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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浙江省服刑人员子女成长困境及帮扶体系构建研究

2021-09-15赵超

大学·社会科学 2021年8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

赵超

摘  要:服刑人员子女的生存、成长是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浙江省一直在寻求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方法。本文通过深入了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境况,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明确帮扶主力,多方式帮扶,提出针对浙江省帮扶工作的思路、路径及原则,以健全帮扶机制,形成帮扶体系。

关键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境况;救助帮扶体系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29-0122-03

一、研究概述

(一)研究目的与价值

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相关资料、数据统计和数据库的建立尚不完善,本文研究内容对落实我国《宪法》关于人权保护的要求、促进服刑人员子女健康成长、降低遗传犯罪发生率、激发服刑父母积极改造的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呼唤社会性反思等有重大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本研究主要搜集浙江省服刑人员子女相关的详细资料;通过建模和调研,查阅相关的法律文献资料,探索未来浙江省服刑人员子女帮扶的方向与路径。

在具体研究方法上,将用数据采集、实地走访、模型建立、比较研究、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及社会学等研究方法进行有机结合。

本研究主要关注以下内容:

(1)服刑人员子女成长困境。父母的入狱、家庭的破裂,导致服刑人员子女不仅容易陷入生活的困境,更容易被社会边缘化。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深入调查了解服刑人员子女的成长困境乃至二代犯罪问题极有必要。

(2)服刑人员子女帮扶体系。从根本上转变服刑人员子女的边缘人和受害者身份,应联合多方力量,构建与立法、行政、司法、教育、民间救济、寄养家庭、新闻媒体等方面紧密结合的救济帮扶制度,改变其自我虚假认知与社会对他们的刻板印象[1]。

二、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一)调查结果

截至2019年,浙江省在押服刑人员约9万人,通过本次调查获知,浙江省11个地市约有5240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参与本次调查的有1572人。

本次调查随机抽取30%浙江省各地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通过电话调查或上门走访的方式,参照调查问卷对抽中者进行口头访谈和书面填写,以获取所需信息,经统计、比较、综合后得出以下结果。

1. 家庭生活方面

有固定居所的占99%,流浪社会的占1%;居住地在城市的占38%,在农村的占62%;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占47%,与(外)祖父母同住的占45%,与兄弟姐妹或亲戚或非亲属关系同住的占8%;服刑方为父亲的占77%,服刑方为母亲的占18%,服刑方为双亲的占5%;无家庭收入的占15%,家庭收入低于浙江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占59%;家庭经济来源为父母劳动收入的占53%,为(外)祖父母劳动收入或退休金的占37%,靠亲友邻居接济的占7%,兼职或辍学工作的占5%,政府救济占10%,兄弟姐妹劳动收入的占2%;在受长辈的照顾和教育程度上偶尔受到教育的占41%,从未受到的占4%;在与长辈的相处方式中,放任型占21%,控制型占13%,溺愛型占6%,暴力型占1%;在与长辈的交流程度中,交流一般的占40%,交流较差甚至很差的占36%;经历过家庭暴力的占15%。

2. 社会及学校生活方面

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的占1%,学习成绩中等的占80%;有过辍学的想法的占20%,有辍学经历的占5%,有逃学经历的占15%;老师同学对其态度中,被老师冷漠忽视的占5%,被同学冷漠忽视的占12%,被同学歧视嘲讽、回避的占4%;学习态度消极自卑的占27%,放任自由的占12%,厌恶抗拒占2%;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占12%。

3. 个人情况方面

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占1%;有不良嗜好占33%;性格敏感偏激的占25%,焦虑多疑的占38%,叛逆的占20%,自卑的占19%,自闭倾向的占19%,孤独倾向的占17%,固执的占16%,易躁易怒的占15%,狭隘好妒的占9%;有不良心理行为的占69%;在接受扶助和救济情况中,没有接受过的占30%,接受过政府救济的占28%,接受过民间救济的占25%,接受过学校助学资助的占19%,接受过心理矫治的占12%,接受过监狱救助基金的占1%;在个人需要与期望上,期望完整的亲情的占69%,期望被关心关注的占39%,期望得到尊重的占37%,期望平等的占29%,期望有学习的机会的占24%,期望吃饱穿暖的占15%,期望有固定的住所的占11%。

(二)境况分析

经济问题:根据调查资料获知,浙江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通常面临经济上的窘境。单亲抚养的未成年人大多数为父亲服刑,而父亲通常为经济主要来源。

生理和安全问题:一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会因家庭经济困窘、缺乏经济资助,导致自身健康状况不佳或者无力支付家中长辈高额医药费。直系亲属的缺位易造成监护空白甚至流落街头,其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教育问题:根据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缺位已成为常态。家庭教育方面,经济紧张、沟通困难、家庭暴力等,都容易导致他们不良行为习惯、嗜好、不正确三观的形成。在学校教育方面,由于成绩不理想、经济压力、人际环境的冷漠忽视甚至歧视欺凌,他们通常容易产生厌恶学习的想法。

心理问题:父母服刑会导致未成年子女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甚至出现极端厌世、自我否定、自我毁灭的现象。

二代犯罪问题:根据文献及调查结果,我国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较其他国家偏高,容易在经济困窘、疾病和安全感缺失、家庭学校社会三方教育缺位、心理与人格问题(主导诱因)情况下,受到外界不良环境诱导[2]。

三、对浙江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情况

国内目前的救济帮扶组织主要包含官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指导)帮扶;教育(学校等教育单位组织推动)帮扶;社会(由社会及民间组织、个人进行)帮扶三类。

