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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法理学研究

2021-09-18白瑜

[摘 要]在哲学理论的对照下,制度是具体实践的体现;而在固定的制度本身的对照下,实践又是一种更为具体的特殊个案的体现。在社会公众的基本观念之中,死刑无疑是最具威慑力的刑罚,在此种威慑力的震慑作用下,可以有效地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进入到20世纪70年代以来,死刑的威慑力有效说却遭受到了严厉的抨击,死刑的存在对于法而言是良或恶在学界也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对此可以死刑威慑力为视域探讨死刑如何具备正当性与合理性。一是死刑威慑力的辩考;二是死刑威慑与死刑的作用;三是对死刑制度的“正当性”反思。具体而言,死刑的威慑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其分别作用于立法与司法,死刑的存在仍然具备其他刑罚不具备的威慑力与深厚的人伦价值基础,其存在符合法本身所应具备的“正当性”之哲理、法理与社会心理,同时需注意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与提升死刑适用的正义价值。

[关键词]死刑;正当性;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1)04-0039-06

[收稿日期]2021-05-12

[作者简介]白瑜,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何谓死刑威慑力

死刑的历史在每个国家都是古老而漫长的,纵观历史长河我们可以发现,死刑在每一个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滥用到慎用,苛酷到轻缓的演变过程。在目前还保留死刑的国家中,中国和美国分别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最大的发达国家不约而同选择了固守死刑制度,不仅表明死刑仍然有存在的价值,同时也是死刑威慑力存在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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