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角下耕地保护问题研究
2021-09-28郭晓炜康涌泉
农业与技术 2021年18期
郭晓炜 康涌泉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1 问题的提出
自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后,耕地保护问题受到党和国家重视。2020年国务院出台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文件力求保证耕地数量,从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至今都明确提出,要提升耕地质量。在国内学者对耕地保护的研究中,学者郑纪芳和史建民在研究中提到,耕地保护的主体不应只是地方政府,土地的使用者同样应承担保护耕地的责任[1];学者牛海鹏和张杰认为,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是耕地非农化的根本原因[2];学者汤怀志和桑玲玲认为,在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中单一的对耕地数量的要求加重了耕地质量不断下降的局面[3]。从国内学者对耕地保护的研究中来看,大部分集中在土地流转、耕地质量和“非农化”领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耕地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的研究较少。基于此,文章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角下展开对耕地保护问题的研究,实现不断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从源头上控制破坏耕地的行为,激励农户积极保护耕地质量。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保护情况分析
2.1 耕地保护数量上存在“非农化”现象
虽然近年来国务院出台文件一直强调耕地保护问题,2020年更是出台了具体文件政策确保耕地数量,但随着农业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农户自身相关利益的追求,使我国人多地少的关系更加紧张,特别是占用农田违规开发宅基地、建厂现象在广大农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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