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与公众参与: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方向(二)
2021-09-28郭世杰
人大研究 2021年9期
在考察世界范围内监察组织、监察制度及其监察权力运行的基础上,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要警惕“监察专员制度狂热症”(ombudsmania)体现出的监察权扩张趋势,建立健全对监察权力的制约机制,妥善解决监察权力监督的制度性难题,重视社会公众和组织的参与,从而助力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世界范围内监察权力的扩张趋势与制约机制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监察专员制度的诞生,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须臾不可分离,事实上,源于中世纪瑞典语中的“umboosmaor”,本身就包含有“代表他人行为的人”“为他人而行动的人”“中间调解人”等含义。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对民众私权利的保障,是创建监察专员制度的直接目的,在“监察专员制度狂热症”席卷全球的时代里,监察权力的集成化、扩大化和权威高效等倾向表现得淋漓尽致,亟待世界各国监察制度的积极、理性应对。
(一)监察权力的扩张趋势
腐败,在国家治理语境中,指代一种公共权力行使的异化现象,即原本应当用于谋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被用于谋求私人利益,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2]。“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自20世纪下半叶开始成为欧洲社会的时代精神和基本制度,国家和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功能越来越多,享有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带来的问题是,急速扩张的公权力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背景下导致了贪污、受贿等权力腐败、滥用现象的高发、频发,一方面严重干扰了“福利国家”所需要的政务的正常和高效运转,另一方面还直接损害了公民的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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