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内部控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基于重污染行业的经验数据
2021-09-22龙凤姣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龙凤姣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了重要角色,企业应积极履行环境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责任履行情况。根据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8)》,2018年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或环境责任报告的数量为1646家,仅占全部上市公司的一半,发布报告的企业环境信息责任披露指数平均得分约33.14分,得分较低。从披露内容上看,当前企业披露的信息包括排污支出、环保支出等货币化的环境信息,也有企业环境制度、环境管理目标等非货币化的环境信息;从披露形式上看,有单独发布环境责任报告的,也有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年报信息中披露的。由于我国缺乏明确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体系,导致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缺乏可比性,不利于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获取真实信息。
在环境信息自愿披露阶段,有必要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机进行探讨。已有研究发现,企业规模、企业成长性、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产权性质、独立董事比例、所处区域发展程度、行业差异、公司低碳文化等都是影响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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