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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检院:“向前一步”直击“带货”监管盲区

2021-09-27张纯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1期
关键词:刘佳主播监管

本社记者 张纯

“你会吃到最新鲜的羊肚菌。这个我跟你说,补身体绝对是滋补最好的,它可以增强抵抗力,益肠菌、助消化、补脑提神、补肾壮阳……”“主播”“达人”们在直播间卖力地宣传各种商品,其中不乏明星。

去年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球,在实体经济遭受重创的同时,直播电商迎来了井喷式的发展。传统门店转型做起了直播,明星们纷纷下场,掀起了一股带货的热潮,直播带货俨然已经成为新的电商生态模式。不容忽视的是,新业态一方面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衍生出了众多新问题。

那么看似实惠的“直播带货”“短视频推荐”的背后,有着哪些容易被忽视的安全隐患?又会造成哪些监管漏洞呢?

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检察机关是怎么说的。

发现直播“带货”监管盲区

“一些主播的带货行为其实已经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检察官助理刘佳对记者介绍,刚才介绍的“羊肚菌”直播广告中,主播使用了“绝对”“最好”这样的词,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食品安全法中也强调,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然而,像这样的行为在直播界并非个例。“直播带货中,‘最便宜’‘最好的’这类用语,常被主播们挂在嘴边。”刘佳介绍,涉及虚假宣传也是较为普遍的问题。

有媒体爆料称,某头部流量主播曾在一场直播中,宣传一款“阳澄状元蟹”,称是阳澄湖的大闸蟹,“是上好的,23年老品牌”。但消费者购买后却发现货不对板,不仅主播虚假宣传、螃蟹品质差,客服态度还极其敷衍。此外,客服还否认了其出售的螃蟹是“阳澄湖的大闸蟹”,说法前后不一致,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了更大的难度。

实际上,“虚假宣传”只是“网红”“带货”市场的众多乱象之一。2019年,新华社关于“网红”“带货”市场乱象调查的报道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关注,发现线索后交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北京铁检院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2345”热线等取得联系,收集了消费者对此类问题的投诉举报情况,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督促加强网络营销食品新业态监管,于是,2020年5月26日决定立案调查。

其实早在立案之前,自2020年3月以来,北京铁检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刘祯元和助理刘佳便已经开始关注“直播带货”这一现象,并着手收集其中的相关问题线索。

作为一名“90后”,刘佳和许多年轻人一样,喜欢上网购物。除此之外,闲暇时间,她也是各大论坛的常客,密切关注各种声音。在浏览论坛时,刘佳发现论坛上,不时有人吐槽网购买到伪劣、“三无”商品,有关的消费者维权问题也逐步进入检察官视野。

“因为去年的疫情,大家宅家‘防疫’,直播带货赶上了良机。那时候网购比较多,我发现论坛上有很多关于直播带货的问题,但还没有觉得是一种现象。”刘佳说,慢慢地,她发现有关新闻报道越来越多。职业的敏感性告诉她:这可能不仅是单个问题,而是一种行业现象。

>>刘祯元(右一)检察官参加自律公约研讨会

为此,“宅”家办公的刘佳开启了“关注模式”,默默收藏了许多“线索”。

让她印象颇为深刻的是,此前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爆料,称自己从某直播间买到了一罐有严重“问题”的饮品,里面惊现一只蜈蚣似的大虫,立马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那位顾客一开始先询问了店铺的客服,售前客服直接转接了售后,然后便一直没有下文了。”如此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却遭遇客服踢皮球而难以合理维权。作为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人员,刘佳表示对此“难以接受”。

紧接着,为了一探究竟,刘佳开始也加入“买买买”的大军。“我发现很多直播包括淘宝、抖音、快手,都是有实时排名的,你可以挨个点进去看。”她发现,直播所售商品确实良莠不齐,一些大主播可能资源比较好,选择推介的商品还比较谨慎。但是一些小主播为了提高“带货”量,商品质量和来源就很难有所保障了。

