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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

2021-09-27侯欣一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9期

侯欣一

李木庵,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法律家。原名李振堃,字典武(午),又名李清泉,化名何樊木。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过北伐,曾任国民革命军第十七军政治部主任。转战延安后,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职务。新中国成立后,李木庵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顾问、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还参与组建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和开展司法改革工作,主持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草案和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

李木庵逝世后,为痛悼这位为共产主义事业献出毕生精力的革命长者,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亲题挽联:仰不愧天,俯不怍人,革命俦侣中允称长者;既痛逝者,行自念也,怀安诗社里顿失主盟。

艰难曲折的法治人生

1884年,李木庵出生于湖南桂阳县正和乡一个殷实的农家。自幼聪慧,勤奋好学,在家乡攻读私塾,走传统功名之路。15岁考取秀才,有少年天才之称。后负笈长沙岳麓书院、京师国子监进修,再考入京师法政专门学堂,为中国最早一批系统接受过现代法学正规教育的专业人士之一。京师法政学堂创办于1905年,是晚清法制变革的重要成果之一。该校师资水平较高,管理也规范。良好的学习环境,不仅使李木庵系统地掌握了现代法学知识,也奠定了其一生的法治理想。1909年毕业后留校任讲习,从事法学教育,同时,为报刊撰写文稿,开始了其艰难曲折的法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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