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探讨
2021-09-30阳子微何琳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营销界 2021年38期
阳子微 何琳(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 引言
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推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我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面起步晚、发展不成熟,导致我国出现居民纳税意识薄弱、配套制度不健全、征管方式不科学等弊端。笔者根据我国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总结,并提出了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些建议。
■ 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发展阶段
(一)初步探索阶段
1980 年9 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确定了个税起征点为800 元。但处于经济上升期的20 世纪80 年代,国民经济水平不高,能达到扣除标准的中国公民寥寥无几。几年后,国务院发布新条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不仅如此个税还存在三大系列,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二)调整修改阶段
1993 年10 月,我国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正式将三税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提出了凡是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居民(不分国内、国外)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999 年8 月,个税法新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5 年8 月,修改费用扣除额,将起征点提高到1600 元;2007 年,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税及其具体办法”的要求;2008 年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标准提高到2000 元;2011 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 元。
(三)完善成熟阶段
2018 年6 月个人所得税税法迎来了第七次大修,这成为我国个税史上一次里程碑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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