一次,刘佳在观看直播时,被一款卖相极好的牛肉干吸引,主播推荐时的“话术”也让人“很想拥有它”,便一键购买。“牛肉干确实味道不错!”但刘佳仔细观察后发现,自己购买的竟是“三无”产品,之后,她尝试查看商品详情信息时,却发现页面已不存在。“这样的话,想退款的顾客,绝对退款无门了,‘维权难’这件事我自己竟然也赶上了。”刘佳笑着说。

对于那些吃亏上当的消费者来说,维权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不小的,结局也并不尽人意。所以,大多选择自认倒霉,打碎牙往肚里咽。但是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刘佳选择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及时与刘祯元检察官进行沟通汇报。彼时,刘祯元对直播带货行业还感受不深、研究不多。

接到线索以后,刘祯元首先询问了刘佳直播带货的样态,为了更直观地了解,他依次下载了各大直播软件,切身感受了一把直播的狂热。“那段时间,我们部门甚至兴起一股直播带货热,大家都开始关注起来。”刘佳打趣道。

>>刘祯元检察官与刘佳检察官助理就直播带货问题进行讨论 本社记者张纯摄

>>检察官助理刘佳和同事讨论案情

随着研究的深入,刘佳发现“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当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滞后性和不完善的地方,确实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空间和必要。经向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汇报后,北京铁检院选择将网络直播作为突破点。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建议制发

掌握了线索和方向,接下来的,就是详细的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这活儿可不轻松。用刘佳的话说一开始就是“两眼一抹黑”。

一次直播卖货时长动辄数个小时,销售商品多达几十种,中间夹杂的违法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个别违法者为了逃避监管,刻意对违规信息以错别字或者拼音、谐音代替,增加了信息搜索难度。同时,现有技术条件,也很难实现对直播、短视频内容的自动筛选和提取。

那时候,刘祯元带着刘佳盯着手机、电脑,一场直播下来两个人皆是目不转睛、聚精会神,生怕错过什么关键信息。“初期的确很费劲,由于没有经验,几个小时的直播我们就是从头看到尾,看得眼睛又痒又干。”刘佳说,后来就跳着看,有了经验之后就摸索到了关注的重点和违法行为的高发地,就能够较为“精准”地发力了。

刘祯元对记者介绍说,因为属地管辖的问题,北京铁检院主要关注的是注册地在北京的直播平台。数据显示,北京的头部平台日活跃用户数均能达到数亿之多,如此大体量的直播平台在监管方面总是不能面面俱到的,从另一方面这也为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

通过在这些平台进行的前期检索,就能大体判断出很多自称为渔民、果农、宝妈……但除了推介商品没有任何其他内容展示的主播,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人群,“网红食品”“手工自制食品”则是“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比较集中的领域所在。

“通过关键字检索以及直播平台的相似性推荐,这些直播商家就被找到了。”刘佳告诉记者,很多不知名的小商户因为标识度较低,用户名就是商品的名字,直接搜商品名就能找到好多主播。进入主播的网页后,点进去主页的“购物车”,就能看到相关商品。

果然不出所料,这些“购物车”里的产品五花八门、良莠不齐:有的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有的没有食品标签,有的干脆找不到任何相关信息。刘佳说:“点开商品的大图,只有一张简单的外包装照片,其他信息一概皆无。在食品销售详情页面,对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也均未予明示。”更有甚者,还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刘佳专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网搜索商家列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结果是“查无此物”。让刘佳没有想到的是:“这种现象非常多,且销售量多达数千,这就暴露出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除了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无”食品,有的虚假宣传行为更让人咋舌。通过输入“瘦身糖果”“美白糖果”等字样,即可检索到相关短视频推荐宣称具有“月瘦5~25斤活该你瘦”“便秘靠它了”“分解脂肪”“增高”功效的糖果。刘佳注意到,这些短视频发布者一般具有庞大的粉丝基础,视频播放量从数千到几十万不等,影响力颇大。

