善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制度,既能够满足企业一定程度的利益诉求,又能够规范企业在培养人才活动中的行为,以明确企业在其中的责权,有效克服校企合作流于形式的弊端,為高职学生创造更多锻炼创新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关键在于维护和保障高职院校、企业及教师的公共利益实现。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过程中,不仅要明确指出高职院校的建立与发展,专业课程设置,经费来源和配置,人才培养,技术资格认证,升学与就业,评价激励等方面的要求,还应将创新元素融入其中。

(二)校企: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双核保障者

高职院校和企业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二者在培养高职创新人才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首要任务是建设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实施创新教育。高职院校应创建完善的教师职业生涯发展体系,鼓励教师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与企业联合制定“专业对口,岗位对接”的教师实践与培训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具体任务,结合教师的职业规划发展和个人意向,鼓励教师与企业积极开展合作研发、参与企业技术革新等工作,以提升高职院校教师的创新实践能力,为培养高职创新人才保障好师资资源[16]。高职院校实施创新教育应依托校企合作这一平台,打造以创新为主题的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及定岗实践等创新教育模式,激活学校、企业、学生三方进行创新的积极性,使高职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其次是在学生管理手段的实施和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中要始终树立人本观念,注重对学生管理结果的公开和对学生管理意见的收集,加强学生管理员与学生之间的互动。高职院校、企业及高职学生应共同参与到学生管理活动中,通过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互动式学生管理制度,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校企文化的融通,以文化为基础培育高职学生的创新精神;另一方面,在避免高职学生对学生管理产生抵触心理的基础上使其更进一步地了解学生管理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勇于对管理活动和管理制度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以助长学生的批判性精神,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后,高职院校应将企业文化及其创新元素融入校园文化中,促进企业和高职院校的文化融通,使企业在参与高职院校培养高职学生创新思维的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能量。

(三)行业协会: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协调者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能够兼顾教育利益和行业利益的中介组织,在培养高职创新人才活动中扮演着指导和协调的重要角色。行业协会借助其中介的天然属性,能够有效地整合政府、学校及企业的资源。首先,行业协会担任“信息桥梁”的角色,通过协调整合三者的资源并向高职学生传递新的知识和经验,从而调动高职学生创新的积极性。其次,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其与行业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提炼出具有共性的市场需求信息,并将其应用于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中,从而制定出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而培养出贴合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人才。最后,结合地方、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行业协会可以依托其自身优势打造产学研创新平台。建立产学研创新平台,不仅能为高职院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咨询、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项目开发等服务,还能给予高职学生更多接触市场和走进企业实践学习的机会。因此,行业协会作为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协调者,能够为高职学生创新潜能开发和创新能力培养提供良好的载体。

(四)家庭: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支持者

在高职学生的成长过程中,家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学习型家庭,可以激发高职学生的创新精神,锻炼其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学习型家庭的概念来源于学习型组织理念,是一种新的家庭形态和学习模式,其具体内涵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共同进行学习、共同创造新知识,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家庭各成员的共同成长,进而提高整个家庭的生存活力和适应力[17]。在学习型家庭中,高职学生与家人之间随时可以开展阅读及讨论,共同解决家庭问题等活动。在这一系列活动中,家庭成员之间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对他人的观点进行评价甚至是反驳,以达到学习的效果。学习型家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鼓励高职学生学会在生活和学习中进行创造,将创新融入具体的学习和生活中,这有利于激发高职学生的求知欲和想象力,促进其灵感的发挥,培养其创新精神。此外,为培养高职学生的创新能力,家庭还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及教师的工作,联通学校和家庭的环境,挖掘和整合校内、校外,课上、课下的多种显性与隐性的教育资源,家、校形成强劲的合力,共同致力于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

(五)学生: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核心

高职学生作为创新人才培养活动中的主体之一,其自身的行为和态度都决定着培养活动的进展。因此,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除了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和家庭等外部条件的刺激外,高职学生还应该积极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实现自身与外部因素的多向互动,形成可持续、动态化的创新人才培养路径。发挥高职学生的主体作用旨在促进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活动的健康发展,高职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需要其充分了解自我,能够自觉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教育[18]。高职学生在参与创新人才培养活动中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在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过程中逐步达到自我认知、自我调节、自我教育的目标,进而能够逐渐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水平,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调节自身的创新行为,在调节的过程中使自身的创新潜力得到不断开发,最终自觉地朝着培养创新能力的目标前进。自我教育是高职学生自覺参与自身创新能力培养活动的最高形式,也是其主体作用在创新能力培养活动中的最好体现。当高职学生自我教育形成之后,便能自觉地提出锻炼自身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目标,自主地纠正创新行为的偏差,从而培养良好的创新素质。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视角,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家庭及高职学生等主体的共同参与,各主体之间既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又要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高职院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时代的发展逐渐趋于多元化,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高职院校创新人才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因此,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应充分发挥多中心理论中强调的多主体协调合作的作用,为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提供新的模式与机制,以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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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张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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