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只为孩子健康成长
2021-09-27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24期
本社记者 李天琪
如果说,未成年人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梦想,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相信没有人会对此有异议。
不过,也同样是这个群体,具有鲜明的生理特性:防范各种侵害的意识差,保护自身的能力弱,需要倍加呵护。故而,未成年人也被视为弱势群体,重点保护着、守护着。
就在前不久的2021年“六一”儿童节,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这个特殊的日子,迎来两部新法实施,可谓意义非凡,也难怪新闻媒体纷纷用“送给全国儿童的一份大礼”来形容这件大事。
完善的意义:稳固未保“车之两轮”
时光荏苒,自1987年《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颁布以来,我国未成年人专门立法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历程,并初步形成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作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常被视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姐妹篇,更被视为未成年人保护的“车之两轮”。
前者注重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角度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旨在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发展提供条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