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的优化路径
2021-09-15桂华
人民论坛 2021年24期
桂华
【关键词】村级治理 “一肩挑” 基层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村级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是指在农村换届中村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治理具有国家与社会的双重属性,村级组织由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成,“一肩挑”在强化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领导地位的同时,对于群众主体性的发挥和村民自治的运行也会产生影响。
村级组织架构与村干部任职
村级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末端部分,既具有“国家性”又具有“社会性”。村级治理需要直接回应农民的诉求,彰显群众的主体性。国家治理以及国家对“三农”工作的定位,构成村级治理与基层组织转变的前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组织。党组织嵌入村庄社会,政权体系通过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对亿万农民的高度组织动员,农民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后,农村经营体制变革逐渐开展,人民公社体制逐步取消。针对改革后基层如何治理、农村合作社如何运行、农村公共产品如何供给等问题,部分地区自发探索出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组织形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成为延续至今的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模式。村民委员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效地解决了人民公社解体之后的农村基层组织形式问题。村民委员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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