国家救济现状方面,当前缺乏提供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用来发出求助信号的正当、便捷的有效途径,如信息资源平台等;国家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政策缺失;无政府救助机构仍未形成。

民间救助现状方面,我国民间救助机构是提供救济力量的唯一主体,在救助工作上起到了补阙挂漏的重要作用。目前,国内专门用于提供相关救济帮助的民间团体组织仅有十几家,受法律、资金、自身管理机制的限制,并无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评估机制。

家庭寄养现状方面,家庭寄养的模式在深化改革、促进寄养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虽然后续法律的出台让原来较小的条件适用范围得到扩展,但这一模式存在法律保障缺失、规范程序未发掘的问题,已实行的规模非常小。

学校教育现状方面,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辍学率很高,对于正在上学的孩子,他们在学校的状况也不容乐观。首先,由于家庭困难,无法负担学费和日常开销,造成了他们生活质量低下,容易使他们形成自卑的心理;其次,学校舆论环境的不利影响,心理上害怕受到同学和老师的歧视和敌对;再次,家校沟通的断链,他们在课后没有人辅导作业,致使成绩不理想。久而久之,易导致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出现心理和人格问题。

监狱会见制度方面,会见频率和时间相对不足和服刑人员及其他家属避免未成年子女参与会见;会见方式的人性化程度仍有提升空间(如会见未成年子女仍着囚服等问题);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的交流上没有设置更加便捷的额外渠道。

此外,我国缺少面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的专业工作者,大多数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通常是志愿者或社会义工,不具有固定性和专业性[3]。

四、国内外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情况

以美国为例,曾出台相关法案,确定了收养和终止监护资格的相关规定、建立了政府资助的“一对一”帮扶组织、鼓励得到政府资助的组织发放代金券来提供帮助。救助路径上,在政府救助上,主要由其联邦矫正局主导,各级组织配合进行项目开展和政策出台。在非政府救助上,国际的、全国的和各州的各类基金会、人道主义救援机构是救助的主力军。

国内,以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为例,相关法条虽较分散但互补,分别规定了行政机关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保护的义务以及各项救济办法;澳门社会工作局被规定为提供官方援助的机关。其救助路径为:在政府救助上,主要由澳门社会工作局主导,下设的家庭暨社区服务厅和社会互助厅来提供帮扶资金及必要资源和制定实施一对一帮扶计划。在非政府救助方面,澳门社会工作局与宗教组织和民间非政府组织等签订合作协议[4]。

五、帮扶方向与路径建议

(一)帮扶方向建议

两大帮扶方向为:一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个体发展,二是外部支持环境的改善。具体帮扶方向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个体发展分为精神健康、身体健康、家庭关系处理、学习、社交、兴趣爱好和自我保护意识7个层面;将外部支持环境的改善分为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普通公民个体层面,并提倡国家与社会两层面进行互助合作。

(二)帮扶路径建议

1. 改善外部支持环境

(1)国家层面和社会层面。健全有关服刑人员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第一,应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法律保护主体,细化措施社会各组成应承担的义务。第二,合理修改《监狱法》的相关条款。完善服刑人员的会见权,根据需求增加频率、延长时间、调整方式;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扩大“特许探亲政策”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规定进行救助的責任主体,详细制定具体的救助政策。由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对该类特殊群体进行排摸;效仿我国澳门特区,在民政部门下设专门的机构进行具体救助;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向社会公益组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专项帮扶。建立救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专门的民间机构,作为整个救助帮扶体系的基础,逐步将其纳入财政体系中。

继续发挥集中供养型的优势,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鼓励家庭寄养模式在浙江省范围内的应用,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做出示范。

学校教育四方面帮扶对策。一是经济支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助学机制;二是家校沟通,学校建立特殊档案、家校线上线下双沟通;三是德育教育,对学生加强德育、法治教育,对老师加强师德教育;四是心理教育,设立校园心理咨询中心,建立三级辅导工作模式。

政府构建信息资源网络平台,与媒体合作引导民众态度,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体系。第一,在社区中建立一个心理顾问服务咨询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第二,设置专属档案;第三,组织社会上的专业人士,提供志愿性质的心理帮扶服务。

(2)普通公民个体层面。一是应当主动地了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情况,改变认知、转换思维,用宽容和共情的心态对待他们;二是应当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帮扶活动当中,作为普通的公民,要承担起在帮扶工作方面应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5]。

2. 注重内部自我发展

精神品质方面,应注重培养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乐观心态、坚定信念、反省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自我调适的能力;身体健康方面,引导其妥善照顾自己,积极运动;家庭关系处理方面,引导其学会感恩,积极沟通,主动分担家庭责任;学习方面,引导其端正态度,肯定学习的意义;社交方面,引导其面对社交不抗拒退缩,要坦然接受,积极经营;兴趣爱好方面,培养对学习的兴趣或者对其他方面的兴趣爱好,促进自身全面发展、提升生活热爱程度、治愈心灵、增强自信,提升自我价值感创造竞争优势;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不断地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优先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 孟媛媛. 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救济研究[J].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6,36(03):260-263.

[2] 蒋国艳. 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及其完善[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15,13(05):92-96+139.

[3] 严浩仁,陈鹏忠,殷导忠.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状况与社会救助研究——对浙江常山县、开化县和平湖市的调查[J]. 法治研究,2009(03):67-72.

[4] 李泓.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帮扶及公众意愿调查研究[J].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9,20(01):102-107.

[5] 陈鹏. 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研究[J]. 社会科学战线,2017(11):203-209.

(荐稿人:殷导忠,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邹宇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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