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云南见义勇为工作守正创新
2021-09-27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洪建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9期
关键词:建设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洪建
2021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这既是新时代云南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第一条明确规定,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分则部分细化了侵权责任规定,明确了见义勇为免责相关内容,为见义勇为者免除后顾之忧。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多次对加强见义勇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成功修改,就为与时俱进做好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夯实了法制基础。统筹谋划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见义勇为工作,就是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大势、谋大局,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确保见义勇为工作与新时代政法工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
云南见义勇为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2002年以来,云南省各级政府累计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6500余人;每年坚持在中秋、春节期间对云南省见义勇为人群展开走访慰问;对接相关部门就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在困难救助等方面联合出台一批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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