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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衔接研究

2021-09-17顾诗宇王凡王润奇姚洁刘春平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2期
关键词:保险制度服务

顾诗宇 王凡 王润奇 姚洁 刘春平

(海南医学院,海南 海口 571199)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及失能、失智率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而增多,老年群体的照护需求随之增加。早在2015年就有学者提出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内容存在交叉,随后几年更被广泛提及[1-2]。本文从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功能和定位出发,探讨两者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度建设提供建议[3-5]。

一、分析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功能定位、职责的异同

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在保障对象与服务功能有紧密的关联。其一,服务内容方面,老人在疾病治疗后需要专业性、持续性的护理,两者在专业性方面紧密联系;其二,服务内容也有相似性,二者均在居家、社区等维度上提供生活照料。

除相似点外,属于补偿性健康保险的长期照护保险也明显不同于属于国家立法强制筹集基金的医疗保险(表1)。

表1 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差异

基于我国国情,长期照护保险是利好于人民群众的,其制度性效弥补了医疗保险的短板,打开了当前老龄化、高龄化僵局。但我国试点地区中长期照护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的方式筹集,医保基金的支付因长照保险的定位模糊而颇具压力。综上所述,将两种保险制度进行衔接是紧迫且必要的。

二、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衔接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

(一)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职责区间隔问题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起步较晚,世卫组织将其归为社会服务范畴,但我国试点地区多数是从医保资金中获得资金的,迫使医疗保险从筹资阶段就承担照护保险的部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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