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修订,检察机关再出发
2021-09-27张志然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4期
本社记者 张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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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在新修订的“两法”中,“检察”二字出现了28 次。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四大保护”拓展为“六大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预防重点放在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两法”修订的诸多亮点,也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具体工作提供了新的“指挥棒”。
不仅如此,在“六一”儿童节前夕,检察机关还推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民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
“两法”落地,检察机关的工作会有什么改变?未来又会有怎样的动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时任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曾在微信朋友圈里说:“在社会各界、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提出的一系列意见建议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采纳。其中,仅仅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就来之不易,倾注着无数人的呼吁和愿望!”
未成年人保护法被称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从1991年制定到2006年修订、2020年修订,这部“小宪法”不断吸纳未成年人保护实践的成熟经验。
全程参与该法修订工作的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具有很强的实践特点和时代特点,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与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做了很紧密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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