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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策略

2021-09-17韩玉华

语文建设·下半月 2021年7期

韩玉华

【摘要】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中小学一些教师不能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甚至还存在部分教师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情况。因此,加强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民族中小学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助其达到用普通话授课的能力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内蒙古,民族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其中,民族地区是推广普及的重点区域。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巩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石,是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桥梁。

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是法定的教育教学用语。教师是普通话的使用者、教育者和宣传者,其普通话水平关系到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维持并保障教师队伍高标准的普通话水平,受惠的是广大学生。提高民族地区教师运用普通话的能力,是当前民族地区语言文字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一、现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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