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与农用地质量分等浅析
——以宁夏为例
2021-09-28胥涛丁凯
农业与技术 2021年18期
胥涛 丁凯
(宁夏农田水利建设与开发整治中心,宁夏 银川 750002)
耕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粮食生产的主要载体,关乎国家粮食安全。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对耕地质量进行分等定级,是衡量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的重要依据,为耕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国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1],将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1~10等;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2],将耕地质量等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1~15等;两部门采用的评价方法、体系不同,评价结果存在差异。本文简要对2种评价方法进行说明,基于2种方法在宁夏的应用分析,阐述评价结果差异原因,帮助技术人员理解掌握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核心要点。
1 耕地质量等级
1.1 背景意义
原农业部于2002年开展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2005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2017年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1],对耕地质量进行全面评价[3]。评价结果为耕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考核、耕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等工作提供了支撑。
1.2 评价方法
根据自然条件划分区域,确定区域内耕地质量指标,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特尔菲法确定各指标隶属度,土壤图、耕地利用现状图和行政区划图的组合叠加方法划分评价单元,累加法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用等间距法划分耕地质量等级。
2 农用地质量分等
2.1 背景意义
原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部署农用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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