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成果保护机制选择影响因素研究
2021-09-29段利民邢晓康
创新科技 2021年9期
段利民,邢晓康,刘 鑫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1)
随着创新活动的发展,创新成果保护也日益受到重视。中小型科技企业缺乏足够的互补性资产以确保从创新中获取收益,因而在创新独占性机制的选择上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呈现出更加强烈的创新成果保护倾向。因此,创新企业必须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如专利、商业秘密、领先时间战略等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才能确保对创新成果的独占性。如何保护产生的创新成果免于被剽窃或模仿,从科技创新中获取可见的经济利益,并且保持企业、产业、国家的长期发展优势,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创新的动力是从创新过程中获取利益,而创新保护机制正是保证占有创新成果的途径和方法,基于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各种创新保护机制的有效性在各种企业自身因素和外界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具有很大的差异,因而根据企业所面临的不同处境选择合适的创新保护机制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获利来说极其重要。
1 文献综述
Harabi(1995)发现产品创新更多地使用专利手段加以保护,而工艺创新则更多地依靠商业秘密手段[1]。Arundel(2001)对欧洲制造企业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小企业更加依赖商业秘密而不是专利来获取竞争优势;但是也发现了一些例外,如研发密集型的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认为专利更有知识产权保护价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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