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裁判规则的分析
——以《民法典》第680 条第2 款“视为”一词的解读切入
2021-09-26乔芳娥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法律
乔芳娥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一、《民法典》第680 条第2 款“视为”的二元解读
民间借贷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拓宽了民事主体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满足了经济运行过程中自我调适的需求。伴随着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纠纷数量亦呈现出与日俱增的态势。尤其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信息化和智能化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何处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既关系到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关涉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规定》)因应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对此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既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统一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又解决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利息过高、范围过宽、边界模糊等。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对该解释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8月20日施行。之前众多学者针对该司法规定中的有关问题做过详细论述,但甚少有人从证据制度角度对规定第25条中的利息问题进行研究,此次《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更加突出了该问题的重要性。
《民法典》第680条第2款规定,若借款主体间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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