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何以攻玉?
2021-09-27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6期
关键词:法律
本社记者 李天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资料图
腐败如蝼蚁,可其害却猛于虎。“啃食”人民群众的利益,“腐蚀”社会发展的肌体,“动摇”党和国家执政的根基。
反腐败之路任重道远,反腐败立法及其法理研究理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可喜的是,在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方面,我国已于2018年3月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值得期许的是,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反腐败司法实践的不懈努力和学理界的研究创新,我国的反腐败立法工作必定会迈向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新阶段。
与此同时,腐败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对腐败进行预防和惩治是全球的共识。
因此,加强反腐败立法,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立法实际和反腐败需要,制定系列法律法规,形成预防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
既然说到学习,域外反腐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呢?
“事先预防”好过“事后治理”
有学者说,反腐败的重点在于高度重视事先的预防。
这话不假,纵观域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发展,反腐败立法有一个由惩治型立法向预防型立法的必然转变。有意思的是,哪怕是英美法系国家,在面对严峻的腐败形势,也大多一改传统的判例法模式,果断采取了制定法模式,逐步踏上了“预防型”立法这条道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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