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域社会组织与农户融资可得性
——基于微观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1-09-26王剑锋周子彦
南开经济研究 2021年3期
王剑锋 周子彦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融资可得性是推动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但从现实情况看,这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2015 年有81.2%的农户在农业生产时面临正规信贷约束①此处的融资约束指有融资需求但没有获得贷款或者有贷款但贷款金额未完全满足融资需求的情况。,50.8%的农户面临非正规信贷约束,2017 年这一数字变为76.4%以及54.1%。上述情况表明,尽管近年来在发展普惠金融以及完善两权抵押体系等措施的推动下,农户正规信贷约束的状况有所改善,但在农户正规信贷可得性方面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且农户面临的非正规信贷条件还有所恶化,农户融资难问题仍然未能在全国层面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措施必须多管齐下,充分调动和运用农村场景下的各类资源禀赋。我们注意到,在推进农村治理多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村域社会组织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蓬勃发展,成为参与村庄治理的重要主体。从一些地方涌现出的实践案例看,村域社会组织对农户融资可得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大力缓解农户融资难的背景下,深化对村域社会组织融资效应及其异质性的分析,不仅有利于在理论上廓清社会组织在提高农户融资可得性中的潜在作用,实现农村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多元治理以及农村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而且有助于因地制宜地创新农村金融模式以及制定和完善“以需求侧改革释放供给能力”的开发性金融扶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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