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采纳决策研究
——以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为例
2021-09-22李学兰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李学兰,卜 林
〔1.2.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230036;1.安徽科技学院 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
一、引言
由于对农产品高产量的迫切追求,我国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高度依赖农业机械、农药、化肥、农膜等,逐渐走上“石油农业”弯路。粮食12年连增背后,“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方式导致土地肥力下降甚至地力透支,农产品品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严重。[1]中国农村改革发源于安徽省,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到小岗村视察时明确要求,要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2020年总书记再次视察安徽,再次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安徽省为我国农业大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地位突出,责任重大,与此同时,作为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大别山、长江、淮河等生态保护压力巨大,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当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在理论界和政策界形成基本共识,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截至2020年底,安徽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14.3万户,位居全国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10万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762家,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2万多个,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与大量分散小农户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采纳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的可能性和使用影响力上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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