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的成效、困境及路径
2021-09-19李秭蒽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1年9期
李秭蒽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0)
我国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现阶段老年人群照护服务需求总量持续增加,根据中国老龄协会预测,到2035年我国需抚养的老年人比例可能达到50%,2050年甚至会超过67.9%。当前我国面临着家庭照护服务人员短缺,老年人群的照护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并且长期护理所需经费较高,个人很多情况下负担不起所需费用的困境。为保障老年人群享有长期护理的权利,基于平等原则与补充性原则,在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成为下阶段照护服务的强力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老年人群最实际的需要,对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依靠长期护理保险提供有效的护理保障或者经济补偿,将使得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得以维系生活[1]。
1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历程及成效
1.1 制度的发端
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共识,最早形成于“十二五”时期,在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从法律层面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正当性与必要性提供了依据。到了“十三五”时期,相关政策明确指出我国需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现阶段我国可以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并可以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指出我国可发展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长护险、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以及失能困难老人护理补贴等应做到相互衔接,提高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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