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的在场方式
2021-09-16张文倩
河北画报 2021年14期
张文倩
中央民族大学
一、从创作主体解释艺术家在场
艺术家是创作的主体,是整个美术创造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艺术家的情感、思想、个性以及其审美修养都会直接影响到其作品的价值和品位高下。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如果只是强调美术是美术家个人主观意识的产物,同外界事物无关,那么就会走向片面和极端。作品里必须要有艺术家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艺术家的情感等的在场,那么这时候的作品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好的作品,否则只能称之为临摹或者模仿。就比如说行为艺术过程中的艺术家本人——约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1921-1986),博伊斯认为人应该与动物结为一体来保护大自然。他的作品中表现了这种信仰的是《如何向死兔子解释图画》。在博伊斯创作的时候,他坐在一个空房间里面,周围都是他常用的介质:油脂、铁丝和木料他在头上涂满了蜂蜜,脸上盖着金箔,看上去很像一个救世主,他怀抱死了的野兔,这似乎暗示着他向神和动物已经联结在了一起。蜜蜂是勤劳的象征,他认为人类应当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正当的利益。
博伊斯在“与狼共眠”的那一次创作中虽然没有他后期那些作品的观众可参与性,却是他影响最大的一件作品。在这件作品中,高度集中运用了宗教活动的魅力和符号的作用,使得在与传统概念中的神圣动物相接触中找到了崇拜、动物和人的相通点和交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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