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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2021-09-27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6期

“共享”视频会员账号是否合法?

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当“共享经济”风靡在日常生活中,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相信大家一定都听过“共享账号”,就是和他人共用一个账号,不花或少花钱就能享受网站平台福利。不过这种账号共享的模式,却让一些依靠会员制营利的企业利益有所损失。

最近,熊猫公司通过购买优酷账号,为其App 用户有偿提供的视频播放服务,被优酷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熊猫公司负责人表示,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

律师点评:

服务。该公司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 会员账号,为其App 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 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

熊猫公司称,并不存在与优酷公司之间竞争关系,只是合法购买取得优酷公司VIP 会员账号使用。此外,熊猫公司还提到,通过“共享会员”服务实现对优酷公司VIP 账号的共享创新,属于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既未扰乱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亦未损害优酷公司的利益,且也没有因此获利。

请问:怎么就不能共享账号了呢?

熊猫公司“共享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熊猫公司的涉案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且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优酷公司交易机会的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

早在2015年,国家网信办就对外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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