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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域下的环境权与国家主权

2021-09-18杨银霞

[摘 要]环境问题的国际化以及与国家主权的实际交集,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法领域环境权与国家主权关系的思考。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概念或社会主张,是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出全面深刻的反省之后形成的新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观。从我国提出“人类运共同体”理念范畴考量,环境权和国家主权关系之间应是互趋并重并相互合作的关系。

[关键词]环境权;国家主权;相互影响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1)04-0060-04

[收稿日期]2021-05-15

[基金项目]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基地(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基金项目“国家主权下的环境权法律问题研究”(QHF03)

[作者简介]杨银霞,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法、人权法。

当今世界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间的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不论人们身处何国,实际上已经处在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为目的的全球价值观中。面对世界复杂形势和全球性问题,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在国际社会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也构成“命运共同体”中基本要素,关乎到国家生存大计。

一、环境权与国家主权的交集

环境权是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作出全面深刻的反省之后形成的新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观。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中,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的基本人权为世界所接受,该《宣言》也成为人权发展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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