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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授予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2021-09-26邓文昊

兵团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邓文昊

(北方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144)

一、引言

近年来,在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学位相关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作为学位授予的一般标准,未系统详细地对“学位授予标准”进行规定与阐释,实定法规范在学位授予纠纷案件中呈现出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形。虽然法院对此种纠纷中的司法审查问题愈来愈加以关注,但是最高法发布的两个有关学位授予纠纷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也属实无法填补制度缺失带来的空白。法院为了履行职责,只能不断强化并变换地应用最高法指导案例中所体现的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司法审查。导致目前高校校规司法审查实践存在审查方式不统一、标准不一致、审查结果相互矛盾、司法克制过度等问题。2021 年3 月15 日,教育部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公布了其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学位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位法草案》相比《学位条例》的亮点在于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以及不授予学位的否定条件,具有推动学位法规范体系完善的积极作用。

但是,《学位法草案》仍然缺失如何对于高校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司法审查的规定,因此必须在实定法层面构建起周延的规范,以在更稳定更可靠的水平上作为高校校规制定时的指导与学位纠纷中的审查依据。首先,梳理现行的学位授予相关法律规范,明晰实践中所能够作为审查依据的实定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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