这些主播信口开河,对此类糖果制品根本不具备的功能大肆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面对这些违法行为,刘祯元带领办案组,综合运用录屏、截图、录音、人工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证据。刘祯元介绍,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我们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主播引导线下交易以逃避监管等行为纳入监督视野。“还有一类案件是对某些没有开设网店,只是通过加微信号、QQ号等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如果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根本无法维权,甚至连卖家都找不到。”刘祯元说道。

对此,刘佳补充道,在搜证中,发现不少主播在视频中留下自己的微信号或者手机号,通过直播展示商品,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购买,这在法律上叫半链条式交易。“这就引发了谁来监管的问题,有的消费者交完费发现被拉黑了,或者是买到假冒伪劣的产品,这些现象都应该纳入监管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现象均属于新业态下的新问题。然而在实践中,新业态上的法律适用极易出现争议,由此带来行为认定、监管措施和治理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有的违法行为甚至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制。但这些确实是侵害消费者权益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规制的必要性。”刘祯元强调,“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内容既要严守法律,又要有可操作性。”

检察建议催生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

在发出检察建议前,刘祯元曾带领办案组多次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

新领域中法律的适用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所在。刘佳对记者举例说:比如主播法律身份和法律责任的模糊,难以简单套用明星代言的法律规定,因而存在一定的法律适用空间,使得带货主播只获益不担责。

“这类问题在以往的法律适用中是没有的。因此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中进行梳理。”刘佳说,“当时没有直接规范短视频平台的法规,所以存在法条规定太大、案件细节太细的问题。有时候出现在法条适用上不太契合的地方,办案组就根据具体场景结合个案进行分析和论证。”

存在法律适用模糊地带,往往会造成相关的监管盲区。“在座谈会上,行政部门也谈了他们的监管难点,对于新业态引发的相关问题也多采用审慎包容的态度进行引导,他们考虑到这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创造创新性的发展环境。”刘佳对记者介绍。

对此,检察机关在督促履职的同时,也考虑到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同时助力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法律认定问题。在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座谈的过程中,北京铁检院检察长宋红伟提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督促行政机关“向前一步”主动执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兼顾行业的整体发展,对于平台经济存在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的问题,在划清底线的同时,为执法机关留下一定的裁量空间,实现科技创新和有效管控的双赢局面。

最终,北京铁检院的上述理念在检察建议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2020年6月5日,北京铁检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直播、短视频平台内“直播带货”“网红代言”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短视频平台内直播和短视频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接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经过为期两个月的整改,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31家线上商户的涉嫌违法行为逐一核查处置,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1319户次,下线问题商户950户,规范信息公示问题741户。其间,还召开平台经营者行政约谈会,向两家涉案公司送达行政告诫书。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北京铁检院持续跟进监督,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在京短视频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联合制定并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从平台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协同共治等方面压实平台管理责任。

“抖音、快手、京东等知名互联网企业作为首批倡议企业均加入该自律公约。”刘祯元说,检察机关也积极参与了自律公约研讨会,并就直播中的广告认定、个人信息报送等争议问题发表意见。

为了促进相关问题的高效治理,检察机关对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始终保持敏锐,并以专项监督的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569件,其中农贸市场及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类4718件、网络食品违法类1887件、保健食品违法类964件。

当我们以小见大,聚焦到“带货”平台的行业模式时不难发现,现如今电商直播风起云涌,明星网红人头攒动,观众百姓“一键下单”……一场场看似热闹喧嚣的直播结束后,往往会遗留下种种问题从而留下一地鸡毛。在这样的事件背后,受到利益伤害的往往都是普通民众。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检察机关主动聚焦问题,“向前一步”扫除监管盲区,倒逼网络直播带货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为民司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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